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安全生产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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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确立的 七项基本法律制度,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2、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 4、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2、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 3、安全投入; 4、从业人员安全资质; 5、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6、建设工程“三同时”; 7、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8、安全技术装备管理; 9、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 10、社会工伤保险等。,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生产
2、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五、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2、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 3、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七、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1、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 2、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 3、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 4、事故
3、责任的追究; 5、事故信息发布等 。,(四)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共15条,主要说明安全生产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矿山企业必备条件等。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和提高矿山安全水平,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一章 总则,适用范围,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 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
4、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即在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指挥权的领导成员: 1、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负责人; 2、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指挥者,工会的职责,1、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政府的职责,1、 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 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研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6、国家奖
5、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1、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政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必须具备或达到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的制度。,当前来讲,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矿山开采。 二是建筑施工。 三是危险物品
6、的生产、经营、储存。,(2)、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 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 施工单位,都是高危行业,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具体贯彻执行者,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者,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保护神。,、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
7、人员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承担者。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特种作业人员是从事特殊作业的从业人员的简称,是一种规范用语名称。,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瓦斯检查工、起重机械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爆破工、 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 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 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 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1)安全生产条件的保障: 一般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的各个系统、作业环境、生产经营设备和设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管理组织、管理机构;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等,应达到安全生产的标准和满足安全生
8、产活动的需要,不致发生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的条件的综合。,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一)、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人建设项目概算。 “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9、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三)、建设项目的安全论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 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所谓安全条件论证就是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 设计报告中有关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以论证建设项目的 安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安全评价,也称风险评价,是指运用定量或者定性的 方法,对建设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 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4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制度及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软环境的保障,法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
10、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搞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 (l)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矿山建设
11、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五)、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者 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置。 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很多,有自救器、防护罩、安全帽等。 安全生产法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 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六)、工伤保险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 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工伤保险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 患职
12、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职业康复和经济补偿。 关于工伤保险的法规,目前国务院正在制定工伤保 险条例,将对工伤保险作出详细的规定。,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一)、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设备的安全管理 安全设备的管理 安全设备是用于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的设备总称。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四)、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
13、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对于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五)、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
14、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六)、安全出口的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立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七)、爆破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八)、租赁承包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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