【合同范文】2018装修设计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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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2018 装修设计合同范本 特征码 vKdbIYuYVIBLiTUZSndi 【篇一】 委托人:_(以下简称“业 方” ) 受托人:_,注册办事处位于_(以下简称“设计 方” ) 鉴于业方请设计方就“_假日酒店”项目(以下 简称“本项目” )提供室内装潢设计服务,而设计方亦同意就以 下所述条款与条件,担任本项目所委托之设计方。 业方及设计方兹就本项目之室内装潢设计服务,同意订定 下列条款以资遵循: 1委托及工作内容 11 业方委任设计方担任本项目之专任室内装潢设计方, 并指定本项目主设计师由设计方的_先生担任 (mrhllim) ,设计方同意接受此项委任。 12 合同工作内容将限定
2、以下范围内之室内装潢设计: 121 酒店区域(指除酒店内的厨房、机房等专业封闭 场所外的所有客用区域,如餐饮场所、客房、健康中心、俱乐 第 2 页 部,公共区域中的大堂、门庭、楼梯、浮廊通道、消防楼梯间、 后台等整体酒店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场所) 地下层 bm2 地下停车库客用区域、电梯间、相应走廊及消防楼梯间。 地下层 bm1 -男女员工更衣室 -员工餐厅 -员工通道及相应电梯间、楼梯间。 地下层 b1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男女更衣室 -健身房 -室内游泳池 -美容院 -康乐中心 首层 大堂门庭、过道、消防门及通道 -酒店大堂及接待前台 -大堂休息厅 -宾客电梯厅及内装 -前台办公室
3、-一组男女卫生间 第 3 页 -大堂客用扶梯及浮廊 第 2 层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全日营业餐厅(西餐厅、咖啡吧) -主题餐厅 -一组男女卫生间 -客用楼梯及浮廊 第 3 层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商务中心 -宴会前厅 -宴会厅 -_间会议室 -设有_个贵宾的中式餐馆 -行政休闲厅 -_组男女卫生间 第 4 层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间(其中包括所有豪华标准间、 套房) -行政办公室 -一组男女卫生间 第 4 页 第 5 至 9 层 -宾客电梯及通道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间(其中包括豪华标准间、套房、 行政楼层、总统套房) -9 层上达 10 层城市俱乐部的客用楼梯间、楼梯
4、及浮廊 第 10 层 -宾客电梯及通道 -城市俱乐部及水疗中心(spa) -一组男女卫生间 ?本项目中的酒店服务式公寓区域 ?本项目中的国际女装中心商场区域 ?本项目中的建筑外立面 ?本项目中的外围景观设计 13 设计方就前述工作位置进行之工作应尽量与业方之项 目协调员完全配合,一切工作计划亦需要完全配合业方之规划 时程、设计整合及施工顺序。 2服务范围 21 设计方的服务分为四(4)个阶段完成。此四段如下 页第 30 条中之说明。 22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设计、平面配置及空间分 隔规划、色系及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范围、家具及 陈设之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项目协调员极其它顾问之间
5、的 第 5 页 协调与咨询。 23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与业方或其委任之顾问的 咨询与协商,以获取致一经过整合之设计方案。 24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包括参加由业方或其委托之项目 协调员及其它顾问在任何工地所召集之一般会议(请参照本案 第 513、69、81(a)及 81(b)条款) 。 25 对与本案标有(*)的区域,设计方的服务范围需包 括色系与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规范、家具及陈设之 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其它顾问之间的协调,但不包括任何 细部设计和绘制图说。该细部设计和绘制图说应由业方或其项 目协调员或其委任之顾问提供。 26 对本案标有(*)的区域,设计方的服务范围将只限 于
6、为获致一整合之设计方案的咨询服务。 3内装设计 业方本着对设计方的完全信任,同时在对设计方的设计成 果给予高度期望的前提下委托设计方担当杭州_假 日酒店的室内装修整体设计。设计方承诺明了业方的建设杭州 西湖畔高标准的,富有特色,环境高雅的五星级酒店的整体意 图及要求,对业方所有的杭州_假日酒店项目进行 内部装修整体设计。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之中,设计方应本着节 省项目业方用于酒店固定成本投入的原则,在不影响设计效果 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投入的装修成本。同时在物料的选择,施工 第 6 页 工艺的运用上都应尽量考虑其经济效益并保持设计的独特性、 可操作性和经济性,以减少本项目本身投入使用后的经营成本 压力
7、。 31 第一阶段:空间设计与家具陈设配置 311 与业方举行前置作业会议或讨论会,确认并建立 所有设计与功能之需求内容、设计程序、进度时程及发展各楼 层之平面配置大样。 312 与业方及其项目协调员或受其委任之其它顾问分 别协商以建立内装之设计范围及内容。 313 针对上述第 12 条中指定之所有区域的概要平面 设计的发展整合建筑师之设计理念、业方之需求,以及作出推 荐。 314 设计方依据第 12 条约定,与提送所有区域之概 要平面设计予业方后,视为本设计合同第一阶段的完成。平面 配置大样应能反映功能需求、空间规划,包括地面标高、天棚 净高、平面家俱配置、隔断位置等。 32 第二阶段:理念
8、 321 第二阶段需于设计方对设计进度的确认后开始。 第二阶段也可在业方的指示之下开始。于此阶段,设计方需发 展色系及配色系统之规划和家具之遴选、地面墙面天花布置、 初期施工图、立面图和*图之描绘(请参照 81(c)条款)以 便清理室内装潢的基本理念。 第 7 页 322 设计方需送交一份执行内装设计所需包含内部家 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的估计费用。 固定式之内装,其估计费用应由业方的建筑师或经业方任命的 估算师决定。设计方需协助提供估算师所有估算费用所需之装 修配置计划以及建议单价。 323 设计方于提交业方本阶段所需完成之设计图说、 装修材料及内部家饰、松动家具、地毯
9、、装饰灯具、墙纸、艺 术品等的估计费用后,视为本设计合同第二阶段完成。 本阶段设计方提交的成果应充分考虑到结构、水、电、暖 通、照明、音响等其它专业的需求,并按 40 条款给出意见。 a家俱配置图。 陈述所有固定装置、家俱图样上配合每件家俱和装饰拟定 规格表标明编号,以便查阅材料规范说明。 b建筑资料图 陈述关键性地点构形,如间隔墙位置,标明尺寸等资料以 供建筑师使用。 c天花图 陈述所有有关天花资料如物料、造型、饰面、颜色、灯具 铺设、灯具之选择、机械资料,以供特聘之专业顾问,如灯光 设计人员,综合于其设计内。 d配电图 陈述有关电器/设备所需之机电插座位置、机械设备构形及 第 8 页 位置
10、,如地台电制、墙身风冷系统、出回风隔栅等。 e地坪饰面图 陈述所需地坪饰面、颜色、材料规格、地台高差、新地坪 标高。所有项目将配合材料规格编号。 33 第三阶段:施工图说与施工规范 331 第三阶段需于设计方对设计进度的确认后开始。 第三阶段亦可在业方的指示之下开始。于次阶段,业方、其内 装协调员或其委任的其他顾问应已提供所有设计方认为必需的 数据、图说等,使设计方能够着手进行最后细部设计、绘制图 说和施工规范的准备工作。 332 设计方需将用于第 12 条之区域中所需之所有材 料和家饰,制作成图表及详细清单,并需列明合格供货商之材 料。本项图表或可提供为未来采购和安装之基本数据,其方式 如后
11、述: (a)图说清册及详细目录。 (b)图表详列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 艺术品等。 (c)在需要时,为不同装修材料和装修方式提供颜色样式 和材质样品。 施工图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室内立面图 陈述墙身高度、饰面、保安系统位置、机电资料及固定装 第 9 页 置项目、艺术摆设位置资料、配合材料规格及施工规范、标明 编号。 (b)施工大样图 陈述所有固定位置详细资料及配置。 (c)客房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规格说明、图样、家具详图、数量、相片、 物料样板资料。 (d)公共区域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窗帘、地毯、艺术品摆设之规格说明。 设计方无需为电力、机械系统设计出工程图纸,
12、但需提供 图纸显示出器具位置使用系统回路设计图,并注明水、电、空 调等动力需要量及正确位置并配合专业设计师的要求提出自己 所知的建议。 333 设计方应在业方进行邀请承包商投标或对内装设 计工作报价的过程上,协助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惟所有承包 商之选定均属业方的权责,设计方对承包商之任何举措、疏忽 或不履约的行为不负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334 设计方应在业方进行审批承包商标单或报价的过 程上,协助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或其估算师,以确认投标者之 投标案均符合设计之设计图与规范的要求及选定之材料。任何 与设计图说、规格不同或使用替代之同级材料,均需经设计方 审验同意。 第 10 页 34 第四阶段:
13、协调与检验 341 设计方需定期视察施工场所,并需与业方、其建 筑师或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时到场,惟本项要求需于合理的时间 内提前通知设计方。业方于提出要求后,设计方应在合理时间 和间隔下依工作的进展。关切业方的承包商或次承包商之合同 执行,以确保所有室内装修工作均已照施工图说、规范与设计 之理念进行。 342 设计方需在业方的要求和指示下依本案第 70 条 提供一名全职的工地协调员(以下称为“工地协调员” )在施工 现场对关于室内装修之工作进行检验,联系并与业方、其项目 协调员或其它顾问、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进行协调。工地内装 协调员应逐日核对数据并提供此数据予任何需要单位,以利室 内装修施工与安
14、装作业进行。 343 工地内部协调员应遵照设计方的指挥并使用设计 方之技术协助以利协调与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44 工地内装协调员需有必要只授权和责任,以能代 表业方接受或拒绝任何室内装修工作之成品以维持室内装修工 作成果能达到合理的标准与品质。 345 工地内装协调员应在设计方的指挥下针对第 12 条中详述之所有服务区域编列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 清单。 346 假使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自行雇佣工地内装协调 第 11 页 员,其内装协调员应接受来自设计方的指挥,惟本项工地内装 协调员的所有薪水、红利和费用均由业方负责。 347 设计方(在工地内装协调员之协助下)针对 12 条款中详述之
15、所有服务区域,完成提送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 改正建议清单。视为本设计合同第四阶段的完成。 4除外之合同服务项目 前述条款所述之设计方工作范围与责任并不包括合同没有 具体提及的,酒店以外的其它工作范围及责任。所有未提及之 项目均应适用本条款并认定为合同外之工作范围。有关该等除 外工作包含下列各项: 41 本项目中除了第 12 条所提的酒店所有工作区域外, 属业方的建筑师极其它顾问之专业及责任范围的所有区域。 42 本项目中除了第 12 条所提的所有工作区域外,所 有与室内装修工作无关的建筑或其它专业工作项目,惟任何影 响到客房结构、户型设计及组合调整与设计方专业范围有关的 工作,设计方应针对装饰
16、设计及酒店运作的需要及时提出相应 的书面调整要求,以便建筑设计师进行相关的调整。 43 所有照明、电器或机械项目和其它同类项目安装图或 配线图或设计图等。惟任何与设计方专业范围有关的工作,设 计方仍会依业方的要求给予书面的建议。 44 空调系统设备的设计。但所有空调出风口及回风口等 设施之整合应依照业方顾问的要求包含在工作范围内。 第 12 页 45 非装饰设计的施工图说或计算数量,或场地钢筋混凝 土、一般性结构工作、给排水配管、照明与所有机械的服务。 46 厨房和洗衣房设备的设计和规范。 47 研究调查业方整体项目预算之可行性。 48 因遵照当地法令之规定而需与地方当局协调,而致需 配合修改
17、设计,或任何为配合取得执照或认可等之申办所需用 之特别图说。 49 任何为与前述合同条款规定之服务区域毫无关联区域 所需之设计及咨询工作。 410 投标和合同文件的准备。然而,设计方需提供业方 所有其于本案范围内之详细设计图说和规范,以为据以包含在 其投标/合同裆中。价目及数量表,招标和合同文件以及合同管 理均非属设计方的责任。 411*、图案及标志和专业照明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咨询及 采购。然而。设计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就*、图案及标志和专业照 明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咨询和采购阐述与设计意图及主题相关的 意见,并予业方委任之专家密切配合以适切反映专业顾问的设 计理念于设计之中,最终获致一整合之设计成果。
18、 412 施工/制造图或竣工图均由业方、其承包商或其次承 包商提供。 5设计工作之执行 为避免双方于设计工作之进行过程中对本案的服务范围有 第 13 页 任何疑义,以下条款规范双方之功能及其责任与义务。 51 设计方需提供如第 30 条之第一至四阶段所规定之 设计图说与进度表和服务。 52 所有计划方案、草图、报告与规范应以中、英文对照 制作,以方便业方人员理解设计方的全部设计意图,且可在任 何工作地点为之,惟设计方必须时时配合与业方或其项目管理 单位之核定时程与进度表提送。 53 所有内装设计图说、家具和照明设施之设计与图说, 均属设计方的著作,在合同双方履行本合同后,业方享有设计 方提供给
19、业方的所有文件、文本、图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 时业方承诺在未经设计方的同意下,业方不得或同意它方使用 于本案范围以外之用途,除非是业方用于本项目内的替换、对 外宣传推广或扩充方面。 54 设计方除了提供材料的样品外,不得对任何人、团体 和公司发布任何命令以承接任何工程、提供货物、代表业方接 受任何的投标,或提供其它服务。 55 所有施工场所及其它所有的会议记录均由业方或其项 目协调员或建筑师制作。所有会议记录均需发送给设计方。除 非因为修改而变更,否则此记录均视为在会议中正式确认的决 定。 56 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建筑师需提供所有悬挂框架、 托座、挂钩或其它设备之图说及规范,以为设计方就其
20、木造或 第 14 页 装潢固定物之设计整合人建物主结构,例如梁柱、楼地板、墙 壁和楼梯间。 57 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甚或建筑师在设计方的要求下, 需提供存有所有(公制)图说的计算机磁盘。设计方为第一阶 段提供的图说将为 1:100 的比例,而第二及第三阶段的图说将 视各区域的情况为 1:50、1:25 和 1:20 的比例,并将由设计 方指定。 58 于业方自付的成本和费用下,业方需指示其建筑师派 用所有必要的绘图员和绘图办公室之设备以能将设计方的图说 汇入业方的建筑图上,设计方亦需自行提供为达成服务范围所 需之绘图设备和所有耗材及纸张之一切费用。 59 业方需应设计方的请求,供给设计方所有关
21、于设计需 求上所必需的书面数据,让设计方创造一个整合的内装设计。 510 设计方可应业方的请求,提出艺术师/技工或专家, 以执行特殊内装或工程,例如马赛克、雕塑、壁画、雕刻的玻 璃和绘画等。本项艺术师/技工或专家等的聘用需为业方认可, 且其一切费用或津贴需由业方另行商议后由业方支付。 511 设计方需在下列项目中作出建议并协助业方选择: (a)灯具开关、插座和电话接点。 (b)装饰的门把和五金配件。 (c)卫浴器具和五金配件。 用于前述第 12 条中规定的区域。 第 15 页 512 为避免产生争议,在第 30 条中规定的阶段设计工 作,或可在任何次序或以反向顺序或同时进行,但设计方相关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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