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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南大学 工程项目管理研究所所长 成虎 教授,二OO七年八月,FIDIC合同,第二讲 FIDIC施工合同解释 一、FIDIC施工合同的合同关系 施工合同的签订,则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合同关系。未经对方的事先同意,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将整个合同或部分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出去。这样保证项目组织结构和运作规则的稳定性。 (1)业主。业主作为工程的发包人向承包商颁发中标函。相对于承包商而言,工程师、业主的其他承包商、供应商、咨询单位人员都作为业主人员。 (2)承包商。承包商提出投标文件,并为业主接受,负责工程的施工,是工程施工任务的承担者。 承包商对他的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的行为、违约、疏忽等负完全
2、责任。 当承包商是由企业组成的联营体时,他们就合同履行向业主承担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连带责任)。未经业主事先同意,他们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3)工程师 业主不直接管理工程,而实行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业主赋予工程师施工合同明确规定,或者由该合同必然隐含的权力。 在FIDIC施工合同中,要求工程师角色和授权有稳定性。业主有权选择工程师,并限定他的权力,或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权力之前,需得到业主的批准。但这些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规定。在工程中,未经承包商同意,业主不得撤换或改变工程师的人选,也不得改变工程师的权力范围。,FIDIC施工合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其他工程,
3、可由承包商承担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 实行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从合同计价方法角度,属于单价合同。(12.3) 但在增加了“第14.4款支付表”后,使FIDIC施工合同条件同样适用于总价合同。(14.4),二、合同的法律基础 1。合同法律基础的作用 合同的签订和实施受到一定的法律制约和保护。该法律被称为合同的法律基础或法律背景。它对工程合同有如下作用: (1)合同在其签订和实施过程中受到这个法律的制约和保护。该合同的有效性和合同签订与实施带来的法律后果按这个法律判定。该法律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对有效的工程合同,合同作为双方的第一行为准则。如果出现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或出现合同
4、本身不能解决的争执,或合同无效,应依据什么样的法律解决?应按什么样的程序解决?这些法律条文在应用和执行中有怎样的优先次序? (3)涉及合同争执的裁决。 2。国际法律体系。 合同是民事关系行为,由相关方自由约定,所以属于国际私法的范畴。国际私法对跨国关系没有定义适用的法律,即国际上没有统一适用的合同法。对此只有找合同双方的连接点。按照惯例,采用合同执行地、工程所在国、当事人的国籍地、合同签字地、诉讼地等的法律适用于合同关系。,(1)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 1)案例法系。该法系以英国和美国为主,又叫英美法系,源于英国。案例法的主要特点: 案例法的法律规定不仅仅是写在法律条文和细则上。要了解法律的规定
5、和规律(精神),不仅要看法律条文,而且要综合过去典型案例的裁决。 对于民事关系行为,合同是第一性的,是最高法律。合同条文的逻辑关系和法律责任的描述和推理要十分严谨,应严密,文字准确,合同附件多,约定十分具体。在该法系中,合同自成体系,条款之间的互相关联和互相制约多。 由于案例对合同解释和争执的解决有特殊的作用,国家有时会颁布或取消某些典型的值得仿效的案例。律师和法官对过去的案例的熟悉十分重要。 在争执裁决时更注重合同的文字表达。 由于这个特点,使得在国际上最著名的比较完备和成熟的工程合同文本都出自英国或美国,国际工程中典型的案例通常也都出自该法系的国家。,2)成文法系。该法系源于法国,又叫大陆
6、法系,法国、德国、中国、印度等以成文法系为主。成文法系的特点是: 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细则的明文规定,在不违反这些规定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再约定合同条件。如果有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由于法律比较细致,所以合同的条款比较短小,如果合同中有漏洞、不完备,则以国家法律和细则为准。 成文法的合同争执裁决以合同文字、国家成文的法律和细则作为依据,也注重实事求是、合同的目的和合情合理原则。 3)现代国际合作项目很多,促使现代工程合同标准文本必须体现两个法系的结合。 例如FIDIC合同虽然源于英美法系,但增加了许多适应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的规定,如以政府颁布的税收、规范、标准、
7、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工作条件、工资水平为依据;承包商应在当地取得执照、批准,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包商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细则;合同如果与所在国法律不符,必须依据法律修改等。,(3)国际工程合同适用的法律 对国际工程合同不存在统一适用的法律。对此必须在工程合同中定义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双方必须对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达成一致。 在 FIDIC第二部分即专用条款中必须指明,使用哪国或州的法律解释合同。(1.4) 对国际工程合同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合同双方都希望以自己本国法律作为合同的法律基础。因为使用本国法律,自己已熟悉这个法律,对合同行为的法律后果很清楚,合同的
8、风险较小。如果发生合同争执。也不需花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法律方面的检查。 2)如果采用本国法律的要求被否决,最好使用第三国工业发达国家(如瑞士、瑞典等国)的法律作为合同的法律基础。因为这些国家法律比较健全、严密,而且作为“第三者”,有公正性。,3)但常常业主凭借他们的主导地位规定,仅他们国家的法律适用于合同关系。这已成为一个国际工程惯例。如果遇到重大争执,对承包商的地位极为不利。 4)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关系所适用的法律,按国际惯例,一般采用合同签字地或项目所在地(即合同执行地)的法律作为合同的法律基础。 5)分包合同选用的法律基础可以和总承包合同一致。但也有以总承包商所属国的法律作为分
9、包合同的法律基础。 例如,某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以伊朗法律适用于合同关系。按伊朗的法律特点,合同的法律基础的执行次序为: 总承包合同; 伊朗民法; 伊斯兰宗教法。 而该总承包合同所属工程范围内的一分包合同的法律基础。 分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的一般采购条件; 总承包商所属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总承包商所属国民法。,三、合同文件和语言 (1)合同协议书。 1)如果采用标准的合同条件,则合同协议书比较简单。通常仅包括双方签署协议日期,合同价格,合同工期,合同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名称和双方主要责任说明等。 2)采用传统的合同协议书形式。 (2)中标函。 (3)投标书。 (4)本合同专用条件。 (5
10、)本合同通用条件。,(6)合同的技术文件和其它附件。通常这些技术文件的优先次序为: 规范。它是对承包商的工程和工作范围、质量和工艺(工作方法)要求的说明文件。 图纸。指由业主提供或承包商提供经工程师批准,满足承包商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操作手册以及其他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和规范是相辅相成的。 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和一些其它资料。 (7)其他补充和变更文件。 1)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其它洽商和变更文件,作为合同相关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具有最高的法律优先地位。 2)合同签订前双方达成一致的会谈纪要、备忘录、附加协议和
11、其它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工程师作出解释或校正。,2、合同语言 合同中的名词解释。 如果合同采用一种以上的语言编写,由此形成了不同的版本,则以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主导语言”编写的版本为准。 合同管理中的往来信函应使用投标附录规定的“通讯联络的语言”(1.4) 在FIDIC1999年第一版中强调指出:工程师助理、承包商的代表及其委托人必须能够流利地使用第1、4款规定的语言进行日常交流。(3.2 4.3),四、业主 1.业主负责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格式,并承担与签订协议书有关的印花税及其它费用。(1.6) 2.业主负责保护、保管规范和图纸,并免费向承包商提供合同及每份后续图纸的两
12、份复印件。如果业主在施工的文件中发现了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向承包商做出通知。(1.8) 业主对规范、图纸和由业主编制的设计文件保留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1.11) 业主有权因合同之目的免费复印、使用、传输承包商的文件,但未经承包商同意,业主不得因非合同目的为第三方复印、使用、传输承包商的文件。(1.10) 对设计合同有同样的规定。 3.业主负责获得永久工程的规划、分区和其他类似许可,及规范中说明由业主取得的其他许可。(1.13),4.业主应在投标函附录中注明的时间内向承包商提供进入和占有现场的权力,同时按规范中注明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供对基础、结构、永久设备或通行手段的占有权,否则,业主必须承
13、担工期延误和费用赔偿责任。(2.1) 5.业主应该向承包商说明他的资金安排。(2.4) 6.批准承包商的履约担保和担保机构。(4.2) 业主仅有权对如下情况按照履约保证提出索赔:(4.2) (1)承包商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保持履约保证有效; (2)按合同规定承包商未向业主及时付款; (3)承包商未能及时修补缺陷; (4)业主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提出终止的情况。,7.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供其掌握的现场地表以下及水文条件的有关数据,包括环境方面的数据。(4.10) 承包商对其理解负责。 业主在招标阶段提供文件范围及其责任? 8.业主索赔:费用和缺陷通知期的延长。(2.5) 1)承包商在工程中使用业主提供的
14、水、电、汽。 2)承包商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 3)在承包商未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材料从现场移出,并进行更换;清除不符合合同的工程,并重新施工;实施由于意外、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为工程的安全迫切需要的任何工作情况下,业主有权雇用他人从事该项工作,业主可向承包商索赔因其未履行工程师的指示而使业主支付的费用。,4)承包商责任造成工期拖延,工程师指令修订进度计划加速施工,由此导致业主费用增加。 5)承包商责任造成竣工时间的拖延,承包商应向业主赔偿误期损害赔偿费。 6)承包商的工程未通过竣工试验,但业主要求颁发接收证书,接收有缺陷的工程,合同价格应相应减少,以弥补由
15、于此项未通过的后果给业主带来的价值损失。 7)在保修期,承包商未能够及时修补应由他承担责任的缺陷,业主以合理的方式由他自己或他人进行此项工作,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由业主修补缺陷或损害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8)由于承包商严重的违约行为业主终止合同,业主有权从承包商处收回业主蒙受的任何损失和损害赔偿费,以及完成工程的任何额外费用。 9)缺陷通知期的延长。如果承包商责任的某缺陷或损害达到使工程、分项工程或某项主要生产设备不能按原定的目的使用的程度,业主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对其缺陷通知期延长,但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不得超过两年。,思考: 业主索赔带来的问题: 1。计算方法: 如价值损失如何界定和计算? 业主相关损
16、失怎么计算? 2。对承包商的威摄力和杀伤力? 对履约保函和保留金的影响。 3。对不诚信的业主有更多的借口? 4。承包商怎么办? 全心全意做好工程? 如何防止不诚信业主?,9.业主不保证任何特定的进场路线的适宜性和可用性,并不对由此引起的索赔负责。(4.15) 10.业主应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提供业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短缺、缺陷或损坏负责。(4.20) 业主提供材料双方责任? 业主提供设备双方责任? 11.如果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向指定分包商付款,则业主有权直接向指定分包商付款。(5.4) 12.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工程师的指示,更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永久设备和材料,移走并重建不符合合同
17、规定的工程,实施因保护工程安全而急需的工作,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来实施工作,由承包商支付费用。但这项费用应小于承包商若完成此项工作本应有权获得的支付款。(7.6) 13.符合工程所在国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每项永久设备和材料,业主在其运至现场或已向承包商付款时(取两者中较早者)有拥有权。(7.7),14.业主对工程或区段的接收有三种情况: (1)工程根据合同已竣工且已颁发或认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时; (2)在接收证书颁发前,业主已占用的部分工程;(10.2) (3)由于业主负责的原因妨碍承包商进行竣工检验已达14天以上。(10.3) 在工程或区段的接收证书已颁发后,工程的照管责任由承包商转移给业主。(
18、17.2) 15.在缺陷通知期内,业主有权指示承包商进行实施补救缺陷或损害所必需的所有工作。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一合理时间内修补任何缺陷或损害,且这些修补工作应由承包商自费进行,则业主可自行指示他人完成这项工作并由承包商承担费用或者终止合同并收回为这部分工程支付的所有费用。 16.业主接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8天内,如果承包商未从现场运走任何剩余的承包商的设备等物资,则业主有权对这些物品予以出售或另作处理。(11.11),17. 业主的风险(17.4)(17.3) 发生业主风险导致了工程、货物或承包商的文件的损失损害,承包商有责任修复损害,但可以获得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
19、)、入侵、外敌行动; 工程所在国内的判乱、恐怖活动、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暴乱、骚乱或混乱,完全局限于承包商的人员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用人员中间的事件除外; 工程所在国的军火、爆炸性物质、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由于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爆炸性物质、辐射或放射性活动的情况除外; 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 非承包商负责的工程设计错误;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且无法合理防范的自然力作用。 注意业主责任的界限。,18.在工程师按合同颁发付款证书后,业主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1
20、4.7)否则承包商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终止合同。(16.1、16.2) 19.业主应保障和保护承包商免遭由于不应由承包商负责的情况引起的对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侵权的索赔。(17.5) 20.业主不向承包商负责赔偿承包商可能遭受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工程的使用损失、利润损失、任何其它合同损失,但由于业主的欺诈行为、故意违约或管理不善导致的责任除外。(17.6) 承包商对业主有同样的责任界限。 21.批准承包商的承保人及保险条件。如果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要求办理保险并使之保持有效,则业主可以办理保险,并由承包商支付保险费用,或者,在业主未同意将此项保险作为一项工作删除的情况下,由承包商支付通过此项保险本可收回的
21、款项。(18.1) 22.业主对于由承包商责任引起的任何人员的伤亡、病疫以及物资财产的损伤或毁坏不承担责任。(17.1),五、工程师 工程师的特殊角色。 承包商必须听工程师的!按照工程师指令行事。 1、由工程师负责解释合同中的含混和矛盾之处,并作出相应的澄清或指示。(1.5) 2、如果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工程师未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向承包商颁发图纸、指示,则应给承包商工期和费用补偿。(1.9) 3、工程师为确保承包商遵守合同,可合理要求承包商透露其保密事项。(1.12) 4、当按合同规定应给予承包商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或应给予业主缺陷通知期延长和费用赔偿时,由工程师决定时间延长量和费用补(赔)偿量
22、。 但在作出决定前,工程师应与各方协商,并于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业主和承包商。(1.9、2.1、3.5、4.12、7.3等),5、工程师可行使FIDIC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力。(3.1) 如果工程师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获得业主的批准,则应在FIDIC合同条件专用条件中注明。(3.1) 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这意味着:(3.1) (1)工程师无权解除业主或承包商任何一方的合同责任,以防止工程师超越合同范围给任何一方免责; (2)工程师行使任何权力不能解除承包商依据合同应负有的责任。例如检查隐蔽工程,虽然工程师已检查并签字,但是如果隐蔽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这仍后于承包商的责任。 6、工程师可
23、以书面任命助理,将他的一部分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助理,但不得将他对任何事项的决定权(3.5)委托给助理。(3.2),7、工程师可以在任何时候根据合同向承包商发出指示,该指示应尽量是书面的。如果工程师发出的是口头指示,则承包商应在指示发出的2天内向工程师要求书面确认,而工程师在2天内未以书面形式否认,则此项指示成为工程师的书面指示。 8、工程师有权了解承包商为实施工程所采用的方法及安排,并且未经工程师同意,不得修改此类方法及安排。(4.1) 对于由承包商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工程师负责审批承包商的(设计)文件;在工程竣工检验之前,工程师负责审批承包商提交的竣工文件和操作维修手册。(4.1) 9、承
24、包商代表的任命或撤换,以及对承包商代表委托授权的人员的任命或撤换,都必须征得工程师的同意。(4.3) 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撤换他认为有下列行为的承包商人员: 经常行为不轨或不认真; 履行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 不遵守合同的规定; 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6.9),10、工程师对承包商拟雇用的分包商有批准权,但下述分包商不须征得工程师的事先同意:(4.4) 材料供应商; FIDIC合同条件中注明的分包商。 11、工程师有权对承包商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4.9) 12、工程师对承包商提出的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的通知进行审查,确定承包商遇到的外界条件是否不可预见以及在
25、多大程度上对工期延长、费用增加构成影响。(4.12) 13、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商已运至现场的设备中的主要部分不得移出现场。(4.17),14、对承包商为工程之目的所使用的现场供应的电、水、气及其他设施,由工程师决定其消耗的数量和应付的款额。(4.19) 对承包商按照合同的规定使用业主的设备,由工程师决定合适的使用数量及应付的款额。(4.20) 15、工程师有权批准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或要求承包商修改进度计划。(8.3)工程师每月审查承包商的进度报告。(4.21) 当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或无法按期竣工时,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修改进度计划并说明赶工方法。(8.6) 16、对工程现场发现的化石、硬
26、币等遗迹或物品,工程师可发出处理的指示。(4.24),17、工程师的检查权 在一切合理时间工程师有权进入现场和获得自然材料的场所;有权在材料、永久设备、工艺的生产过程中进行检验,要求承包商提交有关材料样品。(7.3,7.2) 在永久设备、材料、工艺覆盖或包装之前,承包商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立即检查或通知承包商无需检查。(7.3) 与承包商商定对永久设备、材料、工程检验时间和地点。 工程师可以变更规定检验的位置或细节。 如果工程师未在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检验,则承包商的检验结果应被视为工程师在场情况下做出的。 经过检验,对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永久设备、材料或工艺,工程师有权拒收;当工程师再
27、度对这类永久设备、材料或工艺检验时,由承包商支付费用。(7.5),18、工程师有权随时指令承包商:(7.6) 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永久设备或材料从现场移走,并进行替换; 把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移走,并重建; 实施因保护工程安全而急需的工作。 19、工程师可随时指示承包商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8.8) 20、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在其指导下调查产生缺陷的原因。(11.8)(不管原因) 21、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签发各种付款证书,例如,预付款支付证书(14.2)、期中支付证书(14.6)、保留金支付证书(14.9)、最终支付证书(14.13)等。 22、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对已竣
28、工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进行检验(9.1),并向承包商颁发相应的工程接收证书(10.1,10.2);在承包商的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期满后28天内向承包商颁发履约证书,并向业主提交一副本(11.9),23、工程师变更工程的权力 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有权通过如下两种方式提出变更。 发布指示; 要求承包商递交一份建议书。(价值工程13.2)未经工程师同意或发出指示,承包商不得变更工程。(13.1) 变更的内容:(13.1) 对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工程量的改变; 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上的改变; 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上的改变; 省略任何工作,除非它已被他人完成; 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
29、工作,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其他检验以及勘查工作; 工程的实施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变更的估价 工程师有权确定每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共分三种情况:(12.3) 合同中有同类工作,则采用同类工作已确定的费率或价格; 合同中有类似工作,则采用类似工作已确定的费率或价格; 合同中既无同类工作也没有类似工作,或者对于不是合同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但其实际工程量比预计工程量变动大于10%,并且涉及的合同款额达到一定比例时,由工程师确定这类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工程师有权决定每笔暂定金额的部分或全部使用;(13.5) 对于数量少或偶然进对行的零散工作,工程师可以制定在计日工的基础上实施变更。(13
30、.6) 变更的程序(13.3),变更的程序(13.3),六。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和权力 1。承包商的项目范围: 作为承包商最重要的合同责任。 (1)工程范围:工程量表、规范图纸(可交付成果); (2)项目过程范围:设计、施工、竣工、保修责任; 应为完成上述责任提供所需要的工程(包括永久性的和临时性的)的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其它物品。按工程师的要求向施工现场派遣授权的代表监督工程实施,提供完成他的合同责任所必需的各种人员。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师的指示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并提供上述工作所需的永久设备、承包商的文件、承包商的人员、货物、消耗品等。(4.1),(3)其他
31、责任(环境责任、保险、保函、风险责任等)。 除法律上不允许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以外,承包商应严格按合同实施工程。,2。基本责任: 1)承包商对业主提供的水文和地表以下情况的资料解释负责。 2)承包商对环境调查负责。 3)承包商决定施工方法,并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 4)在上述基础上,承包商应对投标书以及工程量表中所作出的各项费用和报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承包商被认为对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的适宜性和充分性已完全理解。 但承包商对上述各方面所承担的风险程度,应限于在时间和费用方面实际可行的范围内。 考虑让承包商承担上述风险但不能让他冒险。他承担的风险的程度应与他在投标
32、前所有的做标时间(从获得标书到投标截止)和可能的费用相关。承包商在合同签订前不可能花很多费用作十分详细的环境调查(如作地质勘探)、作精细的计划和实施方案。,3。承包商的一切工程活动和行为都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保证业主免于承担这方面的罚款和责任。 1)对于实施、完成工程施工和修补缺陷工作中涉及的法律事项,承包商应负责发出通知、支付税款和费用,并获得所需要的许可。 2)负责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侵犯专利和其它方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 3)承担工程用的各种材料的一切吨位费、矿区使用费、租金以及其它费用。 4)承包商负责他自己的设备、材料和其它物
33、品的有关海关结关,进出口许可,港口储存等方面的手续和费用。 5)负担取得进出现场所需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开支,自费提供他所需要的供施工使用的位于现场以外的附加设施,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道路上的桥梁加固或道路的改建负责。 6)对工程有保密义务。没有业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论文或其他场合发表,或透露工程的任何细节。,4、承包商有权免费从业主处获得合同及每份后续图纸的两份复印件,如需要更多,则由承包商支付费用。(1.8) 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供6份承包商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并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的复印件以供业主的人员使用。(1.8) 如果承包商在用于施工的文件中发现了技
34、术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向业主做出通知。(1.8) 承包商对承包商的文件和其他由承包商编制的设计文件保留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1.10) 承包商有权因合同之目的自费复印、使用、传输规范、图纸及业主编制的设计文件。但未经过业主同意,承包商不得因非合同目的为第三方复印、使用、传输上述文件。(1.11) 5、承包商有权根据合同规定获得附加款项和(或)竣工时间的延长两方面的索赔。(20.1,1.9,4.7等 ) 6、如果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工程师未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向承包商颁发图纸、指示,则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1.9),7、承包商为证实自己遵守合同,应按工程师的要求透露其保密事项。(1.12)
35、8、对于实施、完成工程和修补缺陷工作中涉及的法律事项,承包商应负责发出通知、支付税款和费用,并获得所有许可。(1.13) 9、当承包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组成的联营体时,他们就合同的履行向业主承担共同与各自的责任,并且未经业主事先同意,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1.14) 10、承包商仅应接受工程师或其助理的指示。(3.3) 11、如果承包商有充足理由反对业主更换工程师,则业主不得更换工程师。(3.4),12、承包商应就实施工程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征得工程师的同意,并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负责。但对不由他负责的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承担责任。(4.1) 对合同明文规定
36、由承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性工程,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向工程师提交设计文件、竣工文件以及操作和维修手册。承包商对该部分工程负责。(4.1) 13、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应按投标函附录中的规定,向业主提交一份履约保证。在承包商完成工程和竣工并修补缺陷前,履约保证应持续有效,并在履约证书颁发后21天退还承包商。(4.2),14、承包商代表的任命、撤换需征得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代表的委托人的任命、撤换也需征锝工程师的事先同意。(4.3) 按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应提供对工程的必要监督人员。(6.8) 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撤换工程师认为不合格的承包商的人员。(6.9) 承包商每月应向工程师提交报
37、告,说明在现场的承包商人员和设备情况。(6.10) 承包商应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防止其人员发生非法行为。(6.11) 15、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4.4) 除下述分包商以外,承包商的其余分包商的任命均需征得工程师的事先同意: 材料供应商; 合同中以注明的分包商。(4.4) 承包商对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或雇员行为负全部责(4.4),16、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或工程师通知的参照项目对工程进行放线。承包商应对工程的正确定位负责,并矫正工程定位中的错误。 承包商不对参照项目的正确性负责,但他应在使用这些参照项目前付出努力去证实其准确性。(4.7) 17、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对现场
38、人员安全、工程围护(围栏、照明、防护、看守)负责,并提供因工程实施而必须的临时工程(道路、人行道、防护及围栏)。(4.8) 18、承包商应按合同要求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并且遵守该体系不解除承包商的任何合同责任、义务。(4.9) 19、承包商对业主提供的水文和地表以下情况的资料的解释负责。承包商被认为在投标前已掌握了与工程有关的风险、意外事故及其他情况的全部资料,并且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等所有相关事宜感到满意。(4.10)在此基础上,承包商被认为对接受的合同款额的适宜性和充分性已完全理解。(4.11),19、如果承包商遇到了在他看来是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他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同时采取合理措施继续施
39、工。如果经工程师确认此类条件确为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则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4.12)( ) 20、承包商应自费获得他所需的道路通行权和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4.13) 21、承包商应被认为对他选用的进场路线的适宜性和可用性满意,并维护这些道路、桥梁免受损坏。承包商应为使用这些路线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4.15) 22、承包商应在永久设备等主要货物运达现场前一合理时间通知工程师,并对工程所需所有货物从包装到保存的全过程负责。(4.16) 23、承包商应对所有承包商的设备负责。所有承包商的设备一经运至现场,不经工程师同意不得移出现场,但运输工具除外。(4.17),24、承包商应采取合
40、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其引起的污染、噪音等。 承包商应保证他所产生的散发物、地面排水及排污不超过规范和法律中规定的较小值。(4.18) 25、为工程之目的,承包商有权享用现场供应的电、水、气及其他设施,但应向业主支付费用,并自费提供测量使用数量的仪器。(4.19) 26、当承包商使用业主的设备时,承包商应对业主的设备负责,并支付使用费用。 承包商不对业主免费提供的材料的短缺、缺陷或损坏负责。(4.20) 27、承包商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进度计划,承包商应按工工程师的要求修改进度计划(如果有必要)。(8.3)承包商每月应向工程师提交月进度报告的6份副本。(4.21)如果
41、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或竣工时间将被延误,则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要求采取赶工措施,并自付费用。(8.6),28、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商应保持现场清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商应立即从现场清运走所有承包商的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临时工程。 承包商可以在现场保留为履行缺陷通知期义务所需的货物。(4.23) 29、在工程现场发现的所有化石、硬币等遗迹或有价值的物品等应处于业主的看管和权力之下。一旦发现此类物品,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采取措施防止承包商的人员移动或损坏这些发现物。(4.24) 30、承包商没有义务雇用一名他已向工程师说明理由拒绝雇用的指定分包商。(5.2) 如果雇用指定分包
42、商,则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5.3),并且在工程师颁发支付证书前,出示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或拒绝付款、扣留付款的证据。(5.4),31、除规范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对其所有职员和劳工的雇用、报酬、住房、膳食和交通负责。(6.1) 承包商采用的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应不低于其所从事工作的地区同类工商业的现行标准。(6.2) 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承包商的人员的劳动法,承包商的雇员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6.4) 承包商工作时间应符合合同的规定或取得工程师的同意。(6.5) 承包商不得允许承包商的人员居住在永久工程内。(6.6) 承包商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其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并
43、在现场指派一名事故预防官员维持安全防止事故发生。(6.7),32、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样本。(7.2) 承包商应为业主的人员在一切合理时间内进入现场,自然材料的获得场所以及对永久设备和材料进行审查,提供一切机会,包括通道、设施、许可及安全装备。(7.3) 承包商应与工程师商定对永久设备,材料和工程进行检查的时间和地点,并为检验提供所需的物品和人员。(7.4) 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被工程师拒收的永久设备、材料、工艺,承包商应立即使之符合合同的规定。(7.5) 承包商应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把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永久设备或材料从现场移走并替换;把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移走并重建。(7
44、.6) 33、除非规范中另有规定,否则承包商对相关材料应支付矿区使用费、租金或其他费用。(7.8),34、承包商应在工程师通知的开工日期后尽快开始施工,随后应迅速且毫不拖延地进行施工。(8.1) 35、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指示随时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暂停期间,承包商应保护、保管以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失。(8.8) 对于非承包商责任引起的暂停,承包商有权获得 工期、费用补偿。(8.9) 暂停期间,如果有关永久设备、材料的工作暂停已超过28天,并且承包商已根据工程师的指示将其标记为业主的财产,则承包商有权获得此类永久设备、材料的支付。(8.10) 如果上述暂停已持续84天以上,承包商可要
45、求工程师同意继续施工,如果工程师未在28天内给予复工许可,则承包商可将暂停的工程作为变更中的删减。如果暂停的工程影响到整个工程,则承包商可提出终止合同。(8.11),36、从工程开工日期至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负全部责任。在此期间,承包商对非业主风险所致的工程,货物和承包商文件的损失负责,并自费弥补此类损失。(17.2) 37、承包商应保障和保护业主免遭由于不应由业主负责的情况引起的对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侵权的索赔。(17.5) 38、承包商不向业主负责赔偿业主可能遭受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工程的使用损失、利润损失、任何其它合同损失,但由于承包商的欺诈行为、故意违约或管理不善导致的责
46、任除外。(17.6),39、承包商应根据合同的规定,以合同双方联合名义投保下列险别: 工程、永久设备、材料及承包商的文件保险;(18.2) 承包商的设备保险;(18.2) 第三方责任险;(18.3) 承包商还应投保承包商的人员保险(包括业主和工程师)(18.4) 承包商应按业主批准的承保人及条件办理保险。(18.1) 承包商应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已生效的证明,并在支付每笔保险费后,将支付证明提交给业主,同时通知工程师。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要求办理保险并使之保持有效,或者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令业主满意的证明和保险单副本,则业主可办理相应保险,但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保险费。(1
47、8.1),七 、合同工期 1、合同中的“日”指一个公历日,并非是工作日;“年”指365天。(1.1) 2、开工日期,指在承包商接到中标函后42天之内,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的通知中注明的日期。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开始施工,随后应迅速、毫不拖延地进行施工。(1.1 8.1) 3、竣工时间,指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从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某一区段完工的日期,包括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引起的工期的延长。(1.1 8.4)这一时间由工程师在工程或区段的接收证书中注明。 (10.1),国际工程几个重要的里程碑事件: 投标截止期; 中标函发出; 开工期; 竣工期; 履约证书签发。,4、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就如下任
48、何情况向工程师提出工期延长的要求。(8.4) 一项变更或合同中包括的某项工程数量上的实质性变化;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延长的其他情况,例如第1.9 2.1 4.7 4.12 4.24 7.4 8.9款等; 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人员、货物的短缺; 由于业主人员的责任和造成的延误、干扰或阻碍; 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所在国公共当局延误或干扰了承包商的工作。(8.5),5、工期延误与误期损失费 如果由于承包商的责任致使工程无法按期完工或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则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指示自费采取赶工措施。(8.6)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时间内完工,则承包
49、商应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失费。(8.7) 6、工程暂停 对于由承包商责任引起的工程暂停,承包商无权获得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8.8) 对于由非承包商责任引起的工程暂停,承包商有权根据合同获得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8.9)并且,当工程已暂停84天以上,承包商可向工程师提出复工请求。如果工程师未在28天内给予许可,承包商可视情况采取如下措施:暂停工程只影响局部,则可将这部分工程作为变更删减掉;暂停工程影响到整个工程,则可向业主提出终止合同。(8.11),关于进度计划的合同效率和法律责任? 如果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商对实施方案有规定,对工程的里程碑事件有规定,承包商的合同责任? 承包商是否还能够修改方案?,八、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并不限定于业主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和修补工程所接受的金额(此称之为接受的合同款额1.1)。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价格以实际测量的净工程量乘以相应价格或价格费率为基础,同时考虑变更、索赔、法规变化,费用变化等的影响,直至合同终止,才能真正得出合同价格的准确值。(12.3 14.1 13.3 20.1 13.7 13.8) 合同价格的定义是以FIDIC合同条件是单价合同条件为前提作出的。在BQ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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