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ppt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ppt(2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五章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内容结构: 1. 事故性质的认定 2. 事故责任的划分 3. 事故教训 4. 整改措施 重点难点: 1. 事故责任的分类及责任追究的规定 2.整改措施,第一节 事故性质的认定,事故分析和性质的认定,主要包括事故类型分析,事故原因分 析,事故责任分析,事故性质的认定,事故经济损失分析等5个方面。 事故责任分析是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查清事故发生原因, 是确定事故责任的依据。责任分析的目的在于使责任者吸取教训,改进 工作。 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可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 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
2、行规定、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 规和标准为依据,事故性质认定的注意事项: (1)区分事故的性质,事故的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2)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对事故原 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找出对应于这些原因的人及其与 事件的关系,确定是否属于事故责任者;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领导责任者。 (3)事故责任分析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按确认事故调查的事实分 析事故责任;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劳动组织、规程标准、规章制度、操作 方法)及生产技术因素(如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检修、),追究最 初造成不安全状态(事故隐患)的责任;
3、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 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根据事故后果和 责任者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第一节 事故性质的认定,第二节 事故责任的划分,一、事故责任分类 (1)直接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 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 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3)领导责任者 领导责
4、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 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 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 施,造成事故的; 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第二节 事故责任的划分,二、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一)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主要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5、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 号)第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 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 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大火灾事故; 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其他特大安全事故。,第二节 事故责任的划分,第二节 事故责任的划分,(二)对中介机构实行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6、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 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 000元以上的,并 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 000 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 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 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 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7、取消其担任职业病 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第二节 事故责任的划分,(三)对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实行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 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 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
8、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 款。”,第二节 事故责任的划分,(四)对从业人员实行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 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 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下同)第十一条规 定: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 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 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惩处。”,三
9、、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不完全是通过对事故的调查,科学分析事故原 因,总结事故发生的教训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 的再度发生,以警示后人。这是事故调查处理的真正目的,也是事故调 查处理的重要意义所在。 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事故调 查的任务,主要是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的责任,提出 防范类似事故的措施;事故处理的任务,主要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 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第二节 事故责任的划分,第二节 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安全生产法)
10、第73条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要揭示事故发生 的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 复发生事故的措施,做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依责对有关 责任人进行处理,因此,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 绳,严肃认真地对待,不得有丝毫的疏漏。 (2)“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 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 过。这四条原则互相联系,相辅相成,成为一个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防 范系统。,第二节 事故责任的划分,(3)公正、公开的原则。公
11、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 律为准绳,既不准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 复。更不得冤枉无辜;公开,就是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 内公开,以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吸取事故的教训。 (4)分级管辖的原则。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依照事故的分类级别来进行 的。根据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和处理分别依据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和企业职工伤亡 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进行。,第三节 事 故 教 训,通过对事故、事件原因的分析,找出引以为戒的教训,再制定有针对 性的整改措施,达到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事故的发生与其原因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五 安全生产 事故 处理 整改措施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916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