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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公司章程,本章分为三节: 第一节 公司章程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第三节 公司章程的效力,第一节 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性质,本节包括三个问题: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 二、公司章程的性质 三、公司章程的特征,一、公司章程的概念,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人或股东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权利的约束机制,权利的授予、救济机制) 大陆法系:单一的法律文件; 英美法系: 公司设立章程(章程大纲) 公司运作章程(章程细则),香港环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诉上海海鸥数码影像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股东权纠纷案,香港环亚公司
2、是中外合资的上海海鸥公司股东之一。2006年3月,海鸥公司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组成第二届董事会,其中林女士为香港环亚公司委派的董事。6月19日,海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四项议案。香港环亚公司认为,海鸥公司未将该次会议召开通知林女士和另一董事李女士,剥夺了董事的合法权益。因此,在会议召集程序不合法的前提下,海鸥公司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作出的决议应视为无效,请求法院撤消决议。,海鸥公司认为,尽管公司章程对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规定了发送书面通知的程序,但是,按照公司惯常的运作方式,历来不以各董事到会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董事临时会议决议均是事先通过电话与各董事联系
3、后,再将会议决议传真给各董事签名形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也是采用上述方式召开的,因此,香港环亚公司所持的异议不能成立。,上海市二院认为,根据海鸥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而海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没有按章程的规定完成通知程序。因此,此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了公司章程。据此,法院作出撤消会议决议的判决。,二、公司章程的性质,契约说 自治法说 我国,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关系 1、细化 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补充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4、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3、替代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联系与区别?,联系 区别 公司章程法定文件 (l)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协议任意性文件 (2)设立协议是不要式法律文件,而公司章程则是要式法律文件; (3)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也不同。 A.效力的范围 B.效力的期间,三、公司章程的法律特征,1.法定性 2.公开性 3.自治性,公司章程的法定性,法律地位的法定性 内容的法定性 :第25条、第82条 效力的法定性 :第11条 修改权限和程序的法定性 章程形式的法定性(要式文件),公
5、司章程的公开性特征,公司章程须经登记 股东、社会公众有权查阅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时必须披露的文件之一,第六条(第三款)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第九十八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
6、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定的 公司章程对内效力 公司章程对外效力,第二节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本节包括三个问题: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一、公司章程的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23条 一人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法第66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91条第2款,二、公司章程的内容,1.公司章程内容的分类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日本商法第16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
7、载事项包括:实物出资者的姓名、出资标的的财产、其价格及给予其股份的面额股、无额面股之区别、种类和数量;公司成立后约定接受转让的财产、其价格和转让人的姓名;发起人应接受的报酬数额;应归公司负担的设立费用等。 任意记载事项,2.我国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82条
8、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三、公司章程的修改,1、修改机构 2、通过方式 我国 国外 日本商法典第345条规定,公司发行数种股份的场合,章程的变更会损害某种股东的利益时,于股东大
9、会决议之外,须有该种类的股东大会的决议。 3、变更登记,我国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李文虎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纠纷案,2000年8月,张家港飞扬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扬公司)成立。李文虎向飞扬公司出资2万元,占总注册资本的0.78。 2002年10月,飞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李文虎委托陈某全权代理行使股东一切权利。全体股东通过了修改章程的决议,规定股东不得擅自从事与公司及公司出资成立的公司相同或相近似的生产经营活动;违反者,公
10、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没收改股东的全部股金,并取消其应得的全部红利分配。,2002年间,李文虎被飞达公司(飞扬公司出资成立)安排到昆明销售本公司鞋类产品。当年7月起,李文虎在销售本公司的鞋类产品时,又购进扬州某厂家的鞋子出售。 2003年5月9日,在证实了李文虎违反公司的规定,从事与本公司相同的经营活动后,飞扬公司董事会遂依照修改后的章程,作出决议,决定无偿收回李文虎的全部股金,暂归公司所有并管理,同时决定取消李文虎在公司所有的红利分配,以补偿公司的部分损失。对此,李文虎心中愤愤不平,一纸诉状将飞扬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违反公司禁止义务,第三节 公司章程的效力,本节包括两个问题: 一、公司章程的时间效
11、力 二、公司章程的对人效力,一、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一)公司章程生效时间 对内效力全体发起人签章 变更章程: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对外效力公司成立时间 (二)公司章程的失效时间,二、公司章程的对人效力,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一)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 1、对内效力:公司内部组织和活动; 2、对外效力:公司自身行为; (二)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 1、对股东出资或认购股份行为的约束;(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2、对股东权利的保护。例如股东利润分配 (三)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 1、章程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权利
12、的来源。 2、章程是对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制约。 (四)对其他人有没有效力 ?,股东利润分配,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第四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第150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3
13、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3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公司章程对第三人是否有效力?,例如,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每笔对外担保数额不得超过5000万,但是签订了8000万担保,公司章程对董事有效,但是对第三人是否有效?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
14、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大港与爱使“章程之争”的法律问题,截止到1998年7月31日,天津炼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油田重油公司和天津市大港油田港联石油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具有关联关系的公司(简称为“大港”)所持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爱使”)股份达总股本的100116,大港收购爱使的行动趋于白热。在大港实施收购行为的期间,爱使修改了公司章程,增加了四项条款,以提高反收购能力。,爱使在公司章程第67条增加了以下内容,董事会在听取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单独或者合并
15、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合投票代理权)以上,持有时间半年以上的股东,如要推派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并提供有关材料。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需要换届时,新的董事、监事人数不超过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的l2。董事、监事候选人产生程序:董事会负责召开股东座谈会,听取股东意见;董事会召开会议,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料,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提供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此外,爱使公司章程第93条规定,董事会由13人组成,董事会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一百零三条 第二款: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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