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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买卖合同,是一方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给他方,他方接受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一方称为出卖方,接受标的物所有权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方。 买卖合同的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买卖合同是须支付对价的有偿合同。这一特征表明买卖合同是双务、对价合同。,(三)买卖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 所谓“诺成性合同”或“实践性合同”,指合同成立要件上的区别,合同自合同当事人双方签订时即成立谓之诺成性合同;合同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后并不成立,而是自合同标的物交付后乃成立的谓之实践性合同。,(
2、四)买卖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 (五)买卖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 (六)买卖合同为有名合同。,三、买卖合同的类别,1.按照买卖方式是否具有特殊性,一般买卖,特种买卖,特种买卖:是法律对其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均作了特别规定的买卖。,2.按照买卖合同标的的不同,物的买卖,权利的买卖,3.按照标的物是特 定物还是种类物,特定物买卖,种类买卖,前者买卖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物,后者则为种类物。后一种合同下,在物毁损时,出卖人一般不免除交付物的义务。,4.按照买卖的标的物数量,批发买卖,零售买卖,批发亦即批量销售,不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直接销售给最终的消费者或者用户。,5.按照买卖合同是否即时清洁,即时买卖,非即
3、时买卖,即时买卖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将买卖标的物与价金对交,即时清洁。,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和价金并非当时交付,而是合同成立之后的某个时间才交付并移转所有权。,6.按照价金的支付次数,一次付款买卖,分期付款买卖,7.按照交付货物的次数,一次供货买卖,分期供货买卖,8.按照有无退换的保留,分为:有退换保留的买卖和无退还保留的买卖。后者如试用买卖。 9.按照是否采用竞争 的方式,分为:自 由买卖和竞争买卖。,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一、出卖人的义务 1.移转标的物所有权 买卖合同中买受方的目的在于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动产所有权取得的首要步骤就是物的实际占有的转移。对于不动产,则除了交付,尚需
4、要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1)交付的方式 包括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 现实交付: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事实上的管领移转于买受人,使物实际处于买受人的控制之下,从而完成物的交付。 拟制交付:指出卖人将标的物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替代对实物的交付。,拟制交付,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 简易交付: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合同一经成立即视为交付完成,此前买受人虽然占有标的物,但不享有所有权。 指示交付:指在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卖人将要求第三人返还标的物的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此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这种返还请求权正是标的物所有权的体现。 占有改定:是指买卖合同约定,
5、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标的物在约定的期间仍由出卖人占有,此种交付中虽不转移占有,仅转移所有权,但仍能完成交付。,(2)交付的具体要求 一、按照约定的标的物及数量交付; 二、按约定的地点交付; 三、按约定的时间交付; 四、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进行交付。,瑕疵担保,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指出卖人就其所转移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标的物的权利瑕疵表现为: (1)出卖人未告知该标的物上负担着第三人的权利; (2)出卖人未告知其对标的物无权处分; (3)共有人出卖全部共有财产或者他人份额; (4)第三人享有对
6、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5)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等。,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指出卖人需保证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人之后,不存在品质或使用价值降低、效用减弱的瑕疵。 此外对于有些合同,出卖人还须承担售后服 务。一般包括售后维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二、买受人的义务,1.接受买卖标的物。买受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及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接受标的物所有权成为买受人最重要的权利。,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如果因为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2.支付价金。 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和方式支付价款,并
7、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序良俗。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 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检验标的物。,第三节 特种买卖合同,概念:法律对其有不同于一般买卖的特别规定的买卖。在法律适用上,特种买卖既适用合同法对一般买卖的规定,也适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做出的特别规定。,特种买卖合同的类别,1.连续买卖 2.分期付款买卖 3.凭样品买卖 4.试用买卖 5.招标投标买卖 6.拍卖 7.易货交易 8.买回,连续买卖,又称分批或者分期履行买卖,是指双方当 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合同约定定期或 者不定期地进行两次以上交易或者履行行 为方能结束双方之间合同关系的买卖。,其主要条款包括: (1)履行期限。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3)合同的解除 (4)违约责任的承担范围,凭样品买卖,样品买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其特殊性表现在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的 质量。样品买卖要求出 卖人交付的货物必须与 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 同一品质。,试用买卖,是指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由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试用并由买受人决定购买标的物的一种特殊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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