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问题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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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问题分析 2009.11,问题 :术语 2.1.7:剩余电流(residual current)同一时 刻,在电气装置中的电气回路给定点处的所有 带电体电流值的代数和。 解释 : 剩余电流所指是矢量和,问题 : 3.2.1:定义,一级负荷应为人身伤亡、重大损失等,应 该是很严厉的要求,不是很清楚象一类高层中的排污泵为 何定义为一级负荷?是指所有的排污泵还是特指消防电梯 底坑排污泵?(3.2.3-1) 二类高层中也有此疑问。 3.2.9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增设应急电 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问题:在金融 中心或银行建筑中,如应急电源考虑设计为发电机
2、组,提 供计算机系统供电;(一级特别重要),消防用电设备可 否也接入由发电机供电(一级负荷)?机房空调?,解释 : 1、一类高层中的排污泵为何定义为一级负荷是为 了避免二次灾害。 2、作为一级负荷的消防用电设备,只需两个电源 末端互投供电即可。 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供电,民用与工 业有很大不同,中断供电不会造成中毒、爆炸和 火灾,因此,柴油发电机组可带消防负荷,但在 为计算机系统供电的UPS处不得加入其它负荷。,问题 : 3.2.6:区域性的生活水泵房中区域性怎样界 定,按全国来说还是按城市来说? 解释 : 条款中的区域是按城市区域,属于市政设施。,问题 : 4.4.5:规定:“电压为
3、10(6)KV的配出回路开关 的出线侧,应装设与该回路开关电器有机械连锁 的接地开关电器和电流指示灯或电压监视器。” 解释 : 第四章为配变电所,本章限定的范围为民用建筑 的末端变电所。第4.4.5条规定的配出回路是指为 变压器、电动机等负荷供电的回路。,问题 : 4.4.6:规定:“两个配电所之间的电气联络线,当联络容 量较大时,应在供电侧的配变电所装设断路器,另一侧配 变电所装设隔离电器。当两侧供电可能相同时,应在两侧 均装设断路器,当联络容量较小,且手动联络能满足要求 时,亦可采用带保护的负荷开关电器。” 解释 : 本条文中未规定电压等级,就是说对于10(6)kV和 0.4kV都可用,规
4、范规定采用断路器,这是因为断路器有 三段保护和时间可调,横向、纵向容易保护性配合而不是 考虑其他。,问题 : 4.5.1.1:请解释多大规模为大型民用建筑? 国家或行业内有没有明确规定。 解释 : 按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建筑行业(建 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确定,问题 : 4.5.3:“内设可燃性油浸变压器的独立配变电所与 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解释 : 应在条文中增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问题 : 4.7.3:(强条)规定:“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 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当
5、两 个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应增加出口。” 解释 : 在本条条文说明中增加“本条同样适用于10(6) kV配电装置”的内容。,问题 : 4.9.2-1 :“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包括配电所内部的吗?(强条) 应理解为不包括配变电所内部的门,内部的门防火等级是否有要 求? 解释 : 1、配变电所内全部采用干式变配电设备,变配电设备可合用空间 不设隔墙不设门。 2、配变电所内设的功能性分隔隔墙,其上开的门可采用普通门且 宜双向开启。 3、配变电所内设的局部防火分隔隔墙上开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 门,且应向危险性低的方向开启。 4、与其他相邻房间的门不包括配电所内部的门。,问题 : 4.9.6:当配变
6、电所与上、下或贴邻的居住、办公房间仅 有一层楼板或墙体相隔时,配变电所内应采取屏蔽、降噪 等措施。 解释 : 目前国家对民用建筑中的工频电磁辐射尚无量化指标,但 这种现象是事实存在的,特别是大电流传输母线的电磁辐 射,对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中人的身体有危害是公认的。 这个问题也不是民规所能解决的,但在民用建筑电气 设计中采取一些措施降低其危害是可行的。,问题 : 6.1.911):发电机中性点工作制“只有单 台机组时,发电机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机组的接 地形式宜与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一致。” 解释 : 1、考虑发电机电源系统与市电配电系统的接地形 式相统一。 2、应急发电机电源采用IT系统有待研究
7、。,问题 : 6.1.122:“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应设备用照 明,其照度不应低于表6.1.12的规定,持续供电时 间不应小于3h。” 解释 : 1、备用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按不小于其建筑工程 的火灾延续时间确定,才是最合理有效的。 因此,备用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可能为2h或3h。 视不同建筑的耐火时间而定。,问题 : 6.2.24:EPS蓄电池初装容量应保证备用时间不小于 90min。” 解释 : 1、按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标准GA 54-1993规定。 蓄电池具有衰变特性,EPS蓄电池初装容量90min是保证 蓄电池在特性衰变而不能工作前,均应保证30min应急照 明时间而确定的。 2、应该
8、强调,如果供电电源能够满足一类建筑物的要 求,备用照明是不用EPS应急电源装置供电的,仅用双电 源自切供电即可。,问题 : 7.4.1:低压配电导体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电线可选用铜芯或铝芯,民用建筑宜采用铜芯电 缆或电线;下列场所应选用铜芯电缆或电线: 1)易燃,易爆场所; 2)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3)特别潮湿场所和对铝有腐蚀的场所; 4)人员聚集较多的场所; 5)重要的资料室,计算机房,重要的库房; 6)移动设备或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7)有特殊规定的其他场所。,解释 : 1 、本条款未限制铝芯或铝合金芯电线、电缆的使 用。 2、铝芯或铝合金芯电线、电缆在消防配电系统中 不可
9、应用。(阻燃电线电缆应符合GB/T1838.3的要 求;耐火电线电缆应符合GB/T12666.6的要求)。 3、铝芯或铝合金芯电线、电缆截面积35平方毫米 以下的慎用。(上海会议,英国16mm2以上用) 4、本规范对铜包铝电线、电缆限制使用。,问题 : 7.4.522)“对TT或TN系统,在中型导体截面小于相 线导体截面的地方,中性导体上需装设相应于该导体截面 的过电流保护,该保护应使相导体断电但不必断开中性导 体。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则中性导体上不需要装设过 电流保护:” 回路相导体的保护装置已能保护中性导体; 在正常工作时可能通过中性导体上的最大电流明显小于该导体的载流量。 解释 : 必
10、须同时满足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两个条件。,问题 : 7.5.3: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四极开关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证电源转换的功能性开关电器应作用于所有带电导体,且不 得使这些电源并联; 2、TN-C-S、TN-S系统中的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切断相导体和 中性导体的四极开关; 3、正常供电电源与备用发电机之间,其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四极 开关; 4、TT系统的电源进线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 5、IT系统中当有中性导体时应采用四极开关。 解释 : 1、此条只规定了使用四级开关的情况,未规定不用四级开关的情 况。 2、四级开关的设置与接地制式有关,为了防止电磁干扰。 3、此条规定基于本规范规定的
11、接地系统,变压器中性点采用专用 导体直接接地。,问题 : 7.5.44:“当采用CB级ATSE为消防负荷供电 时,应采用仅具短路保护的断路器组成的ATSE, 其保护选择性应与上下级保护电器相配合。” 解释 : 1、 CB级ATSE应采用仅具有短路保护的断路器组 成。 2、对于消防配电回路(属于重要回路)规范规定 不宜超过三级,并要求满足“保护选择性”要求。,问题 : 7.6.6:配电线路的过压及欠压保护。 解释 : 建议过压与欠压动作值或区间为170280V。,问题 : 7.6.71: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配电干线分支处 的接地故障报警应符合“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应 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12、解释 : 1、剩余电流动作向何处报警由设计决定。 2、设RCD容易误动作。 新修订的GB50116的5.5.2条明确了。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应能传输到消防控 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并独立显示。,问题 : 7.6.8.2款中取消了原规范中的距分支处或减小 截面处不超过3m可不设保护器的规定,而国标 GB50054-94第4.5.2款中还保留着这条规定,不明 白这条规定还能否执行,按理说国标中尚未废除 应该还是有效的。 解释 : IEC最新标准规定中取消了此项规定,并不是说在 分支处不加保护器,而是在减小截面处不管分支 多长,就是小于3m也要加具有短路、过负荷功能 的保护电器。,问题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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