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第八章经济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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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律法规,复习要点: 1了解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 2掌握合同法的有关内容; 3熟悉建筑法的有关内容; 4掌握浙江省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第一节 经济法,一、经济法律关系 (一)主体 1、国家 2、法人 3、其他社会组织 4、个体经营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5、自然人 (二)客体 1、行为 2、物 3、财 4智力成果 (三)内容 1、经济权利 2、经济义务 二、经济法律事实 1、行为 2、事件 三、代理关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四、财产所有权和债权 (一)所有权 (二)债权 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 2、无因管理 3、不当得利 4、侵权 五、诉讼时效 (一)
2、诉讼时效期间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对于下列诉讼,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另我国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 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 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第一节 经济法,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其意思为,权利人不知或不应知道权利已被侵害,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经过20年的,其权利也失去法律的强制性保护。 (二)诉
3、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1、中止 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止的时间,为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前的期间发生法定中止事由的,并不能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因为权利人还有足够 的时间行使权利。只有中止事由发生于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时,才可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因为此时发生中止事由,可能导致权利人无足够的时间行使权利。 2、中断 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节 经济法,第二节 合同法,一、合同是合同的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其形式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和其他合同形式。 二、当事人
4、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条件: 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c.要约必须到达。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要约必须于送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效力 注: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
5、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即,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三、合同的效力 1、有效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 3、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4、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 1、全面适当履行 2、诚实信用原则 五、合同变更、转让、终止,第二节 合同法,六、违约责任
6、: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注: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典型题目: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包括( )。 A. 继续履行 B. 采取补救措施 C. 拒绝履行 D. 违约金 E. 赔偿损失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第二节
7、 合同法,一 、建筑法 建筑法 实施的时间1998年3月1日。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一)建筑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第三节 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2)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中止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4)恢复施工: 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从业资格 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查(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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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价员 第八 经济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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