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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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大家!,河南电力试验研究院计量所,第一章 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本章主要内容和学习要求,第一节 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 一、计量立法的宗旨和调整范围 (重点掌握) 二、我国计量法规体系的组成 (重点掌握) 三、计量监督管理的体制 (重点掌握) 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重点掌握) 五、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建立和法制管理 (重点掌握) 六、计量检定的法制管理 (重点掌握) 七、计量法律责任 (重点掌握),第二节 计量技术法规及国际计量技术文件 一、计量技术法规的范围及其分类 (重点掌握) 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技术规范的应用 (重点掌握) 三、国际计量组织机构及
2、国际计量技术规范 四、OIML证书制度 五、 “互认协议”(MRA),第一章 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监督管理 一、计量立法的宗旨和调整范围 (一)计量立法的宗旨 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 。,(二) 计量法调整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凡是使用计量单位,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和进口计量器具,开展计量认证,实施仲裁检定和调解计量
3、纠纷,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必须遵守本法。,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 诚实信用 保障公平合理竞争 保护消费者利益 维护市场,不是所有涉及计量工作的问题都要立法 (商贸计量、企业计量、能源计量) 活动适当 范围适宜 宽严适度 成本适中,二、我国计量法规体系的组成,按照审批的权限、程序和法律效力的不同,法规体系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法律; (全国人大) 第二层次是行政法规;(地方人大、部委) 第三层次是行政规章。(部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我国已形成了以计量法为基本法,若干计量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计量法规、规章为配套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 1、计量法律 (1部) 2、计量行
4、政法规 2.1 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布 (5) 2.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布的地方计量行政法规 2.3 有关部委颁布的部门计量行政法规 (2) 3、计量行政规章 3.1 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布 3.2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颁布的地方计量行政规章 3.3 国务院有关主管行政部门颁布的部门计量行政规章,(一)计量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简称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计量法作为国家管理计量工作的基本法,是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最高准则。制定和实施计量法,是国家完善计量法制、加
5、强计量管理的需要,是我国计量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的标志。 共计六章三十五条,-,秦始皇的历史功绩: 统一国家疆域(统一国家) 统一封建王朝制度(设立郡县制 ) 统一法律 统一文字 统一货币 统一度量衡 (以皇帝诏书形式颁布计量法令,秦诏权-砝码基准) “制”为皇帝涉及制度的命令, “诏”为皇帝诏告臣民的一般命令。 (国家体制、政治制度、经济秩序、法律法规、文化交流),(二)计量行政法规 二类: 一是国务院制定的计量行政法规 如:计量法实施细则。 二是地方计量行政法规 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国务院制定(或批准)的计量行政法规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1987年国务院批准,原国
6、家计量局发布。主要对计量法中有关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计量检定、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的销售和使用、计量监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费用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细化。 共十一章六十五条,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1984年2月27日由国务院发布。主要目的是明确我国在采用国际单位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我国的计量单位。该命令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1984年1月20日国务院第21次常委会通过。主要对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目标、要求、措施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1990年12
7、月18日国务院批准。主要对我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做出了具体规定。 我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步骤最快、要求最高、措施最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主要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范围、检定机构、检定的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强制检定目录经几次调整,现列入60项117种 计量事务由质监部门管理、争执重点为是不是计量范畴 与有关部委关于测量设备属性之争 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医用三源、道路监控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主要对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进口计量器具的审批、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法律责
8、任等做出了规定。,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0年4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为加强国防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军工产品的量值准确,对国防计量机构及职责、计量标准、计量检定、计量保证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防计量分为军事计量和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分别由总装备部和国防科工委监督管理, 国防科工委2000年发布了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央军委2003年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计量条例。,2、地方计量行政法规 2.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为实施计量法制定或批准施行的各种条例、规定或办法等法规已经有27部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2000年5月27日河南省
9、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实施计量法的条例、规定或办法等法规,(三)计量行政规章 包括三类: 一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计量管理办法.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计量管理规章。 三是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计量管理规章。,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计量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计量基准管理办法、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
10、法、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法定计量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 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 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2、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计量管理规章。 水利电力部计量管理工作规定 关于加强通信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 3、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计量管理规章。 上海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办法,三、计量监督管理体制,(一)计量监督
11、管理的概念 计量监督是计量管理的一种特殊形式。 计量监督管理体制是指计量监督工作的具体组织形式,它体现国家与地方各级计量行政部门之间,各主管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在计量监督中的关系。 我国的计量监督管理实行: 按行政区划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二)我国计量监督管理体系 计量法第四条明确规定: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级:国家、省、市、县,在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
12、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制定和协调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建立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 3、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 4、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5、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行政执法监督: 1、纵向:针对部门或者系统内部 2、横向:针对不同部门 行政管理监督: 纵向:仅限于部门或者系统内部 相辅相成 各有侧重 相互渗透 互为补充,行政执法性监督和行政管理性监督各有其确定的地位和作用,不能相互代替。行政管理是社会主义社会发挥最为充分的一种管
13、理,在一定阶段起着重要的作用,严格的行政管理不能代替行政执法监督。法制管理在实现中与行政管理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在加强法治建设步伐前进中,法制管理终将取代行政管理。,计量法修订中大的变化: 新修订的计量法数易其稿,十几次大的改动,和现行计量法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是母法与子法合并; 将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合并,提高可操作性; 二是调整、明确各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省以下垂直管理) 三是调整适用范围; 1、除加强对计量器具管理外,增加对商贸和能源计量的计量监督管理要求; 2、国家对计量法规定的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资源管理、司法鉴定、行政执
14、法方面并列入目录的计量器具,实施计量检定制度。,四是改革量值传递方式,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 1、用于计量校准的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标准考核 2. 计量器具使用者可以采用计量校准的方式进行量值溯源。(自校准或者委托校准) 五是改革计量管理方式; 1、制定统一的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建立内外一致的管理制度;将现有的三个目录合并为一个, 2、强制检定概念修订,强制检定为计量检定、非强制检定为计量校准;,六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适当调整有关行政许可的设定,确须保留的,予以保留,可以通过市场调节的,予以取消; 1、增加人员职业资格要求, 国家对计量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职业资格制度。 从
15、事计量检定、向社会开展计量校准、商品量计量检验、能源效率计量检测以及其他相关计量技术工作的,经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并经专业项目考核后,方可开展相关计量技术工作。 2、强制检定范围扩大,目录缩小。,七是强化法律责任,提高依法行政的有效性。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1、使用违法计量器具的,可并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取得计量校准许可,擅自向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计量监督管理的特点: 一件事 一条款 一规章 一规范 一套表 一责任,1998年2月国务院批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16、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业务领导,协助管理其局级领导干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 领导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确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职能。(省局、省辖市、县),2001年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
17、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厅司局( 20个) 办公厅、法规司、质量管理司、计量司、通关业务司、卫生检疫监管司、动植物检疫监管司、检验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产品质量监督司、食品生产监管司、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国际合作司(WTO办公室)、科技司、人事司、计划财务司、督察内审司、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另外,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部向国家质检总局派驻了纪律检查组和监察局。,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认监委) 国家认监委(副部级)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
18、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简称国家标准委)。 国家标准委(副部级)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家质检总局下设直属事业单位(15个) 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中国纤维检验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中国质量报社、中国国门时报社、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计量出版社。,经国家民政部批准,10个行业学、协会挂靠在国家质检总局, 即中国
19、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中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协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中国计量协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出入境检验检疫部分: 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有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陆空口岸和货物集散地设有近300个分支局和200多个办事处,共有检验检疫人员3万余人。质检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垂直管理。 (总局、省、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分: 全国共设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下设2800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共有质量技术监督人员18万余人。质检总局对省(自治区、
20、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三)我国计量技术机构体系 1、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2、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其职责是: 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3、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
21、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1)、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2)、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3)、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4)、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法规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主体,主要承担着完成强制检定和其它检定、测试任务。 专业计量站是授权承担专业计量检定、校准、检测的计量技术机构。 区域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根据地区计量工作的需要,国家局授
22、权各大区计量测试中心为区域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家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1、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依法设置) 2、七个大区计量中心 (依法授权、区域性) 华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北京) 东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沈阳) 华东国家计量测试中心(上海) 中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武汉) 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广东) 西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成都) 西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西安),3、国家专业计量站(依法授权、专业性) 国家纺织计量站 国家海洋计量站 国家轨道衡计量站 国家高电压计量站 国家水大流量计量站 国家原油计量站 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4、其他任务的授权 1)、国家授权的省级以上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检测项
23、目一览表 2)、关于做好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工作的通知 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名单和授权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也同样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办理计量授权,承担有关项目的强制检定和其它计量检定、校准、测试任务。(十四项专项授权内容),四、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计量检定机构是指承担计量检定工作的技术机构。计量检定机构的主要工作是确保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量值的准确。计量检定机构是实现量值传递和进行计量检定、校准等工作的技术保证。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建立主体不同、法律地位不同、工作职责不同,可以分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一般计量检定机构。,(一)计量检定机构的组成 1、计量法第二
24、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2、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直属计量检定机构或以计量授权形式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一般计量检定机构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本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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