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第二章补充内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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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 考试培训,制作人:杨占军,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补充内容主要考点,一、支票 1、同城使用、委付票据、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 2、注意种类中支取现金和转账的规定; 3、授权补记的事项: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其他票据无此规定); 4、记载事项(见下表),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5、签发空头支票与预留签章不符支票的问题 1)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注意不是签发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2)空头、签章不符以及密码错误都属于禁止签发的支票,但是“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
2、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2%的赔偿”。(原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没规定密码错误罚款及赔偿问题),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6、关于提示付款期问题 1)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都属于见票即付依次是出票日起10日、1个月、2个月; 2)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行不受理,付款人不付款。但出票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3)商业汇票标明到期日的为到期日起10日;没有注明期限的为见票即付,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付款。,7、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是支票出票人的预留签章; 8、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即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
3、,二、商业汇票 1、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同城及异地均可使用(个人不可以使用),委付证券,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2、商业汇票的承兑人是汇票的付款人,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出票日至到期日的时间间隔)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出票人为法人和经济组织(有真实交易或债权债务关系),个人不可以使用; 4、记载事项(见前面的表格) 5、票据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承兑、背书和保证四种。,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6、关于承兑问题 1)只有商业汇票才需要承兑; 2)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3)提示承兑期限: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到期日前承兑;见票后定期付
4、款的出票日起1个月内承兑;否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4)承兑时间: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拒绝;,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5)承兑绝对记载事项(欠缺则承兑无效)包括:承兑字样和承兑人签章;承兑日期为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为3日内的最后一日);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 6)承兑的效力在于:承兑人承兑汇票后成为付款人,表明他已承诺付款责任,愿意保证付款,而不得以出票人的签字是伪造的、背书人无行为能力等理由来否认汇票的效力。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7)付款
5、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此时持票人可以请求其做成拒绝证明,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8)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行按照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手续费。,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7、关注法定提示付款期(见前面) 8、关于背书 1)分为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将汇票权利授予被背书人,前者是一般意义上的背书,后者如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等); 2)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的,则该汇票不得转让,否则不发生票据转让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实际上就是背书无效); 3)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
6、承担保证责任(注意与2)的区别);,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4)背书的记载事项:绝对事项包括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属于相对事项,未记载的视为到期前背书; 5)不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但是它们遗失都可以挂失支付)。 6)如果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7)粘单的使用:第一位使用粘单的背书人必须将粘单粘接在票据上并签章,否则粘单记载的事项无效; 8)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无效(
7、即背书有效); 9)将汇票的金额转让给两人以上或者部分转让汇票金额的背书无效; 10)法定禁止背书:被拒绝承兑的被拒绝付款的超过提示付款期的不得背书转让;,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9、关于保证 1)保证的当事人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注意已成为票据债务人的不得再充当票据保证人; 2)保证须作成于汇票或粘单之上,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适用于担保法的规定; 3)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包括保证文句和保证人签章,其余为相对记载事项; 4)保证不得附有条件,付有条件的不影响汇票的保证责任;(与背书附条件相同,条件无效,背书或保证有效),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5)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
8、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注意不是一般保证责任);保证认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6)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三、银行汇票 1、出票人为银行、见票即付、单位和个人在同城或异地均可使用; 2、可以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也可以支取现金; 3、绝对记载事项及相对记载事项(见前表); 4、关于金额问题 1)汇票上记载有实际结算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汇票金额;,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2)实际结算金额只能小于等于汇票金额,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的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受理; 3)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汇票
9、无效; 4)银行汇票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5)出票金额应为压数机压印金额;,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5、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6、申请人应该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收款人;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节气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受理; 7、缺少节气通知要求付款的,出票行应于汇票提示付款期满后1个月后办理;,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四、银行本票 1、自付票据、同城使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注意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
10、人和收款人; 2、定额本票面额有1000元、5000元、1万元和5万元四种; 3、可以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也可以支取现金(与现金银行汇票相同,即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为个人); 4、记载事项见前表;,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五、信用卡 1、关注基本分类中的是否交存备用金分:贷记卡(不需交存备用金)和准贷记卡(需交存备用金后再消费);其中贷记卡可以透支消费、期限内还款免息、卡内存款不计付利息等特点; 2、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户的单位,可凭开户证申领单位卡; 3、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4、关于单位卡 1)申请主体资格开立
11、基本存款户的单位; 2)卡内资金来源:基本存款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售收入款项转入单位卡账户; 3)使用:不得用于10万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工应款项的结算;不得透支、不得支取现金; 4)销户:卡内余额转入基本存款户,不得提取现金;,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5、关于个人卡 1)透支额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月透支额不得超过5万元; 2)准贷记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逾期加罚原本息5%滞纳金和超限费;贷记卡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 3)贷记卡非现金交易享受: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 4)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付款额;,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5)贷
12、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日利率为万分之五; 6)商业银行信用卡收单业务向商户收费标准:宾馆、餐饮等服务业、娱乐业不低于交易金额的2%;其它行业不低于交易金额的1%;,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六、汇兑 1、仅适用于异地结算,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 2、分电汇和信汇两种(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同) 3、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需要在汇入行支取现金的,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金额; 4、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的证明; 5、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以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6、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银行审核无误后,以收款人
13、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户,该户支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7、撤销与退汇:未汇出的款项可以撤销;汇出行已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8、转汇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 9、汇入行对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对发出去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七、托收承付 1、异地结算、个人不可以使用; 2、适用主体: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及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3、代销、赊销、寄销的款项不得使用; 4、金额结算起点(其他结算方式均无起点规定)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1000元; 5、必须订有购销合同,并订明使用该方式;,第二章主要
14、考点解析,6、承付期限:验单付款3天(付款人开户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起算);验货付款10天(运输部门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7、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行暂停想改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行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8、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表示拒绝付款的,银行视作承付,承付期满次日主动划款给收款人;,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八、委托收款 1、同城或异地均可使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 2、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事先签订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行授权,并经开户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批准;,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第二章主要考点解析,例1: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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