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法》-说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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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导学设计,说课提纲,二、导学目标,三、学员状况分析,四、教学方法与手段,五、导学课实演,六、不足与改进,一、课程定位,一、课程定位 (一) 课程教学定位,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中的合同法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统设必修课。于春季开课。,本课程课内学时数为72学时,4学分。第一学期开设,基本定位,具体安排,(二)课程学科定位,前置课程,民法,合同法,本课程,担保法 侵权责任法 知识产权法 招标投标法 拍卖法 经济法 ,相关课程,(三)课程系统定位,合同法市场交易中的“宪法”,二、导学目标,系统、准确地理解掌握合同法,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灵
2、活运用合同法律制度,维护自身及他人权益,解决基础案例,学习态度、沟通协作、创新,情感目标,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三、学员状况分析,学,员,特,点,初入本科阶段,基础参差不齐,大多为在职人员,不适应网络考核,09秋法本学生的考试通过率情况,综合分析原因:,1、没有充分重视; 2、不重视形成性考核; 3、缺乏专科学习基础; 4、不适应多媒体教学; 5、法律学习枯燥乏味。,1、没有充分重视;,与班主任及时沟通,向同学们反复陈述利害。,2、不重视形成性考核,在导学课中特别强调形成性考核,并和班主任取得联系,班级QQ群公告中反复播出。,3、缺乏专科基础,在讨论小组的安排中,实行均匀分配,让有基础的和没
3、有基础的结为一组,互相帮助,同时为那些没有专科基础的同学多多提供帮助辅导。,4、不适应多媒体教学;,鼓励同学进行多媒体使用。,5、法律学习枯燥乏味,运用各种手段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四、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 教学,网络资源,实践教学,小组活动,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启发式教学、加强教学互动、结合实际分析典型案例,随着新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教学内容不断更新,多媒体教学,课堂教学,教学手段一:情景融入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亲验式教学法,针对日常生活过程中出现的实际合同问题的真实描述,情景融入扮演角色,形象思维与信息加工教学模式,学生案例表演:合同自由,学生案例表演:霸王条款,学生案例表
4、演:悬赏广告,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2003年3月30日下午,朱晋华在和平电影院看电影,此时李珉与王家平(二者系往日同学,公安干警)在其后几排的座位上同场观影。散场时,朱晋华将随身携带李绍华(朋友关系)委托其代办的内装河南洛阳机电公司价值80多万元的汽车提货单及附加费本等物品的公文包遗忘在座位上。,李珉发现后,将公文包拾起,等候片刻后,见无人等包,就将该包带走并交王家平保管,朱晋华离场之后,发现公文包丢失,找寻之后没有找到,便于2003年4月4日、5日在天津今晚报、4月7日在天津日报上相继刊登寻包启事,表示“重谢”和“必有重谢”。因为寻包启事没有结果,李绍华自河南到天津,
5、又以其名义于2003年4月12日在天津今晚报上刊登内容相似的寻包启事,并将“重谢”变为“一周之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万元”。当时,李珉看到以李绍华名义刊登的寻包启事,立刻告诉王家平,并委托王家平与李绍华联系。,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4月13日中午,王家平通过电话与李绍华联系,确定了交换公文包与酬金的具体细节。当日下午,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地点交接时,就酬金问题发生争执,经公安机关解决未果。李珉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朱晋华、李绍华履行在广告中约定的义务,兑现报酬1.5万元。 朱晋华辩称:丢失公文包后,通过天津日报、天津今晚报多次刊登寻包启事,考虑到只有在明确酬金的
6、数目的情况下,才能与拾包者取得联系,所以才明确给付酬金1.5万元。其实并不是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现在不同意支付1.5万元报酬。,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李绍华辩称:因王家平身为公安干警,应按照包内提单、私人联系手册等物品为线索,寻找失主,或主动将有关遗失物品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应等待酬金,王家平并未履行应尽的职责,故不同意给付李珉酬金之要求。 王家平述称:自己与李珉一起看电影,李珉拾得内装价值80多万元的汽车提单等票据的公文包,在自己处保管了10多天,但与本人毫无关系,故不要求索要报酬。,法律问题,本案涉及悬赏广告的性质问题。,要 约?,要约邀请?,学生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
7、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该归还失主,该条并没有提及酬金问题。因此,是否支付酬金完全由失主决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在悬赏广告中明确表示支付酬金,悬赏广告应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原告拾得遗失物,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被告不遵守诺言,应属违约。,一、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主要包括两个阶段 要约 承诺 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引入知识点:,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2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8、为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举例:漫天飞舞的广告,要约邀请举例:漫天飞舞的广告,宝宝用好 您用也好,重复一次 加倍亮泽,脑白金,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见下表,教师意见:,英美法系中,将悬赏广告分为两种:一种是为私人目的的悬赏,另一种是政府依法令所为的悬赏,前者有契约性质,后者无契约性质; 大陆法系完全判定为要约; 我国在这方面采用契约说,认为双方已经形成合同关系,被告必须支付酬金。,教学手段二:精美课件、大量图表、有趣的比喻,图表,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客体,订立合同,权利,义务,要约,受要约人,撤回通知,要约 (生效),承诺 (未发出),撤销通知,要约人,合同,民事合同,债权债务,同,趣味性举例: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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