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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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安全生产法 及相关法律知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 柴建设 教授 电话:010-65976436 Email:,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内容提要,法的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法 相关法律 相关条例及规定 复习思考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1 法的基础知识,13个方面法律概念或基本知识 为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奠定必要的法律基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1.1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体现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掌握政权阶级的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来调整社会关系,确认、保护和发展
2、有利于该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1.2 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法律实现国家职能,对社会发生影响 的体现。 法的作用一般表现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 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 社会作用:(1)阶级统治作用,(2)公共管理作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1.3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经过法律规范调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法律关系具有三个要素,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1.4 法律形式与法律渊源,法律形式是指享有不同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创制的、具有
3、不同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的外在形式。法学中又把法律形式称为法律渊源。 我国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及国际条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1.5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单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法律规范可以通过一个或几个法律条文来表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1.6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即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根据法律生效的不同情况,法律的效力大致可分为法律的时间效
4、力、法律的空间效力和法律对人的效力三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1.7 法律责任,概念: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侵害义务或法 律规定,行为人或其关系人所应承担的法 定的不利后果。 类型:违宪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 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1.8 立法,立法的定义: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 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 法律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立法体制:是有关法的制定的权限划分的 制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1.9 执法,概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组织、 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 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 施
5、法律的活动。 原则:适当、合理、公正、效率。有法必 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1.10 司法,概念: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 法的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 活动。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基本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在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司法法制原则(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独立行使司法权原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1.11 守法,概念: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 据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也 就是依法办事。 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是现代 法制的基本要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
6、系,1.12 违法,含义: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违 反现行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 种类:(1)违宪行为;(2)刑事违法;(3)民事违法;(4)行政违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1.12 违法,违法的构成要素: (1) 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 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3) 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的行为; (4) 具有法定行为能力或法定责任能力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所实施的行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1.13 法律监督,含义: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 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实质:是法的实施的一种重要机制,是防止 权力腐
7、败、保障法律权威的保证。 构成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1.13 法律监督,国家法律监督体系: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据 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 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监督和督促的体系。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指各类社会组织、公 民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 行监督和督促的体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2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2.1 安全生产立法意义和执法原则 2.2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及范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2.1安全生产立法意义和执法原则,2.1.1 安全生产立法意义 1. 是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 2.
8、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 3. 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4. 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 5. 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2.1安全生产立法意义和执法原则,2.1.2 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1.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 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3. 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 联合执法的原则 5. 依据事实、尊重科学原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2.2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及范畴,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2.2.1 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
9、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七个门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一)宪法 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1. 基础法 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2. 专门法律 如: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 相关法律 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煤炭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等。 (
10、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条例等。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四)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是由法律授权制定的,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如目前我国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或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 (五)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六)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
11、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大致分为: 设计规范类;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类;防护用品类。 (七)我国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 目前我国政府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有23个,其中4个是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2.2.2 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比较复杂,它覆盖整个安全生产领域,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可以从涵盖内容不同分成8个类别。 1. 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2. 矿山类安全法律法规 3. 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规 4. 建筑业安全法律法规,首都经济贸易
12、大学安全工程系,2.2.2 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5. 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 6. 公共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7. 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石化、电力、机械、建材、造船、冶金、轻纺、军工、商贸等。 8. 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提出立法建议到出台,经历了21年的历程。 安全生产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进程中新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常务委员会通过,同年11月1日颁布施行。 安全生产法共
13、七章,九十七条,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1 总则,3.1.1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促进经济发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1.2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时间效力: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都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
14、.1.3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是指生产、效益、安全等之间的关系,当它们发生矛盾或冲突时,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即“安全优先”原则。 预防为主是指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事故前的预防为主。即“预防为主”原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1.4 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主体,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 定,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1.5 安全生产法调整的对象,安全生产法是专门调整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关系的法律,其适宜的范围只限定在生产经营领域。“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
15、各种产品的加工和制作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2.1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2.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3.2.2.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含义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应当是公司董事长和经理;对于非 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的厂长、 经理矿长等企业行政“第
16、一把手”、在决策 层有决策权的领导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2.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3.2.2.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和实施;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2.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生产经营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7、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规模等因素来确定。 详见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2.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2.5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详见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2.5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
18、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并及时准确上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2.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2.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安全投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 建设项目的安全论证和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劳动保护用品 工伤保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2.8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 设备的安全管理 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安全出口的管理 爆破吊装作业的安全管
19、理 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租赁承包的安全管理 现场安全检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3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3.3.1 从业人员的权利 1. 事故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 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 安全管理的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 4. 拒绝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 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3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3.3.1 从业人员的义务 1.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 2. 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 3. 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
20、4 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3.4.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和本行政区 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4.2 安全生产监督的举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第63条规定 社会群体对安全生产事项的报告权和举报权,第64和65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4.3 监察部门的监察,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1、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监察机关的监察是“对监督者的监督”。,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4.4 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1. 社会公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监督; 2. 中介机构的监督; 3.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督; 4. 新闻媒体的监督。,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4.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权,3.4.5.1 各级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主要是组织作用和领导作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4.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权,3.4.5.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权 1. 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批准、验收;
22、 2. 进入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以及了解有关情况; 3.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权; 4. 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权; 5. 对有关设施、设备、器材的处理权。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5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3.5.1 应急救援体系 1. 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2. 应急救援日常值班系统 3. 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4. 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 5. 应急救援组织及经费保障,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5.2 应急救援组织建立的主体,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主体。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5.3 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5.4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见P1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见P15,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5.5 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和要求,事故调查处理应当事实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1. 特别重
24、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34号,1989年3月29日 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75号,1991年3月1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5.6 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3.6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3.6.1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3.6.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3.6.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 3.6.4 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10个方面的责任,详见教材P16-P2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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