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点ppt课件.ppt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点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点ppt课件.ppt(35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的概念 1、概念: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规范授权的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又被称作公共行政。 解读“行政”定义的困境,2、特点: (1)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的比较 性质区别 主体区别 目的区别 对象区别 手段区别,(2)公共行政与其他国家职能的比较 主体区别 对象区别 方式区别,二、行政权的概念 1、行政权 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 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权力。如行政处罚权、 行政许可 权和行政立法权。,行政职权,先行处置权 行政优先权 社会协助权 行政优益权 行政受益权,制定规范权 行政检查
2、权 行政处理权 行政强制权 行政司法权,2、与行政职权、行政权限的关系 行政职权是与一定的职位或部门相联系,一般用来形容职权的具体内容。如西安市工商局 、市长。 行政权限是指在知道有某项职权时具体的范围和界限。 而行政权是与私人权利、其他国家权力相区别的。 因此三者的关系是抽象具体更具体。,行政权,行政职权,行政权限,3、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君主主权学说 人民主权学说 结论:,从权力的来源来看,二者是相互 依存;从个案来看,二者是对立的。,三、行政法的概念 规范行政机关或特定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该种关系进行监督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权力角度来看,
3、行政法就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二、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性文件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法律解释 国际条约,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 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是指行政法律规范产生与存在的外在形式,法律渊源的概念之争以及我国之类型,解读,我国行政规范体系的宝塔型结构图(另有相应位阶的法律解释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含自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行区法) 5.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6.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 (不属于立法、地方立法和行政立法的一类抽象行政行为,二、成文法源的
4、位阶,法源位阶就是各法源的效力等级。三个影响因素分出了法源效力的高低: (1)制定主体。法规范制定主体的地位高低影响了法源效力高低,派生出“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规则; (2)适用范围。根据法规范适用范围的不同,派生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规则; (3)制定时间。法规范的产生时间往往影响法源在适用时的效力,派生出“后法优于前法“规则。,我国成文法源的位阶分布 根据宪法、立法法已有的相关规定,从各成文法源的制定主体、派生关系和制定依据来看,法源位阶可用下图作为例示。,如图所示,从宪法开始,由于制定主体的不同,效力等级基本上是从上到下依次递减的。大致体现出以下层级: 1、宪法高于其他法。 2、法律的效力
5、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省级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市政府规章。,冲突与适用 案例:关于婚检的法冲突 母婴保健法(94年):婚前必须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法(01年):结婚登记无需出示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03年):结婚登记无需出示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黑龙江母婴保健条例(省人大)(04年):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如何处理关于婚检的冲突?,确立法源位阶可以解决法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的问题。现有
6、的成文法源之间若有冲突,在适用时就要积极运用冲突规则来解决了。现有的冲突规则可以作如下总结: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中央法高于地方法、人大法高于政府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法不溯及既往。,三、成文法源效力的裁决,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予以改变或撤销: (1)超越权限的; (2)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 (3)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4)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撤销的; (5)违背法定程序的。,2改变或撤销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限分别是: (1)全国人大常委会
7、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2)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 (3)地方人大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4)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下一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5)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3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
8、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4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四、行政规定在法源上的地位,行政规定,是指由行政主体制定的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命令、通告
9、、公告、批复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形式。目前行政规定还不能归入我国行政法通说上承认的成文法源。当然行政规定在实践中的高度适用性使得对它的效力探讨和在法源上的地位备受关注。,第三节 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的分类,二、行政法的特点 1、内容上的特点 广泛 易变 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身 2、形式上的特点 无统一的行政法典 程序和实体难以区分,第四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1、行政关系 广义:行政机关在实现行政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狭义:行政机关(授权的主体)在实现行政职能的过程中与被管理者所发生的社会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 广义:根据行政法律规范所产生的行政机关(
10、授权的主体)在权力组织、管理、监督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狭义:行政机关(授权的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实现行政职能的过程中,与被管理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行政法律规范所产生的社会关系。,3、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 行政关系法律化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世俗化行政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又被称作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力:制定行政规范权 行政处理决权 行政强制权等 义务:依法行政 适当行政
11、 行政赔偿,行政主体,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权利:自由平等权 检举权 行政相对人 控告权 隐私权等 义务: 遵守法律 接受管理 协助管理,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 行为 精神财富,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至少有一方主体是行政机关 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权利义务具有预设性和统一性,第五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1、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反映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调整行政法律关系,贯穿于具体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法律准则。,2、特征: 普遍性 特殊性 法律性 适用性 解读: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行政合法性
12、原则 (1)含义:指政府的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否则就必须承担违法的法律责任。 (2)几个环节,行政职权的取得合法,行政职权的行使合法,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相关原则: 越权无效原则:四种情形:无权限;级别越权;事务越权;地域越权。 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 (1)含义: 政府的行为应当符合法的目的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2)几个环节,解读,考虑了相关的因素,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公正法则,符合立法目的,有正当动机,几 个 环 节,行政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的关系,行政法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原则区分,1、二者不可偏废,政府行为既要合法又要
13、合理; 2、合法性原则是主要原则,合理性原则是补充原则; 3、合法性原则既适用于行政管理又适用于行政诉讼;而合理性原则不适用于行政诉讼; 4、违反合法性原则构成行政违法,违反合理性原则构成行政不当; 5、合法性原则既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也适用于自由裁量行为,而合理性原则仅适用于自由裁量行为。,相关原则 1、限制自由裁量权原则 2、比例原则(最小侵害原则) (1)适当性原则或妥当性原则 (2)必要性原则或最小侵害原则 (3)衡量性原则或狭义比例原则,3、行政公开原则 (1)含义:凡涉及到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内容均应依法定方式使其知晓,凡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均应在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明确告之。 (2)几个环节,
14、行政立法与政策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资讯公开,4、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政府对自己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出尔反尔,不得反复无常,不得随意变更。 其一,行政行为一经做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 其二,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做出授益行政行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行贿或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等)造成的,行政机关亦不得撤销或改变,除非不撤销或改变此种违法行政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其三,行政行为做出后,如事后据以做出该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据以做出该行政行为的客观情况发生重
15、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做出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的决定前,应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通过利益衡量,认定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所获得的利益确实大于行政相对人将因此损失的利益时,才能撤销、废止或改变相应行政行为。 其四,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其违法做出的行为的行政行为,如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要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撤销、废止或改变其合法做出的行政行为,如这种撤销、废止或改变导致相对人损失,要对相对人的损失予以补偿。相反,如果是骗取了信赖,如通过欺诈胁迫等方式,则不存在
16、利益的保护问题。,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第一节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1、概念 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 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2、特征 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私行政) 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并能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内部行政) 只能是组织(“民”) 3、与几个相关概念的关系 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比较 与行政机关的比较 解读 行政主体的法律意义和困境,二、行政机关 1、含义:是指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国家机关。 2、特点: 是为完成行政职能而专门设立的国家机关 成立时就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具有一定
17、的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编制,3、行政机关的分类 (1)依行政管理地域范围为标准 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2)依行政职能是否单一 综合行政机关与专门行政机关 (3)依在行政程序中所起的作用 行政决策机关与行政执行机关 解读 我国行政机关体系以及派出机关,浙江平湖当湖街道办辖区,中央行政机关 职权行政主体 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行政公署,抗日战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设立的行政公署相当于省级的政权机关,如苏南、苏北、皖南、皖北等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撤销。 1978年宪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所属各地区设立行政公
18、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关。 1982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其派出机关。所以目前行政公署是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目前行政公署已不多,多数已改为省辖市。尚存的行政公署有贵州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在兴安岭行政公署、贵州铜仁行政公署、新疆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内蒙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新疆阿勒泰行政公署、新疆和田地区行政公署、新疆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新疆喀什行政公署等,三、其它行政主体 1、行政机构 某些内部机构 派出机构 依授权专门成立的机构 2、公务组织 3、社会组织,
19、授权行政主体 内部机构 行政机构 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 临时机构,企业单位 (1)公用企业 (2)金融企业 (3)专业公司 事业单位 (1)教学科研单位 (2)技术单位 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四、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1、概念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把某项行政职权授予除行政机关以外的某个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托人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上海交通协管员,2、区别: 根据不同,行政授权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行
20、政委托是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 效果不同,行政授权使被授权主体享有行政主体资格,而后者不是。 责任承担不同,行政授权的主体 就是责任主体,行政委托的委托人是责任主体。 承受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是组织,而后者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二者的共同原则 法定原则 公开原则 不得再授权与再委托,第二节 公务员 一、公务员概念 1、概念 公务员是指经法定程序任用的能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执行行政职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特征 能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执行行政职务 经法定程序任命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西安招录公务员报名现场,3、分类 领导类公务员与非领导类公务员 政
21、府组成人员与非政府组成人员 解读 西方公务员的分类,布什挺身救特工,公务性;组织性;经济性 范围: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人大机关工作人员 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二、行政职务关系 1、概念 广义:依据法律规定,行政公务人员基于一定的行政职务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狭义:依据公务员法以及组织法的规定,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征 是一种委托关系 有关行政职务方面的关系 具有劳动关系因素 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3、内容 (1)公务员的权利 身份保障权 获得职位权 获得利益权 培训权等 (2)公务员的义务 守法义务 尽职尽责等,发生: 考
22、任 选任 委任 调任 聘任,变更: 晋升 降职 交流 撤职,三、公务行为 1、概念 2、公务员的双重身份 3、与私人行为的区别 公共利益标准 时间标准 意思表示标准 名义标准 职权标准,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 一、概念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范围 行政决定直接针对的对象 行政裁决的双方当事人 行政处罚中的受害人 作为行为中的权益人 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主体,行政处罚不适用他们,结婚了,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1、概念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运用行政职权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特征 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主体要素)
23、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权力要素) 是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要素),卫生防疫部门执法人员封存涉嫌变质的火腿,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还是不特定的为标准) (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项,制定能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行政立法。 (2)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项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交通征稽执法,(3)区别 对象的特定与不特定。 效力向前或向后。 是否具有普遍使适用性 是否可以反复适用,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3、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
24、政行为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5、作为的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行政行为,2005年2月14日,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 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国内外造成严重影响。为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 责任,严肃纪律,国务院决定,辽宁省主管工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刘国强停职检查并行政记大过,110出警,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效力 1、内容 设定权利义务 变更权利义务 消灭权利义务 确认权利义务和法律事实,新版结婚离婚证,2、效力 (1)效力内容 公定力 确定力 拘束力 执行力,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2)生效规则 当场生效 送达生效 公告生效 附条件生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 ppt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8951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