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09110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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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 检验及评价,仲 伟 鉴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11,第一部分,中国保健食品简介,保健食品定义,保健食品(Functional Food)系指具有调节人体生理功能、适宜特定人群食用、不以治疗为目的的一类食品。,特 点,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 无毒副作用,食用安全; 有别于食品和药品; 增强体质、预防疾病为主; 适用于特定人群。,特 定 功 能,由国家管理部门指定 允许申报的功能目前有27种 27种以外的功能,生产企业在获得足够的技术资料后(包括评价方案,试验数据及结果)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受理申请,接受评审。,特 定 人 群,正常成人以外,包括婴幼儿、孕妇、乳母、青
2、少年、中老年、特殊工种的工作者以及常见病病人 对于营养保健有特殊的需要 膳食结构的不同 营养素需求的不同,保健食品的发展历程,第一代保健食品:在保健食品的管理方法颁布以前市场上已有的保健食品。 第二代保健食品:经动物和人体实验证实具有某种生理调节功能的食品。 第三代保健食品:不仅需要经人体及动物实验证实具有某种功能,而且需要研究提供该功能因子、含量及其作用机理。,发 展 趋 势,根据新的疾病谱和健康问题,开发新的保健功能 根据新的养生保健概念,开发新的保健功能 根据现代营养科学理论,开发新的膳食有效成分 根据中医药理论,开发中药类有效成分 根据生命科学理论,开发新的人体所需营养素,保健食品开发
3、中的注意点,中草药 新资源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核酸类 真菌类 益生菌类 酶制剂、氨基酸螯合物、金属硫蛋白以及直接以微生物发酵的,中草药类,中草药作为原料应注意: 1.不能采用有明显毒副作用的中药材、 获国家药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中成药、 受国家中药保护的中药成方 2.用量应控制在临床用量的50%以下,新资源类,新资源作为原料时必须具备的有关资料: 名称及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 名称、配方及生产工艺; 产品成分(包括营养物质、有生物效应物质及有毒有害物质等)的分析报告;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报告或有关文献资料; 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应提供有关食用历史的证明资料; 质量标准。,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类,以野生
4、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有关限制: 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禁止使用自然的、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一级和自然的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提供省级以上农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有关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中植物及其产品,如果该种植物已获“品种权”,应提供该种植物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使用的证明;如该种植物尚未取得品种权,应提供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种品种尚未取得品种权的证明。 进口保健食品中使用濒危野生动植
5、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名录中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提供国务院农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进出口许可证及海关的证明文件。,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类,核酸类,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时需提供的特殊资料: 具体成份名称、来源、含量; 与所申报功能直接相关的科学文献依据; 企业标准中标出核酸各成份的含量、纯度和相应的定性、定量检测方法以及质量标准; 详细生产工艺(包括加工助剂名称、用量); 核酸原料纯度的检测报告。,核酸类,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时的注意事项: 不得以单一的DNA或RNA作为原料申报。 单一原料纯度应大于80。 功能申报范围暂限定为免疫调节功能。如申报其他功能,需向卫生部提交申请并纳入审批范围后
6、,方可申报。 核酸成份的每日推荐食用量为0.6g-1.2g。 不得以“核酸”命名。 说明书及标签中的“不适宜人群”除按保健食品相关规定标注外,应明确标注出“痛风患者”。,真菌类,真菌类保健食品的部分规定 : 生产企业应建立有关的档案资料。 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 对生产菌种及工艺变更的相应规定。 冠名规定。 发酵过程中,除培养基外,不得加入具有功效成分的动植物及其它物质。 不能使用经过基因修饰的菌种。,益生菌类,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部分规定: 生产用菌种应满足一定的条件。 生产企业应具备的一定条件。 菌种及生产工艺不得变更,否则产品必须重新申报。 不提倡以液态形式生产活菌产品。 在保存期
7、内活菌数目不得少于 106cfu/mL(g) 。,益生菌类,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部分规定: 如需在特殊条件下保存,应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示 所用菌种在其发酵过程中,除培养基外,不得加入具有功效成分的动植物及其物质 不能使用经过基因修饰的菌种,其他类别,对酶制剂、氨基酸螯合物、金属硫蛋白以及直接以微生物发酵为原料限制的部分规定: 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酶制剂不得用于保健食品的生产。 不再审批以金属硫蛋白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其他类别,使用微生物发酵直接生产保健食品的,需提供的特殊资料: 菌种来源及菌种检定报告 菌种的毒力试验报告及安全性评价报告 国内外该
8、菌种使用于食品生产的文献资料 发酵终产物的质量标准(包括纯度、杂质成分及含量),其他类别,使用氨基酸螯合物生产保健食品的,需提供的特殊资料: 提供明确的化学结构式、理化性质,配体与金属离子之比、游离元素和总元素之比。 提供定性、定量的检测方法及验证报告。 急性毒性试验加做停食16小时后空腹一次灌胃试验和30天喂养试验的组织病理报告。 国内外使用于食品生产的文献资料。,安全,无毒、副作用,功能,保健功效,理化、微生物特性: 有害成分物质和污染物 毒理学特性: 剂量反应(效应)关系,保健食品质量控制,生物活性物质 功效成分,通过检验和评价,加以控制,第二部分,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 检验及评价,主
9、要 内 容,检验评价依据 审评基本要求 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基本原则 实验动物的选择 样品的预处理原则 毒理学试验项目要点介绍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时应考虑的问题 审评结论的判定,毒性及功能检验评价依据,1996年3月卫生部保健食品的管理方法 保健食品的标准、功能评价、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 1996年7月GB15193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 卫生部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仅包含了12项功能检验及评价方法 2001年7月 卫生部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可受理和评价的功能调整到31项 2003年2月卫生部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将功能学、毒理学、功效成分及卫生指标检验评价
10、方法三者合一,审评的基本要求,1. 配方 原(辅)料、用量、理化性质 2. 剂量 食用方法及用量 3. 工艺 规格化产品 符合配方、工艺、质量标准 4. 批号 注意批号是否一致,益生菌、奶制品等保质期短的除外,1. 毒理学评价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 经口急性毒性试验:LD50,联合急性毒性,一次最大耐受量试验 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30天喂养试验,传统致畸试验 遗传毒性试验:原核细胞和真核细胞,体内试验和体外试验相结合 Ames或基因突变试验;微核试验或染色体畸变试验;精子畸变试验等 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 90天喂养试验、繁殖试验、代谢试验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
11、验),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基本原则,2.一般无需进行毒性试验的原料或成分 属于普通食品和卫生部规定的药食同源的物质: 采用传统的工艺及食用方式 水提取物,常规服用量,无不安全性报道 来源、工艺和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的营养强化剂 或营养素补充剂,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基本原则,3. 需进行一阶段和三项致突变毒性试验的原料或成分 属于普通食品和卫生部规定的药食同源的物质且用水提以外的其它常用工艺生产的: (1)服用量与常规用量相同 急性毒性、三项致突变试验 (2)服用量大于常规用量 还需加做30天喂养试验,必要时进行传统致畸试验和第三阶段毒性试验,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基本原则,4.需进行一、二阶段毒性试验的原料或成
12、分 文献显示无危害,人群长期食用; 具有国际性毒理学评价结果的已知的化学物质,产 品质量规格与国外产品一致; 国外广泛食用且能提供安全性评价资料; 卫生部规定允许使用的动植物及其提取物或微生物。,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基本原则,5.需进行一至三阶段毒性试验的情况: 一、二阶段试验结果与国外产品不一致的 国外少数国家或地区食用的原料或成分 水提取物,大于常规服用量 用水提以外的其它常用工艺生产的,大于常规用量,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基本原则,6.需进行一至四阶段毒性试验的原料和成分 国内外均无食用先例 7.敏感指标及敏感试验的保健食品 不同食用人群和(或)不同功能的保健食品,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基本原则,8.保
13、健食品新原料 保健食品新原料(以下简称新原料)是指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卫生部公布或批准可以食用以及生产普通食品的范围内,拟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不可用于保健食品以及禁止使用的物品,不得作为新原料。,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基本原则,在已批准的保健食品中使用过,或卫生部已批准为新资源食品的原料,符合以下情况的仍按新原料进行管理: 未列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尚未列入卫生部公布或批准的食品新资源或新资源食品名单内; 卫生部已批准为食品新资源或新资源食品,但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与食品新资源或新资源食品生产批
14、件中载明的申报单位不一致。,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基本原则,新原料安全性毒理学试验项目的选择 无食用史 需做四阶段试验 局部地区有食用史 需做三阶段试验 其中 ,100倍摄入量300倍 需做第四阶段试验 有食用史 需做二阶段试验 经评价后 下一阶段试验 广泛食用的原料 二阶段试验 (食用史包括地区、年代、人群、食用量、频率等情况),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基本原则,新原料安全性毒理学试验项目的选择 已知化学物: -1 可只做二阶段实验的包括 已有权威机构进行系统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有资料证明所用原料与其一致 -2 如试验结果与权威机构进行的评价不一致,需进入下阶段的试验 有新原料的保健食品: 根据试验结果综
15、合分析。,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基本原则,对受试保健食品的要求,单一已知化学成分,应提供物理和化学性质 多种原料的配方产品,应提供配方 配方产品,必要时还应提供各组分,功效成分的 物理和化学性质及其检测报告 提供原料来源、生产工艺、人的可能摄入量。使 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受试物应符合既定配方和生产工艺的规格化产品,实验动物的选择及给样量,1.根据各项实验的具体要求,合理选择实验动物 常用大鼠和小鼠,品系不限,推荐使用近交系。 2.动物应符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清洁级或清洁级以上 动物合格证号及动物实验室合格证号 3.灌胃量 大鼠:10 ml/kgBW(若以水为溶剂,推荐 20 ml/kgBW) 小鼠:
16、20ml/kgBW,样品的预处理原则,1.介质的选择 应选择适合于受试动物的溶剂、乳化剂、助悬剂,要求无毒、与受试物不发生反应、稳定性好。 常用的介质有:蒸馏水、食用植物油、淀粉、明胶及羧甲基纤维素等。 2.液体类 受试物浓缩倍数应符合试验要求。 浓缩方法不应破坏其有效成份,常用的有6070减压或常压蒸发、冷冻干燥。 按工艺要求。,样品的预处理原则,3.袋泡茶类 处理方法与产品推荐饮用方法相同 推荐用:80-90 常压用水浸泡30min 水量为受试物的10倍,提取2次,2次提取液合并浓缩至所需浓度 标明该浓缩液与受试物的比例,样品的预处理原则,4.含乙醇类 (1)不需浓缩的受试物 乙醇浓度15
17、 乙醇浓度应调至15 (2)需浓缩的受试物 乙醇浓度15 浓缩后调至15乙醇浓度 在进行乙醇浓度调整时必须用原酒基,样品的预处理原则,5.膨胀系数较高的受试物 选择可溶性介质 给受试物的方法:灌胃 其最高浓度最大灌胃量时达不到人体推荐量的100倍,按实际达到的倍数 标明受试物的膨胀系数,样品的预处理原则,6.益生菌等微生物类保健食品 在进行 Ames试验或体外细胞试验时需将受试物灭活。 需浓缩的应采用低温干燥法或由企业提供所需浓度的受试物(附方法、技术参数)。 7.以食品为载体的受试物 (1)有营养价值:按设计量进行饲料的营养成份调整,提供详细的说明。 (2)大豆蛋白、乳清蛋白 如质量、工艺等
18、符合食品标准和安全要求,允许去除。 如仅以该原料生产的,可申请免做毒理学试验。,毒理学试验项目要点介绍,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鼠伤寒沙门氏菌(Ames)试验 骨髓细胞微核试验 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小鼠精子畸形试验 小鼠睾丸染色体畸变试验 30天喂养试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目的:测定LD50,毒性分级。了解毒性强度、性质和可能的靶器官,为进一步的毒性试验提供剂量和观察指标的选择依据。 原理: 急性毒性:经口一次性、24h内多次给予,短时间内的毒性反应。致死剂量通常用半数致死剂量LD50表示。 急性联合毒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受试物,可能发生拮抗、相加或协同的联合方式,可以根据一定的公式计算
19、和判定标准来确定这三种不同的作用。,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时间周期:一般为3周 3-5天,大、小鼠适应期 7-14天,染毒及实验观察期 发生动物死亡时,应进行大体解剖 观察和评价指标: 毒性反应症状:各器官系统的反常表现(中枢、自主神经、呼吸、心血管、胃肠、生殖泌尿系统、皮毛、粘膜等)及体重变化 死亡情况:死亡的时间、数量、性别、表现等。 大体尸检结果:如果发生死亡动物,急性毒性(LD50)剂量分级表,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试验结果的判定: 1. LD50人可能摄入量的100倍,放弃;反之继续下一步试验。 2. LD5010g/kgbw或按最大耐受量染毒而未出现动物死亡的,可继续下一步试验。,鼠伤寒沙
20、门氏菌(Ames)试验,目的:检测受试物的诱变性,预测其遗传危害和潜在致癌作用的可能性。 时间周期:一般为2周 第一周,鼠伤寒沙门氏菌种、试剂、培养基准备 第二周,染毒,培养48h,读平板,菌落计数 剂量设计:决定受试物最高剂量的因素是对细菌的毒性及其溶解度。最低剂量为0.2ug/皿;最高剂量为5mg/皿,或最大溶解剂量,最大饱和剂量以及最小毒性剂量。可设五个剂量组,组间距不超过5倍。同时设:阳性对照组,溶剂对照组和未处理对照组。,鼠伤寒沙门氏菌(Ames)试验,观察及评价指标: 各受试物组及三个对照组的四种菌株(TA97a,TA98,TA100和TA102)分别在加和不加S9情况下的菌落计数
21、。 结果评价(掺入法): 受试物组回变菌落数增加一倍以上(即回变菌落数2未处理对照组数),并有剂量反应关系或有可重复的阳性反应,即可判试验阳性。,骨髓细胞微核试验,目的: 检测整体动物体内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发生率,以评价受试物致突变的可能性。 原理: 微核是在细胞有丝分裂后期染色体有规律地进入子细胞形成细胞核时,仍然留在细胞质中的色单体或染色体的无着丝点断片 。末期之后,单独形成一个或几个规则的次核,被包含在细胞胞质内,因比主核小,故称为微核。,骨髓细胞微核试验,时间周期:一般为2周 3-5天适应期 小鼠经口染毒,30h给受试物法 取胸骨或股骨,收集骨髓,涂片,染色,镜检 剂量设计:至少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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