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测量第二章,地籍调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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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地籍调查,Chapter 2 Cadastral Inventory,学习要求,了解地籍调查的分类、土地利用分类体系;理解地籍调查的内容及实施步骤、城镇土地分类体系、土地的划分与编号;掌握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及实施步骤。,2.1 地籍调查概述,地籍调查(Cadastral Inventory) 是遵照国家的法律规定,采取行政、法律手段,运用科学方法,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位置、权属、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进行的调查,是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的技术性工作。,2.1.1 地籍调查的种类,按调查时间及任务的不同,初始地籍调查,变更地籍调查,按调查区域的功能不同,农村地籍调查,城镇地籍调查,(1
2、)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包括权利人状况、权源、权利性质、权利限制等。 (2)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位置,包括地理位置、权属界址等。 (3)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数量,包括土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等。 (4)土地及其附着物的质量,包括土地等级、基准地价、建筑物的结构和层数、各种房地产价格等。 (5)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利用状况,包括土地类型、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各类别面积比例。 另外,一般附有高程、地形等图示资料。,2.1.2 多用途地籍调查的内容,2.1.3 地籍调查的内容(本课程相关),2.1.4 地籍调查的内容,地籍调查通常是以土地权属调查为核心内容,也就是查清每块宗地(城镇)或地块
3、(农村)的坐落、位置、地号、地类、等级、所有者、使用者、权属、权源、面积、利用状况、土地质量等,为后续的测量、地籍勘丈等工作提供其权属界线和界址点的位置,为测绘地籍图、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编制地籍簿册和进行地籍管理提供依据。,2.1.5 地籍调查的原则,必须按照国家统一 规定的制度进行; 保证地籍资料的 连贯性和系统性; 保证地籍资料的 可靠性和准确性; 保证地籍资料的 概括性和完整性。,工作内容 (1)土地权属调查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3)土地等级调查 (4)房产调查 (5)其他调查,2.1.6 地籍调查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地籍调查的组织方案和技术方案,
4、组织准备,宣传,调查试点及技术培训,表册、仪器、工具准备,收集资料等工作。 (2)外业调查、勘测:对土地的位置、界址、用途等进行实地调查、勘丈。 (3)内业工作:在外业工作基础上,整理地籍调查资料等。 (4)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实行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组互检、作业队专检、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的多级检查验收制度。,2.1.7 地籍调查的工作内容及程序,2.1.8 地籍调查的实施,地籍调查项目技术设计 A.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用地特点; B.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及组织实施方案; C.地籍控制网点的布设和施测方法,以及与城镇平面控制总体布局的关系,坐标系统的选择; D.地籍图的规格、比例尺和分幅方法; E.选用的
5、地籍勘丈方法; F.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标准、精度要求和依据。,2.1.8 地籍调查的实施,2.2 土地权属调查,2.2.1 土地权属的定义,土地权属又称地权,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多项权利。它是国家经济结构和社会安定的基础。,2.2 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生产物、建筑物的占有、支配、使用的权利。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按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
6、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2.2 土地权属调查,土地使用权,指依照法律对土地加以利用并从土地上获得合法收益的权利。按照有关规定,我国的政府、企业、团体、学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根据法律的规定并经有关单位批准,可以有偿或无偿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是由土地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项权能,可分(1)所有权人的土地使用权(2)非所有权人的土地使用权,2.2.2 土地权属的确认(简称确权) 土地权属的确认是指依照法律对土地权属状况的认定,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类别、权属主及其身份
7、、土地位置等的认定。确权是地籍调查中一件细致而复杂的工作。一般情况下,确权工作由当地政府授权的土地管理部门主持,土地权属主(或授权指界人)、相邻土地权属主(或授权指界人)、地籍调查员和其他必要人员都必须到现场。,2.2 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权属主(以下简称权属主,或权利人):指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单位和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具体的确认方式有以下四种: (1)文件确认 (2)惯用确认 (3)协商确认 (4)仲裁确认,2.2.2 土地权属的确认(简称确权),农村地区(含城市郊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确权涉及村与村、乡与乡、乡村与城市、村与独立工矿及事业单位的边界等。它不但形式复杂,而且往往用地
8、手续不齐全。因此,应将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或仲裁确认几种方式结合起来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铁路、公路、军队、风景名胜区和水利设施等用地 其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各管理部门。,城市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城市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权属主只有土地使用权。城市土地使用权主要按下述文件确认: (1)单位用地红线图 (2)房地产使用证 (3)土地使用合同书、协议书、换地书等 (4)征(拨)地批准书和合同书 (5)有偿使用合同书(协议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6)城市住宅用地确权的文件,2.2.2 土地权属的确认(简称确权),2.2.3 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土地权属调查是指以宗地为单位,对土
9、地的权源、权利所占地界线、位置、数量、用途以及四至关系等基本情况的调查。,宗地,宗地,又称地籍调查单元。一宗地是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独立权属地段,是权属调查的基本单位。可以分为独立宗和混合宗。,宗地与地块,宗地的划分,基本方法 (1)一主一宗 (2) 一主多宗 (3)多主一宗(也称组合宗地) (4)宗地的再划分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划分 农村居民地内村民建房用地(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可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单位的用地范围划分为宗地,一般反映在农村居民地地籍图(岛图)上。,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划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可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如村民委员会、农业集体经
10、济组织、村民小组、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等)的土地范围划分土地所有权宗地。 (2)一个地块由几个集体土地所有者共同所有,其间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为共有宗地。共有宗地不存在国家和集体共同所有的情况。 城镇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的划分 城镇以外,铁路、公路、工矿企业、军队等用地,都是国有土地,这些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大多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界线重合,其宗地的划分方法与前述相同。 争议地、间隙地和飞地,宗地的划分,调查的主要内容,查清一宗地的位置、界线和四至关系; 查清一宗地的权属状况; 查清一宗地的土地利用类型; 查清一宗地的面积和质量等级。 其中权属状况是重点,包括权属界址点、界址线以及权属面积
11、(宗地面积)。,土地权属性质与单位划分,土地权属性质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全民与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公民个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其它均属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即集体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属性质与单位划分,权属单位的划分 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如国营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公共与公益事业单位等。 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单位: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宗地位置与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土地权属界址点 界址点,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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