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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 路 通 行 规 定,一 般 规 定,一般规定(一),一、右侧通行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法律责任,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1、处 200 元罚款。浙办第七十七条(二) 2、一次记 3 分。记分分值三(九),一般规定(二 1),二、分道通行规定: 1、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一般规定(二 2-a),2-a、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一般规定(二 2-b),2-b、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
2、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靠近道路右边通行,机动车在道路中间或者靠近道路中心线右边通行。浙办第三十九条(二),一般规定(三),三、专用车道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法律责任,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处 100 元罚款。浙办第七十五条(三)、(八) 2、造成交通事故的,处 200 元罚款。浙办第七十五条 ,一般规定(四),四、遵守信号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3、浙办第三十七条 ,一般规定(五),五、限行禁行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一般规定(六),六、交通管制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安全法第四十条 ,法律责任,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1、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六) 2、可以并处 15 日以下拘留。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机 动 车 通 行 规 定,分 道 的 规 定,
4、分道的规定(一),一、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条例第四十四条 ,快,慢,分道的规定(二),二、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没有交通信号指示的,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内通行。浙办第三十九条(三),法律责任,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处 100 元罚款。浙办第七十五条(三)、(八) 2、造成交通事故的,处 200 元罚款。浙办第七十五条 ,车 速 的 规 定,车速的规定(一),一、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条例第四十四条 ,车速的规定(二),二、有交通标志标明行
5、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条例第四十四条 ,车速的规定(三),三、轻便摩托车最高时速为 40 公里。 浙办第四十四条(二),该限速高于道路限速的,按道路限速行驶;低于道路限速的,按该限速行驶。,车速的规定(四),四、摩托车最高时速为 60 公里。浙办第四十四条(三),该限速高于道路限速的,按道路限速行驶;低于道路限速的,按该限速行驶。,车速的规定(五-a ),五-a、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安全车速指: 1、要在可控状态下; 2、要让驾驶人自己和他人感到安全; 3、不忽快忽慢; 4、不一味慢速行驶。,车速的规定(五-b 1-a),五-b、没有限速标志
6、、标线的,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行驶速度:,1-a、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条例第六十七条 ,车速的规定(五-b 1-b),1-b、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最高时速为 20 公里。浙办第四十三条 ,车速的规定(五 2),2、遇下列(高危)情形之一,最高时速为 30 公里,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为 15 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条例四十六条(一),车速的规定(五 2),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沙雹,能见度在 50 米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条例四十六
7、条(二)-(五),车速的规定(五 3),3、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30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40 公里。条例第四十五条(一),车速的规定(五 4),4、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50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70 公里。条例第四十五条(二),车速的规定(五 5),5、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 60 公里,公路最高时速为 90 公里。浙办第四十三条 ,法律责任(一),一、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 20% 的: 1、处 200 元罚款。浙办第八十三条(一) 2、一次记 3 分。记分分值三(二),法律责任(二),二、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
8、时速 20% 以上未达 50% 的: 1、处 200 元罚款。浙办第八十三条(一) 2、一次记 6 分。记分分值二(五),法律责任(三-a),三-a、超过规定时速 50% 的: 1、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四) 2、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3、一次记 12 分。记分分值一(九),法律责任(三-b),三-b、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 50% 及以上的: 1、处 500 元罚款;每多超 5 公里,加处 200 元罚款,最高罚款不得超过 2000 元。浙办第八十三条(二) 2、造成交通事故的,处 2000 元罚款。浙办第八十三条 ,车速的规定(六
9、),六、夜间行驶或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车速的规定(七),七、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低速通过。条例第六十四条 ,车速的规定(八),八、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条例第六十五条 ,车 距 的 规 定,车距的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影响安全距离的因素:车速、车况、路况、天气等。,用 灯 的 规 定,机动车灯的种类和分布,车头:前照灯(远光灯、近光灯)、前雾灯、前位灯、示廓灯、转向灯
10、; 车尾:后雾灯、后位灯、示廓灯、转向灯、刹车灯、倒车灯、牌照灯; 两侧:示廓灯、转向灯; 车内:仪表灯、照明灯。,用灯的规定(一),一、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条例第五十七条(一),提前量是 3 秒钟左右。,用灯的规定(二),二、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条例第五十七条(二),用灯的规定(三),三、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条例第五十八条 ,用灯的规定(四),四、夜间同方向行驶的后车
11、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条例第五十八条 ,用灯的规定(五),五、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条例第五十九条 ,用灯的规定(六),六、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条例第五十八条 ,危险报警闪光灯,俗称“双跳灯”, 由同时开启的左、右转向灯组成。,用灯的规定(七),七、机动车驶入双向行驶隧道前,应开启示廓灯或近光灯。,法律责任,机动车不按规定用灯的: 1、处 50 元罚款。浙办第七十四条(三) 2、造成交通事故的,处 200 元罚款。浙办第七十四条 3、一次记 1 分。记分分值五(一),为机动车所有
12、人或管理人责任的,处罚所有人或管理人。,变 道 的 规 定,变道的规定(一),一、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条例第四十四条 ,变道的规定(二),二、机动车行驶时变更车道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浙办第四十一条 ,变道的规定(三),三、不得一次性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但符合交通信号要求的除外。浙办第四十一条(一),变道的规定(四),四、左右两侧车道的机动车向中间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机动车让右侧车道 的机动车先予 变更。浙办 第四十一条(二),1,2,法律责任,机动车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的: 1、处 100 元罚款。浙办第七十五条(三)、
13、(八) 2、造成交通事故的,处 200 元罚款。浙办第七十五条 ,借 道 的 规 定,借道的规定(一),一、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者行人,应当让本道内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浙办第四十条 ,借道的规定(二),二、本非机动车、行人遇本道被占用无法正常通行时,可以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邻车道通行,并在通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返回道。车辆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浙办第 四十条 ,法律责任,机动车违反借道规定和不让借机动车道通过受阻路段的非机动车的: 1、处 100 元罚款。浙办第七十五条(八) 2、造成交通事故的,处 200 元罚款。浙办第七十五条 ,超 车 的 规 定,超车的规定(一),一、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
14、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条例第四十七条 ,超车的规定(二),二、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条例第四十七条 ,超车的规定(三),三、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条例第四十七条 ,超车的规定(四),四、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条例第四十七条 ,超车的规定(五 1),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 左转弯、掉 头、超车的; 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一),超车的规定(五 2),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安全法第四十
15、三条(二),超车的规定(五 3),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三),超车的规定(五 4),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四),法律责任,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的: 1、处 150 元罚款。浙办第七十六条(二) 2、造成交通事故的,处 200 元罚款。浙办第七十六条 3、一次记 3 分。记分分值三(九),会 车 的 规 定,会车的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通常指窄路、窄桥)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条例第四十八条 ,会车的规
16、定(一),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条例第四十八条(一),会车的规定(二),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条例第四十八条(二),会车的规定(三),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条例第四十八条(三),会车的规定(四),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条例第四十八条(四),会车的规定(五),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条例第四十八条(五), 1 5
17、 0 米,法律责任,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1、处 150 元罚款。浙办第七十六条(二) 2、造成交通事故的,处 200 元罚款。浙办第七十六条 3、一次记 1 分。记分分值五(二),掉 头 的 规 定,掉头的规定(一),一、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不得掉头。条例第四十九条,掉头的规定(二),二、机动车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条例第四十九条 ,掉头的规定(三),三、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条例第四十九条,法律责任,机动车不按规定掉头的: 1、处 150 元罚款。浙办第七十六条(二) 2、造成交通事故的,处 200 元罚款。浙办第七十六条 ,倒 车 的 规 定,倒车的规定(一),一、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条例第五十条 ,倒车的规定(二),二、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条例第五十条 ,法律责任,机动车不按规定倒车的: 1、处 150 元罚款。浙办第七十六条(二) 2、造成交通事故的,处 200 元罚款。浙办第七十六条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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