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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 险 学,Page 2,第一篇 保险基础,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及其派生原则,补充:保险的基本原则,Page 3,一、保险利益原则概述 (一)保险利益和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的含义 也称可保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所承认的利益。 在保险中,重视的是经济方面的利益。 判断准则:投保人是否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灭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人身保险是例外)。 例如,房屋的火灾,家庭成员的意外事故。,保险利益原则,Page 4,2、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1)投保人须以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否则合同无效,即保险利益的存在是投保的前提。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在投保
2、时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存在保险利益,如果无保险利益,则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取超过保险利益金额以外的利润。,Page 5,(二)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 1、合法的利益:法律认可和保护、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走私、偷盗、非法收入 2、经济上的利益:可用货币计量,能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 财产保险:账本,文件(虽然存在利益,但无法衡量计价,所以无法作为可保资产) 人身保险:事前约定固定金额 3、确定的利益:现有利益或期待利益 现实存在的或者有实现依据的期待利益(如预期租
3、金和营业利润等) 期待利益索赔前提:在发生事故索赔时,已成为现实利益,Page 6,1、张某为其违章搭建的房屋投保。张某认为自己一直住在搭建的房屋内,房屋的安全与否与自己有切身的利害关系,自己搭建房屋花了一些钱,因此对房屋具有保险利益。 2、李某每天上班要经过跨江隧道。他认为隧道的安全与否与自己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如果隧道塌方,自己就要绕道上班,不仅路远而且费时费钱。李某是否可以对隧道拥有保险利益? 3、某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 4、你拥有一本家族历代相传的家谱,从感情上讲是弥足珍贵的,因此你想为
4、其投保,那是否可以获取保险的保障呢?,案例 6.1,Page 7,(三)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避免赌博行为: 赌博:用与自己毫无利害关系的财产投保,就是将这种财产作为赌博的色子,这与“互助共济”的保险思想相违背 2、防范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违反道德规范、犯罪等促使事故发生,或放任损失扩大。体现为保险诈骗等,如人寿险中将无血缘、婚姻关系的人做被保险人投保意外伤害险,自己做受益人 对比父母作为投保人 3、限制赔付金额。 保证足够充分补偿;不因保险获利,Page 8,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一)保险利益的种类和来源 1、保险利益的种类: (1)现有利益; (2)预期利益; (3)责任利益;
5、 (4)或然利益。,Page 9,2、财产保险利益的来源,通常有如下方面: (1)对所投保财产的所有权:物权 (2)对所投保财产的经营管理权:使用权和经营权 如:承租人、承包人 (3)对所投保财产的抵押权和留置权:财务控制权 如:债权人 (4)对所投保财产因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如:运输人、保管人 (5)投保人对其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或合约双方的履约信用具有保险利益:责任人 如:核电站泄露对公众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等,Page 10,案例 6.2:财产利益的来源,餐饮业综合保险产品 2005年华安保险推出国内第一个餐饮业综合保险“食客安心”餐饮业综合险,东来顺为国内首家投保人。 1、基本保障
6、计划: 餐饮场所责任险:1、火灾、爆炸;2、食物中毒;3、摔伤、烫伤、砸伤4、电梯故障;5、广告牌、装饰物等意外 2、优越保障计划: 财产损失保险、营业中断保险、雇主责任险、现金保险、餐饮场所停车场责任险。,Page 11,(二)保险利益的变动及其对保单效力的影响 保险利益的变动:失去标的保险利益; A、永久性消灭;B、让与、继承、破产抵债 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利益能够自动转让;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因转让而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通知后30日内可以解除合同或增收保费;如未履行通知义务,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例外:货物运输保险中,
7、保单可随物权的转移而转移,无需通知保险公司。,Page 12,案例 6.3:保险利益的认定,02年10月,姚某以周某的名义通过银行按揭购买了一辆轿车,该车登记车主为周某。同年10月20日,周某就挂靠在其名下的汽车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五个险种,其中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73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自01年10月21日起至03年10月20日止。该车实际由姚某使用,贷款也由姚某负责归还。 03年6月28日,赵某驾驶投保车辆,造成四人死亡(其中包括姚某),三人受伤。周某随后通知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以周某对投保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
8、偿。,Page 13,分析及结论: 该车虽然实际不属周某所有,但以周的名字进行了登记,并由其出资办理了保险,该合同有效,法院按照保单中的投保人认定受益人,周某具备获得保险利益的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应当理赔。,Page 14,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一)人身保险利益的来源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
9、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Page 15,(二)人身保险利益的具体分析 1、对本人的保险利益 “自己的生命或身体” 2、对配偶、父母、子女的保险利益 “核心家庭成员”;经济利益 3、对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和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人员及近亲属的保险利益 4、对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保险利益 (1)雇主对雇员; (2)债权人对债务人; (3)合伙人、合作人之间相互具有可保利益。,Page 16,5、因被保险人的同意而产生保险利益 其中,前四种来源体现了基本在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的“利益主义”原则,即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经济上的利益关系为判断依据;最后一种为大陆法系的国家采用的“同意
10、主义”原则,即只要被保险人同意,则具有保险利益。 我国采用的是“利益和同意相结合”的原则。,Page 17,(三)保险利益的变动及其对保单效力的影响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强调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必须存在保险利益,至于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这种保险利益是否存在并不重要。 原因在于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的投保人与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往往不一致,投保人不会因被保险人发生事故而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因此投保人不存在道德风险的动机。 即使投保人为受益人,保险法中仍有相关规定,如:受益人需被保险人同意或指定;当被保险人因受益人的故意行为受到伤害时,受益人将丧失收益权。这些规定能够保证被保险人的生命安
11、全和利益,并杜绝投保人的道德风险。,Page 18,案例 6.4,1、某年11月,唐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十年期简易人身保险,保额5万,受益人指定其丈夫徐某,次年两人离婚,且一直未变更保险受益人。第三年8月,唐某因车祸死亡。徐某和唐某的父母都要求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该怎么赔? 2、林某与周某是某乡镇农民,两人为自幼长大的玩伴。某年10月,两人一起南下广东打工,期间林某听到保险宣传萌生买保险以防万一的念头。两人商量后,分别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死亡金额均为10万元,并约定相互以对方为各自保单的收益人。不久,林某意外伤亡。保险公司调查后,将赔款送到受益人周某手中。此时,林某的父母闻讯赶到广东,也要
12、求领取保险金。该给谁?,Page 19,分析: 1、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是否需要具有可保利益? 2、受益人具有可保利益有无时间要求? 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对于受益人并无特殊要求,因而在情况1中,应赔付给徐某;情况2中,应赔付给周某。,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 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提供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以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
13、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中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求致害方予以赔偿。 内容包含: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翻供(禁止反言)。,Page 21,二、告知 (一)告知的内容: 投保人: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保险人:合同条款的重要事实 1、投保人:确认告知与承诺告知 (1)订立合同时:如实回答询问 (2)订立合同后:危险程度增加时的告知 (3)标的转移或合同变动:及时通知 (4)事故发生:及时通知 (5)重复保险:告知,Page 22,2、保险人 (1)合同订立时: 主动说明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 例
14、如,“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 (2)事故发生时: 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如果符合拒赔条件则发送拒赔通知书,Page 23,人身保险的投保提示制度,由各省保监局颁布,用于保障投保人保险消费的合法权益。在各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张贴;并在投保时由保险销售人员向投保人单独展示,要求投保人签名或盖章;签名后与保险合同文本一起归档。 内容提示主要包括: 一、销售人员资格,如展业资格证书。 二、除外责任、犹豫期、退保事项、现金价值。 三、分红型寿险的投资收益。 四、如实填写资料、亲笔签名。 五、有权要求解释。 六、在保险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Page 24,(二)告知的方式 1、投保人 (1)无限告知义务(或主
15、动告知): 只要是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已知和应知的任何事实,投保人都有义务告知保险人。 法国,比利时,英美法系 (2)有限告知义务(或询问告知):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 我国采用有限告知。,Page 25,2、保险人 明确列明: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合同中(一般条款); 明确说明:=明确列明正确解释(针对免责条款)。 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
16、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三)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 (1)漏告疏忽,过失;误认为不重要; (2)误告认识局限; (3)隐瞒全部或部分隐藏; (4)欺诈不实告知,不良企图。 2、保险人 责任免除条款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Page 27,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的处理,Page 28,对于投保人漏告、误告、隐瞒的行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在其知道解除事由起三十日内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对于欺诈行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不受时效约束。,案例 6.5,曹某于1998年3月24日为其母亲投保
17、了5份终身寿险,同时附加住院医疗补贴保险3份,当时投保5份按规定可以免体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别在投保单上签了字,但投保人未告知被保险人曾患过血吸虫病和肝脾病史。 2003年1月8日,被保险人因病死亡。经保险公司核实,被保险人曾在30年前患过血吸虫病,曾因“混合性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巨脾”住院,并实行了脾切除手术。后来的死亡原因正是血吸虫病引起肝硬化,肝硬化静脉曲张破裂导致大出血。 据此,保险公司以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予以拒赔。,Page 29,分析: 本案中,曹某的行为是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以视为欺诈行为。 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
18、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结论: 保险公司拒赔合理。,Page 30,案例 6.6,2009年1月,甲公司将其租赁给乙公司的200个集装箱投保了集装箱保险一切险,保险金额为50万美元,保险期限从2009年1月10号到2010年1月9号。 2009年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在联系工作中出现异常情况,后乙公司负责人逃匿,乙公司被查封,投保集装箱失踪。甲公司向当地公安局申请立案,并就失踪集装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
19、司认为:甲公司将投保集装箱全部交给乙公司营运的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承保,但是在投保时却未如实告知,因此保险人可以拒赔。,Page 31,分析: 这是一个关于最大诚信原则告知义务履行的海上保险案例。 首先,被保险人告知不实。我国海商法采用无限告知方式,被保险人应主动告知与集装箱有关的重要情况,集装箱由谁使用无疑是保险人在决定是否承保以及费率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然而甲公司没有将转移事实告知,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对甲公司集装箱营运过程中风险情况及损失程度做正确判断,因此拒赔合理。,Page 32,三、保证 (一)保证的含义 保证: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在保险合同履行期
20、间投保人担保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如某种状态发生或不发生)的真实性。,Page 33,(二)保证的方式 1、明示保证: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载明 (1)承诺保证:未来某一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 关注:现在和将来 (2)确认保证:该类保证事项的过去与现在 关注:过去与现在 2、默示保证: 指在保险合同中虽然没有载明,但在保险实践中,按照法律、国际公约和行业习惯等,被保险人应予遵守的一类保证事项。,Page 34,(三)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任何不遵守保证条款或保证约定、不信守合同约定的承诺或担保的行为,均属于破坏保证。而保险合同约定保证的事项为重要事项,是订立保险合同的条件和基础
2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遵守。 因而,凡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无论其是否有过失,也无论是否对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有权解除合同,不予以承担责任。并且除寿险外,均不退还保费。 但存在例外的特殊情形,如: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变更等导致被保险人无法履行保证事项。,Page 35,保证与告知的区别: 保证:对特定事项作为与不作为承诺; 告知:对整个保险合同都存在效力。,Page 36,四、弃权与禁止翻供(禁止反言) 主要针对保险公司 1、弃权: 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本来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 2、禁止翻供: 是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也称为禁止反言。,Page 37,案例 6.7,美国汽车保险的条款规定,汽车行驶区域为本国境内,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投保时告知将驱车去加拿大,保险人仍与其签署合同。 保险人既已做出弃权的行为后,而后不得再以投保方先前的违约行为为由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Page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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