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学习报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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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 宣贯班 国家形势需要,2005年下达规范编写的任务,2008年十月开始启动,2009年4月脱稿。 国家号召建材下乡,整体房屋要下乡。成套房屋要下乡,青海的玉树地震促成了轻钢住宅的发展。 耐久性弄不清楚,集装箱房屋住宅规范马上要出台。长沙远大空调,装配式住宅。远大:政府给便宜地,建房子卖,房子造价高,土建造价2000元/M以上,每平米贵400元,政府得扶植相关企业能站得起来,维护企业的利益,这样才能发展。 保温材料必须连续密实的铺好,不能有缝隙。,设计院没办法设计钢结构住宅,这些材料在市场上是专用的,比较少。 政府尽快出台一体化资质,象石材商、玻璃幕墙,石材幕墙规范、玻
2、璃幕墙规范。 好东西肯定能走出去。 纤维板里面禁用石棉,比如编织袋,很不耐腐蚀。墙板做企口拼缝容易处理,氯氧镁水泥板,菱苦土加双氧水烧出来,氯离子超标,里面配筋的容易生锈,混凝土里面氯离子不能超过0.02%,挂件应该用不锈钢或者铝合金,菱苦土过烧或者欠烧的氧化镁还会继续反应,会返碱,,海尔厨房,厨房的平面尺寸必须标准化,国家会规定今后开间尺寸进深尺寸也要标准化, 产业化的目标是接口方便,今后的厨房卫生间设备的可换性,钢结构的节点连接需要研究, 结构的标准化就是连接,北京的长浮宫、美国的华盛顿的政府办公大楼建筑窗户很小,中国的大玻璃不节能,玻璃幕墙像是改革开放初期的“的确良”,,抗震节能住宅 北
3、京华丽联合:朱恒杰 宝钢生产的钢板镀锌量不超过120克/平米 氧气、腐蚀介质、水同时具备才会形成腐蚀钢材的条件,阻断其中任何一种都会避免腐蚀。 联合国有个绿色建筑组织 钢结构是绿色建筑,1. 总则 1.0.1 为规范和推广我国轻型钢结构住宅建筑技术,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做到技术先 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的轻型钢结构住宅是以轻型钢框架为结构体系,配套有满足功能的轻质墙体、 轻质楼板和轻质屋面建筑系统,并具有水电厨卫等住宅设备的节能居住建筑。 (四轻) 1.0.3 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防以及抗震设防烈度为 68 度的低层和多层轻型钢结构住宅 的设计、
4、施工及验收。其它建筑可参考使用。 1.0.4 低、多层钢结构住宅层数划分如下: 低层钢结构住宅:13 层。 多层钢结构住宅:46 层。 1.0.5 轻型钢结构住宅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本规程有明确规定外,其余均应符合现行国 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与符号 2.1.1 轻型钢框架: 轻型钢框架是指由小截面的热轧H 型钢、高频焊接H 型钢、普通焊接H 型钢或异型截面型钢组成的纯框架或支 撑框架结构体系。 (轻型钢框架是指由小截面的热轧H 型钢、焊接H 型钢或冷成型钢管组成的纯框架或支 撑框架结构体系。 ) 2.1.2集成化住宅建筑(体系化住宅建筑): 在标准化、模数化和系列化的原则下,
5、构件设备由工厂化配套生产,在建造现场组装的住宅建筑。(指形状、尺寸在一定范围内限定,采用标准化构件和节点构造,根据特定的设计标准进 行设计,采用专门化生产线制作构件、依程式化施工系统为基础而建造的住宅建筑。) 2.1.3 导轨 在轻钢龙骨墙体中,布置在龙骨的顶部或底部的为龙骨定位的槽形钢构件。(在轻钢龙骨墙体中,布置在龙骨的顶部或底部的槽形钢构件。) 2.1.4 热桥 :围护结构中保温隔热能力较薄弱的部位,这些部位热阻较小,热传导较快。(围护结构中保温隔热能力较薄弱的部位,这些部位为热量容易通过的桥梁。 ) 2.1.5 低层钢结构住宅13层 ,多层钢结构住宅46层,3. 材料,3.1. 结构材
6、料 3.1.1 轻型钢结构住宅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宜为 Q235-B 钢、Q345-B 钢,(为了满足采购的成本要求) 其质量应分别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 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的规定。当 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时,尚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3.1.2 轻钢(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以及硫、磷含量的合格保 证,对焊接承重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和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承重结构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伸长率不应小于20%。(应该找大厂出的材料),3.1.3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物
7、理性能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 的有关规定采用。 3.1.4 钢结构的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 5117 或低合金钢 焊条GB/T 5118 的规定。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2 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相应的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3 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的有关规定采用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 的有关规定采用。 。 3.1.5 钢结构
8、连接螺栓、锚栓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GB/T 5782 和六角头螺栓 C 级 GB/T 5780 的规定。 2 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8、钢 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母GB/T 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0、钢结构用高 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 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 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T 3632的规定。 3 锚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 中规定Q235 钢或低合金高 强度结构钢GB/T 1591 中规定的Q345 钢制成。,4
9、 螺栓、锚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高强度螺栓的预拉力值以及高强度螺栓连接的钢材 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T 50017 的规定采用。 3.1.6 轻型钢结构住宅基础用混凝土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3.1.7轻型钢结构住宅基础用钢筋应采用热轧钢筋,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 及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 的规定。 3.1.8 不配钢筋的纤维水泥类板材和不配钢筋的水泥加气发泡类板材不得用于楼板及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墙体。 3.1.9 水泥加气发泡类板材中配置
10、的钢筋(或钢构件或钢丝网)应经有效的防腐处理,且钢筋 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1.0MPa。,3.1.10 楼板用水泥加气发泡类材料的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应低于 6.0MPa。 3.1.11 轻质楼板配筋可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冷轧带肋钢筋GB 13788 以及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 114 的规定。 3.1.12 楼板用钢丝网水泥板的钢丝网应进行镀锌处理,其规格应采用直径不宜小于0.9mm, 网格尺寸不大于20mmx20mm 的冷拔低碳钢丝编织网。钢丝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450MPa。 (钢丝网编织的比焊接的好用) 3.1.13 楼板用定向刨花板(OSB)不应低于2
11、级,甲醛释放限量为 1 级,且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定向刨花板LY/T 1580 的规定。,3.2. 围护材料 3.2.1 轻型钢结构住宅的轻质围护材料宜采用水泥基的复合型多功能轻质材料。也可以是水泥加气发泡类材料、轻质混凝土空心材料、轻钢龙骨复合墙体材料等。维护材料产品的干密度不宜超过800kg/m 。 3.2.2 轻质围护材料应采用节地、节能、利废、环保的原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材料。 3.2.3 轻质围护材料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和建筑材 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的规定,并应符合室内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3.2.4
12、 轻质围护材料应满足住宅建筑规定的物理性能、热工性能、耐久性能和结构要求的力学性能。,3.2.5 轻质围护新材料及其应用技术,在使用前必须经相关程序核准,使用单位应做材料进行复检 和技术资料审核 3.2.6 预制的轻质外墙板和屋面板必须进行等效的荷载设计组合承载力试验,受弯承载力检验系数不应 小于1.35,连接承载力检验系数不应小于 1.5。 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下,板受弯挠度最大值不应超过板跨度的1/200,且不应出现裂缝。 3.2.7 轻质墙体的单点吊挂力不应低于 1.0kN。抗冲击试验不得小于5 次。 3.2.8 轻质维护板材采用的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应符合我国现行行业标准耐碱玻璃纤维网
13、布JC/T 841 的要求。,3.2.9 水泥基围护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水泥基维护材料中掺加的其它废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 准的规定。 2 用于外墙或屋面的水泥基板材应配钢筋网或钢丝网增强,板边应有企口。 3 水泥加气发泡类墙体材料的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宜低4.0MPa, 4 外墙材料或屋面材料用于采暖地区的抗冻性,在一般环境中抗冻标号不应低于D15, 干湿交替环境中不应低于D25。 5 外墙材料或屋面材料的软化系数不应小于0.65。,6 建筑屋面防水材料或外墙饰面材料与基底材料应相容,粘结应可靠、性能应稳定,并应满足防水抗渗要求。在材料规定的正常使用年限内,不能因外界湿度或温度变化而发生开
14、裂、脱落等现象。 7 安装外墙板的金属连接件宜采用铝合金材料,有条件时也可采用不锈钢材料。若用低碳钢或低合金高强度材 料应做有效的防腐处理。 8 外墙板连接件的壁厚,用采用低碳钢低合金高强度材料时,在低层住宅的不宜小于3.0mm,多层的不宜小于4.0mm,用铝合金材料时相应再加厚 1.0mm。 9 屋面板与檩条连接的自攻钉不宜小于 ST6.3。 10 用于墙板嵌缝粘结材料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墙板基材的抗拉强度,其性能应可靠。 嵌缝胶条或胶片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或氯丁橡胶。,3.2.10 轻钢龙骨薄板围护材料除应满足3.2.1 条至3.2.8 条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1 蒙皮用定向刨花板(OS
15、B)不宜低于2 级,甲醛释放限量应为 1 级; 2 蒙皮用钢丝网水泥板的厚度不宜小于 15mm。水泥纤维板(或水泥压力板、挤出板等)应配置钢丝 网增强; 3 蒙皮用石膏板的厚度不宜小于 12mm,并应具有一定的防水及耐火性能; 4 非承重的轻钢龙骨壁厚不宜小于 0.5mm,双面热浸镀锌量不应小于 100g/m,双面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14m, 且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GB/T 11981 的规定; 5 自钻自攻螺钉不宜小于ST4.2,且应符合自攻自钻螺钉GB/T 15856.14 的规定。,3.3. 保温材料 3.3.2 当采用发泡聚苯乙烯板(EPS)、挤塑聚苯乙烯板(XPS
16、)、聚氨酯硬泡体板材(PU)等有机泡沫塑料作为轻型钢结构住宅的保温隔热材料时,保温隔热系统整体应具有合理的防火构造措施。,4. 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 4.1.1 轻型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以集成化住宅建筑为目标,应按模数协调的原则实现构配件标准化、设备产品定型化。 (轻型钢结构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或乡村规划要求,避免不利因数影响,保障居民的 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有效利用能源和资源,做到节能省地。) 4.1.2 轻型钢结构住宅应按照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的一体化设计原则,并应按配套的建筑体系和产品为基础进行综合设计 (轻型钢结构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必须要有材性稳定、耐候耐久、安全可靠、经济实用 的轻
17、质围护配套部品及其与钢结构的配套技术,尤其是轻质外围护墙体及其与钢结构的配 套技术。) 4.1.3 轻型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当地气候区的建筑节能设计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应采用太阳能或风能等可再生资源。 4.1.4 轻型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规定。,4.2. 模数协调 4.2.1 轻型钢结构住宅设计中的模数协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100 的规定。专用体系住宅建筑可以自行选择合适的模数协调原则。 4.2.1 轻型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构、配件的模数化和标准化,应以通用化
18、的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模数协调。 4.2.3 结构网格应以模数网格线定位。模数网格线应为基本设计模数的倍数,宜采用优先参数为 6M (1M=100mm)模数系列。,4.2.4 装修网格应由内部部件的重复量和大小决定,宜采用优先参数为 3M,管道设备可采用 M/2、M/5 和M/10。厨房、卫生间等设备多样、装修复杂的房间应注重模数协调的作用。 4.2.5 预制装配式轻质墙板应按模数协调要求确定墙板中基本板、洞口 板、转角板和调整板等类型板的规格、截面尺寸和公差。 4.2.6 当体系中的部分构件难于符合模数化要求时,可在 保证主要构件的模数化和标准化的条件下,通过插入非模数化部件适调间距。,4.3.
19、 平面设计 4.3.1 平面设计应在优先尺寸的基础上运用模数协调实现尺寸的配合,优先尺寸宜根据住宅设计参数与所选通用性强的成品建筑部件或组合件的尺寸确定。 4.3.2 住宅平面设计应与结构体系相协调,包括: 1 平面几何形状宜规则,其凸凹变化及长宽比例应满足结构对质量、刚度均匀的要求。使平面形心与质心接近或重合。,2 空间布局应利于结构抗侧力体系的设置及优化。 3 应充分兼顾钢框架结构的特点,房间分隔应有利于柱网设置。 4.3.3 平面设计应以住宅单元或套型为单位实现模块化设计,应尽量满足模块间组合和拼接 的可能性。 4.3.4 平面设计充分考虑设备管线与结构体系的结合与协调,厨卫宜相邻布置,
20、便于集中设 置管线竖井、竖向通风管道或机械排风装置,管井位置宜靠内墙。 4.3.5 平面体型除应符合功能及结构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行业标准对体形系 数的要求。 4.3.6 可采用钢异形柱、矩形扁柱、扁梁、或偏一侧布置墙柱等方式,尽量减少主要使用房 间墙角露柱或露梁。 4.3.7 平面设计宜采用大开间,使住宅空间分隔灵活并具有可改造性,延长住宅的使用寿命。,4.4. 外墙与屋面设计 4.4.1 外围护结构(外墙和屋面)应积极采用新型墙体材料,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 节能要求。根据地区建材和技术实际情况,采用性能可靠、技术成熟的预制复合保温墙板、 轻钢龙骨复合墙体、加气混凝土板、轻
21、质砌块。 4.4.2 外围护结构(外墙和屋面)应满足物理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外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 K 和热惰性指数D 应符合当地节能指标。 2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 40dB。 3 外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75h。 4 外围护结构应采取有效的防潮、防雨水措施。屋面防水不应低于三级。 5 外围护结构应采取预留伸缩缝、挂钢丝网或玻纤网等措施,防止墙体或屋面裂缝。,6 应明确外墙吊挂重物要求和采取的加固措施。 7 外围护结构与主体钢结构应有可靠连接,连接节点应满足承载力要求,连接件应耐 久、实用。,4.4.3 外墙板应优先采用整体外包的安装方式,防止
22、结构热桥。 当采用墙板镶嵌填充式或 砌块填充砌筑式外墙体时,外露结构部位应做外保温隔热处理,并使结构内表面温度不应 低于空气露点温度。 4.4.4 外墙体可采用双层中空形式,内层镶嵌在钢框架内,外层包裹悬挂在钢结构外侧。 4.4.5 首层外墙采用轻质墙板时,建筑室内外地坪高差不宜小于 300mm。并应采取防潮处 理及防撞击措施。 4.4.6 墙板拼缝、门窗缝隙应有构造防水保温措施,填充料应耐久可靠。 4.4.7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保温隔热材料干燥。 4.4.8 外墙的出挑构件,如阳台、雨篷、空调室外板等均应做好保温隔热处理。外墙不宜设 飘窗。 4.4.9 非上人屋面不宜设女儿墙。,4.5. 内
23、墙设计 4.5.1 内墙宜采用预制装配式轻质条板、轻钢龙骨复合轻质墙板、轻质砌块等。 4.5.2 应按建筑设计的分户墙、分室墙、或具有其它功能的墙,分别采用双层墙板、单层墙 板,或者采用不同厚度的砌体,满足墙体的物理和力学功能。 4.5.3 内墙应满足分隔空间的要求,其主要技术性能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隔声性能: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分户墙不小于 40dB,分室墙不小于35dB。 2 耐火极限:低层建筑的楼梯间隔墙、分户墙不小于 1.00h,多层的不应小于 1.50h; 低层建筑的分室墙不应小于 0.25h,多层的不应小与0.50h。 3 保温性能:在采暖地区,分户墙、走廊隔墙、楼梯间隔墙应有
24、保温措施,并应能满 足建筑所在地区节能设计标准规定。 4 在有防潮防水环境时,应对墙体采取有效的防潮防水措施。 5 应采取预留伸缩缝、挂钢丝网或玻纤网等措施,防止墙体裂缝。 6 应明确墙体吊挂重物要求和采取的加固措施。,4.5.4 应根据门窗洞口尺寸、配电箱(柜)、插座作、开关盒、管线等位置,设计墙体的预 留洞口或开槽尺寸,并采取加强措施。 4.6. 室内环境 4.6.1 住宅的起居室、卧室内允许噪声级(A 声级)昼间应不大于50dB,夜间应不大于40 dB。住宅声环境设计包括: 1 住宅平面布局中管道井、风机、电梯井道及机房不应与主要使用房间如起居室、卧 室和书房等相邻。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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