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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2018 运输承包合同样本 特征码 eWzPxPqKFzthzbWpfbts 【篇一】 甲方:_ 常住地址:_ 乙方:_ 常住地址: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 结合实际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平 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同。 一。工程地点:县。 二。工程内容:土石矿运输 三。工程承包方式:乙方提供车辆运输。运距平均 _17_公里之内。 四。运输价格:甲方以每吨_元结算给乙方。 第 2 页 五。合同期为 20 年_月_至 20 年_月_ 日。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应办的各项事情批文税收等
2、手 续。 2。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时间,为乙方提供食住 场所,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负责处理施工场所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果木等 保护工作及路政*运管等工作事宜。 (施工道路上超载及一 般违章由甲方负责,若车辆因此被扣车超过 24 小时,甲方补偿 乙方每天三百元人民币。不包含赃车或之前有发生过交通事 故的车辆) ,如车辆在本工程运输过程被政府部门没收,双方协 商按市场价格由甲方赔偿给乙方(不包含赃车或之前有发生 过交通事故的车辆) 4。协调与其他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及当地村民百姓的关系 (保障道路畅通,专人修路。 ) 5。甲方保证乙方每天有充足的货量运输,保证每天至少有 四车的
3、货量,不能满足乙方运输货量时,甲方按一天四车补足 乙方工程款。 6。因甲方工程款不按时支付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运输,甲 方除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外应承担乙方的误工费,每台车叁百 第 3 页 人民币日, (甲方有特殊原因而停工,必须事先以书面通知乙方, 并需经得乙方同意为准) 。甲方超过 7 天不支付运费乙方有权终 止合同,并向甲方追讨所欠运费和误工费。并索求两万元的合 同违约赔偿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同意在 20XX 年_月_日晚上 10 点前。_ 台 20 方以上车厢长不超过 6 点 3 米工程车,人员,按甲方要求 到达指定施工场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 。乙方车辆超过规定 进场时间 3
4、天及以上,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以后根据工程 量需要再增加,服从甲方安排,听从指挥。 2。乙方车辆工作暂定每天时间在 12 小时内(从早上 6 点 至下午 6 点可以进山。 )出山时间不限制。乙方在可以开工的时 间内必须全力进行运输作业不得怠工,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进山 运输情况下必须进山运输。在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必须马上 通知甲方。 3。乙方同意首批不少以_台 20 方以上车厢长不超过 6 点 3 米工程车进场,时间为 20XX 年_月_日晚 12 点前。 首批车辆前 3 天作为磨合工作协调熟识路况测试。达到甲方承 诺情况下乙方同意于 3 天后开始分批调配车辆到达,并按约定 时间全部到齐。如乙
5、方不能按时把车辆到场必须赔偿给甲方五 千员人民币误工费。如测试情况不达到甲方承诺的乙方有权停 止施工车辆离场。 第 4 页 4。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协助甲方处理好,由于施工而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边建设单位 (住户)的关系。 5。承担工程中本身的生产安全责任,并为车辆购买保险。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有关事故和生命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 责任。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6。如乙方中途无故停工或不能完成甲方的运力要求,或不 依照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找其他车队进场施工。并拒付前工程 款及赔偿给甲方两万元的误工费。 七。安全措施: 安全施工与检查,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议安
6、全生产管理规 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及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乙方安全措 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民事责 任,刑事责任) 八。工程款结算:凭过磅票据,以吨数结算。 九。付款方式: 乙方首批车辆_台按期到达后,开工前由甲方借支人民 币 15000 员给乙方作为生活经费,一周后在运费中扣除。 结算方式为一周一结,每天收工后乙方把运输单以及加油 单交由甲方,甲方开具收据证明。每周星期一下午 5 点前结算 前一星期的运费。第 2 周开始乙方从运费中扣出人民币两万员 第 5 页 作为误工费合同保证金 十。甲方如继续需车辆运输的话
7、,在同等的条件下先优先 照顾乙方车队。 十一。乙方必须能证明本身拥有车辆产权不小于两辆,本 合同乙方不接受非车的签注。一旦发现乙方非车辆产权所有者 视为违约,本合同马上自动终止。 十二。任何因为天气原因,道路维修,车辆故障维修保养, 安全检查,政策变动等甲乙双方非人为原因做成停工,由双方 自行承担风险,双方不承担对方的工补偿责任。 十三。以上协议均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商定,甲 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合同期限内协商 解决,本协议甲乙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在双方不能处理 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当地有关司法部门解决。 甲方:_乙方: _ 身份证号码:_身份证号码: _ 联系方式
8、:_联系方式: _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篇二】 第 6 页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 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 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 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 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 卖方负责保证在每
9、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 上被接受的标记。 第 7 页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 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 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 18 条 A 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 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 15 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 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 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 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 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 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
10、买方的运输代 理人_租订。 14。2。在 FOB 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 8 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 定的船只。 14。3。在 FAS 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 8 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 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 10-15 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 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 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 第 8 页 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 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 港
11、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 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 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 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 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 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 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 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 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 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
12、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 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 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 8 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 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 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 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第 9 页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 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 15 年。对超过 15 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 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3、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 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 10 天用电传或电报 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 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 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 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 7 天和 24 小时分别 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 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船级 社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 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 20 年。
14、 超过 20 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 接受超过 25 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 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 第 10 页 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 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 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 条件 在 CIF 条件下,除本合同第 15 条 C&F 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 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 48 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 方合同号、商
15、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 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 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 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运输公司的空 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 C&F/CIF 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 ,如系 FOB/FAS 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 5 份,注明合 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
16、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 第 11 页 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 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 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 17 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 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 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 110% 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 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
17、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 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 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 C&F/CIF 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 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 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第 12 页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 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 本一份
18、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 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 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 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 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 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 60 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 后 60 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
19、质、数量或 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 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 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 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 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第 13 页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 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 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 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 赔的权利。 23。
20、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 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 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5 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 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 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 60 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 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 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 最多不超过 90 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 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 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
21、国北京举行, 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 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 第 14 页 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 买方: 签订日期: 【篇三】 编号:_ _(以下简称包机人)为包用飞机与中国民用航空 _售票服务处(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同 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包机人于_月_日起包用_型飞机 _架次,其航程如下: _月_日自_至_,停留_日 _月_日自_至_,停留_日 _月_日自_至_,停留_日 包机费用总共_元。 (二)根据包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包机人使用的载量为 _公斤(内_座位) 。如因气象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 要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料时,载量照减。 (三)包机吨位如包机人未充分利用时,空余吨位得由民 航利用,包机人不得利用空余吨位,自行载运非本单位的客货。 第 15 页 (四)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五)包机人签订本协议书后,要求取消包机,应交付退 包费每架次_元。如在包机人退包前,承运人为执行协议 书已发生调机等费用时,应由包机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六)在执行协议书的飞行途中,包机人要求停留,按规 定收取留机费。 (七)其他未尽事项,按承运人旅客、货物运输规则办理。 包机人:承运人: 银行帐号_ 开户行_鉴订日期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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