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维护人身权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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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最基础的权利,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一)生命健康俱可贵,(1)为什么?,(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案例1
2、】两剑坛高手华山论剑,高手甲用剑把高手乙逼下悬崖,致其身亡。问:以民法眼光,甲侵犯了乙的什么权利?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2】两少林高僧嵩山比武,僧甲猛击僧乙左耳,致乙左耳失聪。问:以民法眼光,甲侵犯了乙什么权利?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案例分析,请问:本案中陈琪是否侵害了齐玉的人身权?如果是,侵害了什么权利?应承担什么民事法律责任?,案例分析,1、姓名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二)姓名肖像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批复认为,本案当事人是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权利人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
3、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既涉及对姓名权的侵犯,也构成对受教育权的侵犯。相应的法律责任形式,则不仅有赔礼道歉,还应当有赔偿经济损失。,对于本案中的侵权行为,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实例分析:苍南中学高二学生林某,嫌父母给自己取的名字太土气了,所以想给自己换个名字,请问可以吗?如果对所改的姓名仍不满意,还可以再改吗?,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为了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条例实施后,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条例还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骗取姓名登记
4、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处800元以下罚款。,2、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公民对自己的肖像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权。”,案例分析: 想一想:张薇的肖像权是否受到了侵犯?如果是,谁是侵犯人?,问题:用明星的照片做论坛、QQ头像或类似的一些软件的头像,是不是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呢?,解释: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权利也是受到限制的,只要你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那就不能算侵权。,(三)名誉隐私不可侵,案例分析: 顾墨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吗?案件中这些人的行为有无不当之处?,1、名誉权,对于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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