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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五章 责任保险,2,本章内容,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第二节 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节 产品责任保险 第四节 雇主责任保险 第五节 职业责任保险,3,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责任保险及其分类 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4,一、责任保险及其分类,责任保险是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 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 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 分类 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2、、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5,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 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 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 责任保险承保方式的特征 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的特征,6,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财产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 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商品经济的产生与发展 人寿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 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成员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结果 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 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定阶段 最直接的基础:法制的健全与完善,7,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的双重补偿机制 直接补偿对象 与保险人签订责任
3、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间接补偿对象 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 只有当第三方的利益损失客观存在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时才产生被保险人的利益损失,8,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 各种责任风险及其可能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事先无法预料。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只能采用赔偿限额的方式进行确定,9,责任保险承保方式的特征,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 独立承保 保险人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单,与特定的物没有保险意义上的直接联系,是完全独立操作的保险业务 如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 是责任保险主要的业务来源 附加承保 保险人签发责任保险单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参加了一般的
4、财产保险 如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 组合承保 不需要单独承保也不必附加条件,只要参加了该财产保险就得到了相应的保障 如船舶的责任保险,10,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的特征,较一般的保险要复杂 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三者 需要更全面的地运用法律制度 保险人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故的权利 赔款实质上是支付给受害者,11,三、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责任保险的承保 责任保险的一般责任范围 责任保险的费率 责任保险的赔偿,12,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 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 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 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 各种需要雇佣员工的单位 各种提供职业技术
5、服务的单位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各种工程项目的所有者、承包者,13,责任保险的一般责任范围,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最基本的保险责任,以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及索赔金额为依据,以保单上的赔偿限额为最高赔付额 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14,责任保险的费率,影响责任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 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其产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 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 赔偿限额的高低 承保区域范围 历史损失资料,15,责任保险的赔偿,在承保时由保险双方约定的赔偿限额是确定保险人承担的责任限额的依据 每次责
6、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 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 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两者合成一个限额,16,第二节 公众责任保险,一、公众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 也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 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 公众责任 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17,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一)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责任范围 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在保险地点发生的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有关的法律诉讼费用 除外责任
7、被保险人的雇员或对正在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或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害事故 凡属于被保险人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口、车辆、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等造成的第三者责任 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和水污 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食品或饮料 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或财产或房屋的损坏责任 由于战争、罢工等造成的责任,18,(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保费计算,1.保险费率 无固定的保险费率表,通常视每一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逐笔议定费率,以便确保保险人承担风险责任与所收取的保险费相适应 一般按每次事故的基本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分
8、别订立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项保险费率,19,2.保险费的计算 (1)以赔偿限额为计算依据 应收保费累计赔偿限额适用费率 (2)按场所面积大小计算保费 应收保费保险场所占用面积(平方米)每平 方米保险费 例:某影院占用面积1000平方米,根据其风险大小及特点,保险双方协定每10平方米收保费2元,则该笔业务应收保费为多少?,20,(三)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赔偿限额的确定 通常采用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方式,它只能制约每次事故的赔偿责任,对整个保险期内的总的赔偿责任不起作用 保险人的理赔应当以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有效索赔并为法律认可为前提,以赔偿限额为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最高限额,21,三、公众责任保险
9、的主要险种,综合公共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在任何地点因非故意行为或活动所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场所责任保险 承保固定场所因存在着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业务量最大的险别 承包人责任保险 主要适用于承保各种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理工程施工任务的承保人 承运人责任保险 专门承保承担各种客、货运输任务的部门或个人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包括旅客责任保险、货物运输责任保险等险种,22,例如:中国第一高楼的上海金茂大厦200
10、6年投保恐怖主义责任险,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建筑投保数额最大的恐怖主义责任险。 金茂大厦共88层,高420.5米,比“911”事件中遭恐怖分子袭击的美国世贸大厦还要高,是目前世界第三高楼。“911”之后美国世贸大厦的理赔问题曾一度引发争议。此后金茂大厦的承保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金茂大厦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山市分公司签订2006年的财产保险单,承保金额为6.3亿美元,其中关于恐怖主义责任险附加引人注目,其限额高达1.5亿美元。,23,案例2-1,某年10月3日,五岁的陈鑫随姨妈陈海清到西安某商场二楼冷饮部买饮料,喝完饮料后,他一个人单独跑到位于电梯旁边的果皮箱扔饮料盒,不慎摔下去。陈鑫被迅速送往
11、西安市人民医院急救,10月8日,因原发性脑干损伤,小陈鑫永远地离开了他的父母。 根据该商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投保的“团体意外伤害险”条款:凡是在该商场购物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均由太平洋西安分公司负责赔偿。太平洋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陈鑫的父母3万元人民币。在问及商家是否打算在保险公司之外,对陈鑫坠伤致死一事做出补偿时,该商场认为商场已经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就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切实维护,就是商家对顾客承担的责任,因此不打算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再承担责任。这样做是否正确呢?小陈鑫的父母是否仍有权向商场索赔?,24,案例分析: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货
12、币衡量的,人的价值是无限的。因此,人身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只要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就要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由此可见,商场不能以已经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险为由拒绝再进行赔付。 即便是投保了场所责任保险,商场也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能避免赔偿支出。首先,场所责任保险列有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只对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而对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事件不予负责。其次,场所责任保险一般规定有赔偿限额。赔偿限额可由保险双方根据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风险的大小来协商确定,并在保单中订明。,25,结论: 由以上分析可见,商场是否要在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以后再予赔偿这一问题,需要具
13、体问题具体分析。第一,看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第二,看商场是否投保了场所责任保险;第三,看该场所责任保险是否有限额的规定。建设部颁发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护栏宽度应小于ll厘米,侧栏宽度应小于l 5厘米。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相关规定。据西安市公证处公证勘测结果,该商场二楼电梯处护栏宽度36厘米,不符合有关规定,可以推定商场对小陈鑫的死负有一定责任。 因此,小陈鑫的父母可以就小陈鑫的意外死亡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取得法院判决。若法院判决该商场应赔付3万元以下(包括3万元),商场不必再赔,因为保险公司的赔偿已经足额;若法院判决商场应赔付3万
14、元以上,那么商场在保险公司赔付以后还应赔偿小陈鑫的父母3万元以上的部分。,26,案例2-2 东莞市横沥镇某小区由东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事务。2009年7月12日,一小孩在该物业公司管理的游泳池内溺亡,物管公司向小孩的父母赔偿了14万余元。因物管公司于2009年6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故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但保险公司却声称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赔偿5万,超出的部分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双方争议不下,物管公司把保险公司告至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本次事故应当适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还是应当适用每人每次赔偿限额5万。法院依照主条款明细表第四项的约定,只要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不管是否产生
15、死亡的后果,被告每次赔偿限额为50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为5万元;而依照特别条款的约定,对于发生死亡后果的,只要出险,不管死亡的是一人还是多人,被告的每次赔偿限额均为50万元,两个条款的内容不一致。,27,虽然,保险公司主张明细表第四项是对特别条款约定未明确部分的补充,而这意味着一般条款明确于特别条款,也是在先条款对在后条款的再次明确,显然这不符合一般人的订约心理和逻辑顺序。法院认定,特别条款是对明细表内容的变更约定或补充约定,即只有在明细表内容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需要变更的情况下,才需要另行约定特别条款。 2010年7月6日,保险公司被判败诉,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赔,共14万
16、余元。保险公司对此没有上诉,并已经向物管公司全额支付了赔偿金。 。,28,案例2-3 某酒店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及附加游泳池责任保险,保险期限自2006年3月28日至2007年3月27日止,主险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附加游泳池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万元。2007年1月21日下午15点20分,一名年仅15岁的少年泳客李某在该酒店游泳时溺水身亡。死者家属要求酒店支付死亡、丧葬费等赔偿金20万元。事故发生后,该酒店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了索赔申请。,29,本案中酒店投保的公众责任保险,主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
17、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视为特定风险,而列明为除外责任。所以酒店根据自身设有游泳池这一服务项目,向保险公司另行投保了附加游泳池责任险,并支付附加险保险费。附加游泳池责任保险第二条第一款责任免除条款规定,“游泳者在泳池内因互相打闹、嬉水造成意外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四条被保险人义务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应保证在游泳池开放使用时有合格救生员值勤。因此,少年李某是否因互相打闹造成意外死亡以及酒店救生员是否履行及时救助的职责是本案的焦点。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即便向酒店履行了给付赔偿义务,酒店因此对李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否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也是本案关
18、注的焦点。,30,事故发生后,公安派出所的同志对当时在场的有关人员进行了逐一询问,保险公司在这些询问记录中,没有找到证据证明“因互相打闹造成意外伤亡”及“被保险人酒店的救生员救助不利”,所以这两条除外责任不成立。而酒店救生员在岸上值勤,由于没有尽到本岗位职责,未能及时发现本次溺水事件的发生,酒店负有赔偿责任。 理赔结论 根据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规定,酒店应付赔偿金额共计19万元,超过了保险单约定的附加游泳池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保险公司因此向被保险人支付死亡赔偿金15万元。,31,案例2-4,2006年3月24日客人张某随某旅行社参加厦门鼓浪屿武夷山双飞6日游期间, 于2006年3月2
19、7日在武夷山,由于当地旅行社使用的旅游车脚踏板胶皮不牢固,导致游客张某滑倒摔伤,立即送往当地医院就诊,经医生检查确诊为骶骨骨折,其估损金额为300元,游客回沈阳后,继续治疗。旅行社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经确认保险信息,该旅行社已于2006年1月6日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金额为国内旅游每人赔偿限额为10万元,出入境旅游为20万元。,32,分析 1、经保险公司确认保险信息,游客张某是在旅游期间由于意外事故引发的事件,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第二条第一、二项“在本保险合同期限内,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下列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
20、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因人身伤亡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二)因人身伤亡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1、医疗费;2、必要时近亲属探望的交通、食宿费,随行儿童或长者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及补办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因行程延迟所导致的费用”,确定本案游客滑倒摔伤,是由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所致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应该按照保险合同赔偿。 2、该旅行社于2006年3月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做为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是应当的,及时报案对被保险标的减少损失是很有指导意义的。 结论 经保险公司理算,该游客在旅行社组织活动期间发生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给付赔偿医疗费307元(是
21、在保险合同约定扣除10%免赔额后)。,33,第三节 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34,一、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责任,产品责任保险 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 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者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35,二、产品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产品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 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36,(一)产品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责任范围 承保产品造成的对消费者或用户及其他任何人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经济赔偿
22、责任,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有关法律费用等 限制性条件 造成产品责任事故的产品必须是供给他人使用的即用于销售的产品。 产品责任事故的发生必须是在制造、销售该产品的场所范围之外的地点 除外责任 根据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其他人的责任 根据劳工法或雇主责任法或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不按照被保险产品说明去安装、使用或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时造成的损害事故,37,(二)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厘订因素 产品的特点和可能对人体或财产造成的损害的风险大小 产品数量和产品的
23、价格 承保的区域范围 产品制造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 赔偿限额的高低,38,(三)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保险人的责任通常以产品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为基础,而不论产品是否在保险期内生产或销售 对于赔偿标准的掌握,以保险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确定的赔偿限额为最高限度,它即可以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标准,也可以累计的赔偿限额为标准,39,案例 李经理进军热水器市场时,事先买了一份产品质量保险。 热水器投放市场后销路不错,但不到一个月,因漏电烧死了一个人。李经理除为受害者的家庭更换热水器外,还要赔偿5万元。李经理向保险公司要求代为赔偿5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另外还要求保险公司赔热水器损失费1000元。谁知,保
24、险公司一口回绝。 分析:产品质量保险和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各自的作用? 本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40,保险公司有两个产品保险业务,一个是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一个是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李经理保的是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责任保险是负责赔偿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的损失的,在这里就是死亡赔偿金5万元,但李经理恰没有保这个险,所以保险公司不赔。李经理保的是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是负责赔偿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导致产品本身的损失,在这里就是更换热水器的损失1000元。但保证保险只是一种担保行为,保险公司赔偿顾客热水器损失1000元有个前提,那就是当李经理的公司无法向顾客赔偿时,保险公司才赔。而此时,李经理已经把
25、热水器换了,所以保险公司就不赔了。,41,案例 某年5月被保险人北京某生物医学工程公司的负责人向太平洋保险某分公司告知,其所投保的产品出险。医学工程公司投保产品责任险的产品人工股骨,植入病人高某体内两年后断裂在体内,现高某请求医学工程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实际支出,只要求依医学工程公司与保险公司的责任险合同赔偿10万元人民币。高某委托代理人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次案。保险公司协助医学工程公司聘请代理人参加了本案诉讼。,42,分析 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故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完全取决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是否应负民
26、事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是,医学工程公司应对高某因人工股骨断裂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本案应首先确定所涉及的产品是否是不合格产品,然后才涉及到责任赔偿。经国家医药管理局指定的医用产品鉴定单位对取出的人工股骨进行鉴定分析,结论是该人工股骨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制定的行业标准,是合格产品。该产品是医用产品,产品出产时并未作使用年限的承诺,因为每个人的具体生理条件不同。况且目前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产品能够替代人骨终身使用的程度。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
27、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无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原告不服,上诉至一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结诉。,43,第四节 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与雇主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 雇主责任保险的附加险,44,一、雇主责任保险与雇主责任,雇主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普遍采用强制保险方式 雇主责任 雇主的故意行为导致的责任 保险人不保 雇主的过失责任 雇主提供危险的工作地点、机器工具或工作程序 雇主提供的是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雇主
28、本人直接的疏忽或过失行为 雇主的无过失责任 只要雇员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不是自己的故意行为所导致的,雇主就必须承担对雇员的经济赔偿责任,45,二、雇主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雇主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雇主责任保险的费率 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46,(一)雇主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险责任 包括在责任责任事故中雇主对雇员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有关法律费用等,导致这种赔偿的原因主要是各种意外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除外责任 战争、暴动、核风险等引起雇员的人身伤亡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被保险人对其承包人的雇员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在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责任 被保险人的雇员自身的故意行为和违法行为造成的
29、伤害 被保险人的雇员出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由此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死亡及医药费,47,(二)雇主责任保险的费率,一般根据一定的风险归类确定不同行业或不同工种的不同费率标准,同一行业基本上采用同一费率 对于某些工作性质比较复杂、工种较多的行业,须规定每一工种的适用费率 应收保费=年工资总额适用费率 其中,年工资总额=该工种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12,48,(三)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受害人与被保险人之间雇用关系的认定,是雇主责任保险承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 赔偿限额 通常规定若干个月的工资收入,即以每一雇员若干个月的工资作为其发生雇主责任保险时的保险赔偿额度,每一雇员只适用于自
30、己的赔偿额度 在一些国家,保险人对雇员死亡赔偿额度与永久完全残疾赔偿额度是有区别的,49,三、雇主责任保险的附加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因其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雇员以外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 附加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 承保雇员在执行公务时因其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对第三者的伤害,且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附加医疗费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保险期间,因患疾病所需要的医疗费用,50,案 例 4-1,一个制砖公司雇了一个承包商在其砖瓦上钻孔。承包商提供了两个技术工人进行钻孔,制砖公司同意提供一个无技术的体力工A作为助手,由制砖公司支付A工钱,只有制砖公司有权力解雇A,但
31、是A在承包商的指令下工作。后,A在工作中因故致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承包商有责任向A的遗孀支付金。承包商有公众责任保险单和雇主责任保险单,试分析哪张保单应承担赔偿责任?,51,案例 2000年6月22日武航到恩施的 飞机失事,乘客38人,地面7人,机组人员 4人,52,乘客的保障: 个人寿险 航空意外伤害 保险 行李保险 向承运人(航 空公司)索赔,地面人员: 向航空公司 索赔 个人寿险 (以死亡为给 付条件),机组人员: 个人寿险 单位抚恤金 可能的其他保 险(雇主责任 险、乘务人员 意外伤害保),53,武航的风险管理方案(保险计划): 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万/人,20人购买) 机
32、身险(2000万) 乘客法定责任险(7万/座位,对乘客支付) 第三者责任险(5000万,向地面涉及的人员) 雇主责任险(对其雇员,24.3万/人),保险的基本作用: 转移风险、分摊损失、经济保障,54,第五节 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与职业责任 职业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 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55,一、职业责任保险与职业责任,职业责任保险 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 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 特点 属于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所导致的责任事故 与
33、知识、技术水平及原材料等的欠缺有关 限于技术工作者从事本职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56,二、职业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 职业责任保险的费率 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57,(一)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 前置保险期间 优点:保险人能够确切把握保单项下应支付的赔款,对自己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或可能支付的赔款数额作出切合实际的估计 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 延长保险责任期限 优点:保险人支付的赔款与其保险期内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相适应 缺点: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确定存在难度,58,(二)职业责任保险的费率,费率确定因素 投保人的职业种类 投保人的工作场所 投保人工作单位
34、的性质 投保业务的数量 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工作责任心 赔偿限额、免赔额和其他承保条件 被保险人职业责任事故的历史统计资料以及同类业务的职业责任事故情况,59,(三)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严格按照承保方式的不同基础审查责任 承担对赔偿金和有关费用两项赔偿责任 赔偿金:以赔偿限额为依据 法律诉讼费用:在赔偿金之外另行计算,60,三、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医疗职业责任保险 承保医务人员或其前任由于医疗事故而致病人死亡或伤残、病情加剧、痛苦增加等,受害者或其家属要求赔偿的责任风险 律师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前任作为一个律师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在职业服务中发生的一切疏忽行为、错误或遗漏过
35、失行为造成的对委托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会计师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前任因违反会计业务上应尽的责任及义务造成的对委托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 承保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的过失而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并由此导致经济赔偿责任的职业技术风险,61,案例5-1,某医院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规定每起事故赔偿限额为50000元。在保险期内,该医院接受孕妇李某做胎儿性别鉴定,结论是女性。结果,孩子生下来是男孩。由于孕妇患有“杜氏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传男不传女。孕妇遂以医院医疗责任事故向法院起诉,要求院方赔偿损失。保险公司应否承担
36、赔偿责任?,62,案例5-2,患者由某,女,40岁,因病于2003年8月7日到某医院神经外科就治,被诊断为难治性精神分裂症。医院决定采取手术治疗,2003年8月13日对患者由某在全麻下行立体定向脑核团射频热凝术,手术医生为王某。术后患者由某左胳膊不能弯曲,双腿不能下地行走,大小便失禁且不能言语。经该院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 该医院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险期限自2003年3月15日至2004年3月14日。事故发生后作为被保险人,该院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了索赔申请。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当时给患者由某做手术的医生王某已于2003年5月9日向医院领导提交了辞职报告,由于王某系
37、医院出资培养的骨干人员,王某的辞职报告未得批准。从2003年6月10日起王某已经不来医院上班,自行终止了在该院工作。2003年8月初王某来院处理辞职纠纷,医院提出请王某主持患者由某手术,王某同意并于8月13日为由某实施手术。,63,基于调查核实情况,保险公司拒绝了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理由是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第七款规定“自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终止在被保险人的营业处所内工作之日,所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也就是说无论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是否递交了辞职报告,或辞职报告是否已得到批准,或由于其他任何原因,只要医务人员终止在被保险人的营业处所内工作,就不再受保险合同的保障。此案涉
38、及到王某脱离工作单位时间已超过劳动法和劳动纪律惩罚条例规定的时间,事实上已不属于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该医院不服提起诉讼,法院认可了保险公司的观点,认为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拒赔有理。 理赔结论 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胜诉。,64,案例5-3:员工住院出险是否构成保险责任 某保险公司安徽省淮南市分公司承保了淮南市朝阳医院的医疗责任险项目。2003年3月31日,该院职工(护士)余龙梅在该院做剖腹产手术。2004年6 月,余龙梅感到腹部不适,遂到淮南市人民医院检查,发现腹腔内留有一块纱布为此余龙梅向淮南市朝阳医院索赔38804元。发生该事故后,被保险人朝阳医院即向承保公司提出了索赔请求
39、。在保险公司内部,理赔人员对余龙梅身份的认识并不统一。归纳而言,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余龙梅是“雇员”,该医疗事故并不构成保险责任。虽然从形式上看,余龙梅是以病员身份到朝阳医院就医的,但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同时为该院护士),极有可能存在与被保险医院联手欺诈的道德风险。在意外伤害保险实践中,曾经发生过医院雇员集体投保后,与所在单位的医院合谋欺诈的案例。另外,该保险公司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第6条约定: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尽管此时余龙梅既是医院的“雇员”,又是医院的“病员”;但条款没有对这种特殊情况做出约定,属于条款的漏洞。此时应严格地按照条
40、款的文义做出解释,认定余龙梅属于“雇员”,因此其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能构成保险责任。,65,第二种观点认为,余龙梅属于“病员”,该案构成保险责任。虽然余龙梅是本医院的雇员,但其以病员的身份到该医院就医,在履行了正常的挂号、交费等手续后发生了医疗事故,并不存在欺诈现象。另外,对该保险公司条款应做扩大解释,即在第6条后增加条款:但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以病员身份到被保险医院就医的除外。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履行赔偿责任?,66,单项选择题 1、( )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最为直接的基础。 A、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 B、生产力的提高 C、法制的健全与完善 D、社会经济的发展 2、采用与其他保
41、险业务组合承保的责任保险是( )。 A、产品责任保险 B、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C、船舶责任保险 D、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 3、( )是公众责任保险业务量最大的险种。 A、场所责任保险 B、综合公众责任保险 C、承包人责任保险 D、承运人责任保险 4、在国际上,( )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最为严厉。 A、美国 B、日本 C、欧盟 D、中国 5、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 )。 A、物质财产 B、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C、经济利益 D、人的身体,67,6、对各种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负责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是( )。 A、产品责任保险 B、雇主责任保险 C、职业
42、责任保险 D、公众责任保险 7、雇主责任是指雇主对其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发生意外或职业病而造成的( )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A、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B、财产损失 C、人身伤亡 D、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8、餐厅、宾馆等单位自制、自用的食品、饮料,一般应作为( )的附加责任扩展投保。 A、产品责任保险 B、公众责任保险 C、产品保证保险 D、职业责任保险 9、医生失职保险是一种( )。 A、雇主责任保险 B、产品责任保险 C、职业责任保险 D、公众责任保险 10、雇主责任保险的附加医疗费保险是承保雇员在保单有效期内因( )所需的医疗费用。 A、职业病 B、意外事故 C、疾病 D、疾病及意外事故,
43、68,多项选择题 1、属于单独承保的责任保险有( )。 A、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 B、公众责任保险 C、产品责任保险 D、船舶碰撞责任保险 2、影响责任保险费率厘订的因素有( )。 A、赔偿限额的高低 B、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 C、承保区域大小 D、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 3、以下可以投保产品责任保险的有( )。 A、产品制造者 B、产品修理者 C、产品销售者 D、产品消费者 4、保险人承保的雇主责任包括( )。 A、雇主自身的故意行为 B、雇主的过失行为 C、雇员的过失行为 D、雇主的无过失行为 5、下列属于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的是( )。 A、战争、罢工等引起的责任 B、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C、被保险人的法律诉讼费用 D、被保险人控制的财产的损失,69,判断改错题 1、责任保险中,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实质上是使保险期限延长了。( ) 2、x光放射操作人员,由于放射线影响而造成白细胞减少等症状,属于意外伤害。( ) 3、中国是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最为严厉的国家。( ) 4、承运人责任保险是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一种。( ) 5、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最为直接的基础。(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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