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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民用飞机的适航性,常用适航术语 型号合格审定程序 工程技术资料的评审 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批准方式 运行规章中的适航要求,主 要 内 容,一、常用适航术语,型号合格审定基础(Type Certification Basis) 由申请人提出并经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确定的、对某一产品进行型号合格审定所依据的标准。型号合格审定基础包括适用的适航标准、专用条件和豁免条款。 专用条件(Special Condition) 民航总局针对某一产品颁发的、对某些新颖或独特的设计而补充的安全要求。专用条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应具有与现行适航标准等效的安全水平 。,一、常用适航术语,型号合格审定体系 民航总局
2、航空器适航审定司针对某一具体产品的型号合格证申请而组建的型号合格审定工作体系。该体系包括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Type Certification Board,TCB)及其所属的型号合格审查组(Type Certification Team,TCT) 、授权审查部门(Authorized Certification Department, ACD) 、项目工程师(PE) 、预备或正式工程委任代表(DER)和生产检验委任代表(DMIR) 。必要时,该体系还将包括维修审查委员会(MRB)和主最低设备清单评审组(MMELG) 。,问题纪要(Issue Paper) 审查组为说明和记录一些重要的、有争议
3、的问题而编制的文件。这些重要的、有争议的问题可能需要进一步探讨协商才能确定其符合性方法或验证程序。问题纪要也是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的依据,并作为监控型号合格审查组技术审查活动的手段。 符合性检查清单(Compliance Check List) 记录型号合格审定项目完成情况的文件。 型号资料审查表(Statement of Compliance) 审查代表或授权的工程委任代表按分工填写的、用于证实型号资料(包括型号设计和计算分析、工程报告、试验报告等)已经过审查符合适航标准并予以批准的表格 。,一、常用适航术语,型号检查核准书(Type Inspection Authorizatio
4、n简称TIA) 型号合格审查组组长签发的、批准审查代表对试验产品进行试验前检查、现场观察试验和试飞审查的文件。型号检查核准书中明确了检查和试验以及试飞审查的具体要求。 型号检查报告(Type Inspection Report简称TIR) 审查代表按分工编写的、为证实试验产品符合适航标准而进行检查和试验的正式记录。记录在检查和试验期间所发现的所有重要情况。航空器型号检查报告分为地面检查和飞行试验两部分。,一、常用适航术语,二、型号合格审定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颁证和证后管理五个阶段 : 1 申请 申请人应向适航司提交型号合格证申请书,同时另附下列资料: (1) 申请航空器型号合格证书
5、的,应提交航空器型号的设计特征、三面图和基本数据; (2) 申请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证书的,应提交发动机型号的设计特征、工作特性曲线和使用限制说明; (3) 申请螺旋桨型号合格证书的,应提交螺旋桨型号的设计特征、工作原理和使用限制说明; (4) 相应的验证计划。,2 受理 (1) 提出适用的适航标准、环境保护和运行要求及建议的专用条件。 (2) 随机审定项目清单,项目简介及拟采用的审定标准。 (3) 设计保证手册。,二、型号合格审定程序,3 审查 3.1 首次委员会会议 (1) 申请人代表向委员会介绍产品型号设计或设计更改的特征; (2) 确定型号合格审定基础; (3) 确定型号合格审定计划;
6、(4) 确定当时情况下的问题纪要; (5) 确定随机审定项目中单独审查项目及审定计划; (6) 审议审查组成员的资格与专业评审小组的设置。,二、型号合格审定程序,3.2 审查组的会议 (1)审查代表按分工审核申请人的符合性验证计划; (2)审查代表根据审定基础和符合性验证计划对申请人提交的型号设计资料和计算分析、工程报告、试验报告进行评审; (3)审查代表对试验产品进行制造符合性检查 ; (4)对申请人的设计保证系统进行审查 ; (5)审查代表对随机审定项目进行审查 ; (6)向维修审查委员会提供其所需的技术支持和型号评审资料,如适航性限制项目和合格审定维修要求清单等 。,二、型号合格审定程序
7、,3.3 验证试飞前委员会会议 (1) 审议型号检查核准书; (2) 审议与验证试飞大纲有关的问题纪要,作出最终裁决; (3) 讨论航空器型号检查核准书签发前所有重大的问题,作出处理结论。 3.4最终委员会会议 (1) 审核审查组提交的型号审查报告和型号合格证/型号设计批准书数据单草案; (2) 审议所有问题纪要的处理情况; (3) 审核航空器飞行手册、发动机/螺旋桨维护手册等文件; (4) 作出型号合格审定结论,向适航司提出颁发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设计批准书的建议。,二、型号合格审定程序,4 颁证 (1) 首次取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飞行手册、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大纲经审核后,适航司司长签字批准。
8、 另外,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大纲可延至首架航空器交付前批准。 (2) 适航司审核委员会或授权审查部门的建议报告符合要求的,民航总局批准向申请人颁发型号合格证及型号合格证数据单。,二、型号合格审定程序,结构 设计与构造 系统,三、工程技术资料的评审,结构 1.1 需要审查的基本技术资料需要审查的基本技术资料 (1) 设计准则报告 (2) 基本载荷数据 (3) 重量和重心数据 (4) 尺寸 (5) 总重量和起落架数据 1.2 动载分析 (1)在试飞前提供足够的证明,保证航空器能避免颤振和其它气动弹性不稳定。 (2) 动载验证程序 审查重点:分析方法、航空器重量和燃油的分布以及可能影响稳定性的所有因
9、素(自动飞行系统影响、马赫数影响、飞行高度、螺旋桨拉力和处置不当的燃油的影响等)。,三、工程技术资料的评审,1.3 应力分析 评审试验型航空器结构强度报告,包括破损安全结构、疲劳、风挡鸟撞、机舱内部安排等报告。 审查重点为:方法和假设是否适用于设计;是否分析了所有加载情况;是否已使用了可接受的允许应力值;是否为正安全裕度。 2 设计与构造 2.1 设备和系统安装的鉴定 所有设备、系统和附件的安装和布局应要实体模型和或航空器上进行检查。 各种设备部件构均应有适合的构件支持固定 。 2.2 主要装配和安装图 在工程项目初期开始审核主要装配和安装图,审查重点如下: 使用材料的规范或说明书。 检查主要
10、零件细节设计如:钣金件中弯曲半径、倒角、制造方法、锻造、 焊接、容差规定、热处理、连接、铸造、连接锁定方式、应力集中的消除、 预防腐蚀方法和检验措施等 。,三、工程技术资料的评审,2.3 机体详细设计 对机翼、操纵面、操纵系统、起落架、机身和货舱等审查重点都有明确的规定。 2.4 工艺和工艺规范或说明书 (1) 型号设计审定要求有关结构的制造方法能持续制造出同样优质的构件。用批准的工艺规范或说明书控制制造方法。型号设计中需要的工艺规范或说明书应在图纸评定时由有关审查代表批准。通常用批准制造人图纸清单的方法来批准工艺规范或说明书。当图纸要求采用某种特种工艺,如金属焊接、塑料或玻璃纤维层压等时,应
11、对该特种工艺进行评审。 (2) 工艺规范或说明书通常应包括:总的任务或该工艺用途及其适用范围、预防措施或使用说明、所涉及的材料和或设备的详细清单、工艺过程实施的步骤程序、验证其一致性的检查和或试验程序,任何有关的特殊处理、储存或保护性措施。,三、工程技术资料的评审,2.5 设备目录、图纸目录的审查 (1) 设备目录 设备目录是型号设计的一部分。审查目录时应注意确定是否在一个标题下包含了所有需要的设备项目,并在适当标题下列出了所有附加的设备项目。应确定设备目录是否包括了项目名称、型别、生产厂名称、重量及相对航空器基准线(站位)的位置,以及批准的方法等信息。 (2) 图纸目录 图纸的技术资料评审结
12、束后,应审查图纸目录以判明图纸目录的完整性。图纸目录包括图号、更改版次号及批准后的图纸的标题。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应通知申请人予以改正。,三、工程技术资料的评审,3系统 3.1 机体系统 审查系统的各种数据资料,包括简图、功能说明、载荷的破损分析以及建议的试验的大纲,以确定设计概念的原理以及可靠性准则符合有关条例的要求。 3.2 电子和电气系统 电负荷分析主要应从方法、基本假设和适用性方面进行考核,对数学计算仅作抽查,计算精确度主要由申请人负责。检查电气、电子设备的安装及其布线,以确保设备和导线在任何合理的可能故障情况下不会引起航空器运行危险。适航标准所要求的任何设备,应表明能执行其预期的功能。主
13、要检查的方面如下: (1) 设备的安装不会发生偏移、松动以及卡住操纵系统情况。 (2) 如果设备是减震的(或在延伸部分有减震架),设备与操纵系统之间应有足够的空间。 (3) 电缆应有保护措施,以避免短路,并且避免电缆缠绕操纵系统。 (4) 若安装发射机,要保证发射机到输入端的电缆和天线引入线不会出现缠绕的危险。 (5) 安装设备的支架应有足够强度。 (6) 设备的安装应有适当的通风和烟雾控制。,三、工程技术资料的评审,3.3 液压系统 主要检查系统图的总体布局、功能和压力控制,具体检查内容为: (1)检查在需要的地方是否有单向阀、安全阀、过滤器和其它辅助机构。 (2)检查负荷分析,确定是否有足
14、够的备用能源。 (3)评审系统并检查设备各类项目的是否位于适当位置的设计细节。 a 管路或设备不能紧靠电气设备,除非提供足够的保护措施。 b 管路、阀门和其它构件正确地支撑,并留有管路和液体膨胀的余地。 c 管路中有相对运动的部位之间采用柔性管。 d 确保液压油箱有足够的容量,以满足任何操作状态下的需要,并能提供足够的压力以保证所有作动筒能正常工作。 (4)判明申请人已进行了充分模拟使用中将重复出现的完整飞行过程的持久试验。,三、工程技术资料的评审,3.4 氧气系统 主要检查氧气系统的总体布局和功能。具体检查内容为: (1) 检查氧气罐、管路压力及调节和分配方法。 (2) 检查氧气供应、流量和
15、出口是否足够满足各种使用要求。 (3) 确保压力计、流量指示器和控制器有助于驾驶员控制供氧分配。 (4) 机组人员供氧源应与乘客的供氧源分开,或给机组人员保留备用的最少供氧量。 (5) 检查细节设计,保证管路支持牢固,氧气出口、调节器和其它设备有合适的位置。 (6) 检查氧气管路是否远离导线和装有可燃体的设备。 (7) 检查面罩、分配方法和调节器是否都具有它们的预期功能。 (8) 如果备有便携式氧气瓶,检查其是否安全放置、操作容易、是否有指示氧气压力和分配指示器。,三、工程技术资料的评审,3.5 加热、通风和冷却系统 主要检查系统的总体布局和功能。具体检查内容为: (1) 检查加热的通风系统的
16、通风能力,以及一氧化碳及其它气体的污染。 (2) 确保该系统不会损害航空器和机组人员、乘客的安全。 (3) 考核系统功能时,将飞行试验数据与设计准则进行比较。 (4) 当冷却系统是座舱增压系统的组成部分时,要考核冷却通风空气是否能满足提供座舱合适温度的能力。 3.6 增压系统 3.7 防冰系统 3.8 防火系统 ,三、工程技术资料的评审,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批准方式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随机审查批准 进口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的批准或认可,四、材料、零部件和 机载设备的批准方式,1 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批准方式: 颁发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颁发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
17、书 与产品的型号或补充型号合格审定过程一起批准 民航总局规定的其它方式,四、材料、零部件和 机载设备的批准方式,2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 已经获得型号合格证书的产品上的加改装或更换用的零部件,应当取得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长期有效,但不可转让。,四、材料、零部件和 机载设备的批准方式,3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技术标准规定是民航总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上所用的某些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最低性能标准。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是民航总局颁发给符合技术标准规定项目的制造人的设计和生产批准书。 按照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制造的项目,只有得到相应的装机批准,才能安装到航空器上。
18、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长期有效,但不可转让。 参考:AC20-110C,四、材料、零部件和 机载设备的批准方式,4 随机审查批准 4.1 随机审定项目的提出 申请人在申请产品型号合格审定时,应提供一份拟随机审定项目清单和工作进度,并包括下列内容: 申请人获得项目制造人提供的各项资料的时间; 拟进行的各项性能、环境试验及航空器联试和或试飞的时间; 提供项目制造人所采用的技术标准及采用此标准的理由说明的时间。 4.2 随机审定项目的确定及分类 召开首次委员会会议时审议随机审定项目,并根据其重要和复杂程度确定随机审定项目中的单独审查项目和其它审查项目,并通过申请人通知项目制造人。 4.3 审查方法
19、 单独审查项目,由审查组负责选派人员组成隶属于各专业审查小组的项目审查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审查。 其它审查项目,由申请人组织人员进行审查,审查组酌情进行抽查。,四、材料、零部件和 机载设备的批准方式,5 进口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的批准或认可 首次单独进口的民用航空器上的重要材料、零部件或机载设备,应当取得民航总局颁发的设计批准或认可;与该进口产品所在国未签署过产品进口或出口适航协议或备忘录的,民航总局不予批准或认可。,四、材料、零部件和 机载设备的批准方式,概述 运行规章体系 CCAR-135部 适用范围 CCAR-121部 适用范围 CCAR-121R2中的适航要求,五、运行规章中
20、的适航要求,1 概述 民用航空器营运前除必须满足适航标准CCAR-23(25、27、29)部和环保要求CCAR-34、36部外,还必须满足适航当局颁发的运行规章中的适航要求,此也属强制性的政府行为,民用航空器的研制方和用户必须遵循。但我们往往忽视运行规章的适航要求,在投入运行前才发现不满足运行规章要求,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研制周期延长和增加成本。,五、运行规章中的适航要求,2 运行规章体系 CCAR-91部: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135部:小型航空器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21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其中CCAR-91部是基础规章,适用于所
21、有在我国空域内运行的民用航空器,而CCAR-121部和CCAR-135部是在CCAR-91部的基础上,为参加公共航空运输的航空器提出更高的运行标准。,五、运行规章中的适航要求,3 CCAR-135部 适用范围 (1) 使用单发飞机、旋翼机或最大起飞全重5700千克以下的多发航空器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2) 使用单发飞机、旋翼机或旅客座位数量(不包括机组座位)不超过30座并且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航空器实施的非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3) 使用单发飞机、旋翼机或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的全货机运输飞行: 4 CCAR-121部 适用范围 (1)使用最大起飞全重5700千
22、克以上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2)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3)使用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物运输飞行 。,五、运行规章中的适航要求,5 CCAR-121R2中的适航要求 J 章 特殊适航要求 第121.213条 旅客座椅间距 (a) 对于2006年7月1日后加入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的任何载客运行的飞机应当满足本条(b)款的要求。 (b)合格证持有人运行的任何载客运行的飞机,其座椅间距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1) 任何座椅椅背与前面座椅椅背或者其他的固定结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660毫米(26英寸)
23、; (2) 任何座椅与前面的座椅或者其他的固定结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78毫米(7英寸); (3) 前后排座椅之间或者座椅与前面的任何固定结构之间的垂直投影距离不得小于76毫米(3英寸)。 ,五、运行规章中的适航要求,5 CCAR-121R2中的适航要求 K章 仪表和设备要求 第121.305条 飞机仪表和设备 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机应当装备下列飞行和导航的仪表与设备: (a)一个空速指示系统,带有加温空速管或者可以防止由于结冰而失效的等效装置。对于以马赫数为单位来表示速度限制的飞机,则还应至少装有一个马赫数指示器。 (b)一个灵敏高度表,带有以百帕斯卡(毫巴)为单位的校正装置,并且该装置对于飞
24、行中可能遇到的气压可以进行修正; (c) 一个带指针和/或者数字式显示的精确指示小时、分和秒的时钟(或者经批准的等效装置)。 (d)一个大气静温指示器。 (e)一个陀螺坡度与俯仰指示器(地平仪)。 ,五、运行规章中的适航要求,5 CCAR-121R2中的适航要求 第121.354条 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统(TAWS) (a) 对于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的飞机,应当按照下述规定配备经批准的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统,具体如下: (1) 新投入运行的最大审定起飞重量超过5,700公斤或者批准旅客座位数超过9的涡轮发动机飞机,应安装经批准的A类TAWS系统; (2) 从2005年1月1日起,所有最大审定起飞重量超过
25、15,000公斤或者批准旅客座位数超过30的涡轮发动机飞机,应安装经批准的A类TAWS系统; 第121.356条 空中交通警戒与防撞系统(ACAS) 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的飞机应当配备有批准的ACAS II机载防撞系统。 第121.358条 低空风切变系统的设备要求 除经局方批准外,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的涡轮动力的飞机应当装备有经批准的机载风切变警告与飞行指引系统,经批准的机载风切变探测和避让系统,或者经批准的这些系统的组合。,五、运行规章中的适航要求,5 CCAR-121R2中的适航要求 第121.359条 驾驶舱话音记录器 (a)合格证持有人按照本规则运行的所有飞机应当装备经批准的驾驶舱话音记
26、录器,并且该记录器从使用检查单开始(为飞行而起动发动机之前),到飞行结束完成最后检查单止始终连续工作。 (b) 驾驶舱话音记录器应当至少能够保存最后30分钟运行中所记录的信息。但2003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颁发单机适航证并且最大审定起飞质量超过5 700公斤的飞机上的驾驶舱话音记录器应当至少能够保存最后2小时运行中所记录的信息。,五、运行规章中的适航要求,5 CCAR-121R2中的适航要求 第121.657条 国内定期载客运行的燃油量要求 (a)除本条(b)款规定外,签派飞机或者使飞机起飞时,该飞机应当装有能够完成下列飞行的足够燃油: (1)飞往被签派的目的地机场; (2)此后,按照规定需要
27、备降机场的,飞往目的地机场的最远的备降机场并着陆; (3)完成上述飞行后,还能以正常巡航消耗率飞行45分钟。 (b)经局方批准,合格证持有人可以采用由预定点飞至备降机场的方法确定燃油:签派飞机起飞前,该飞机应当装有足够的油量,经预定点飞至备降机场,此后以正常巡航消耗率飞行45分钟,但所载油量不得少于飞至所签派的目的地机场,此后以正常巡航消耗率飞行2小时所需要的油量。,五、运行规章中的适航要求,5 CCAR-121R2中的适航要求 第121.663条 计算所需燃油应当考虑的因素 (a)除满足本规则第121.657条至第121.661条的要求外,计算所需燃油还应当考虑到以下因素: (1)风和其他天气条件预报; (2)预期的空中交通延误; (3)在目的地机场进行一次仪表进近和可能的复飞; (4)空中释压和航路上一台发动机失效的情况; (5)可能延误飞机着陆的任何其他条件。 (b)本条中的所需燃油是指不可用燃油之外的燃油。,五、运行规章中的适航要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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