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税务政策接读与应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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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税务政策解读与应用,目 录,2.企业所得税,3. 个人所得税附加征收,1. 营业税,4.发票管理与规范,5.实操中的应用,一、营业税,营业税条列的变化,营业税条列的变化-营业额的变化,营业税条列的变化-纳税义务人的变化,营业税条列的变化-纳税地点的变化,营业税条列的变化-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营业税细则的变化,营业税细则的变化,8,8,营业税细则的变化-特殊混合销售,新细则第七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国税发2002117号文和国税发200680号文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安装)资质; (2)签订建设工程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8,营业税细则的变化-特殊混合销售,发票收取:,举例:电梯、玻璃幕墙这类专业分包合同,劳务价款,建筑安装企业发票,材料价款,增值税普通发票,营业税细则的变化-价外费用外延,新细则第十三条:增加了价外费用所包括的内容,扩展了价外费用的外延与原细则相比增加了“补贴、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罚息”等内容。,营业税细则的变化-装饰劳务及甲供设
3、备,新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营业税细则的变化-有效凭证,新细则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营业税细则的变化-有效凭证,新细则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4、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营业税细则的变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凭据指给业主开具工程款的发票,或工程量业主确认单 新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营业税举例,合肥A项目执行总分包各自缴税政策,税率3.39%,为本月3日收取业
5、主支付的备料款100万元,发票已开出。15日收取工程进度款1000万元,发票已开出;同时本月20日支付甲分包200万元、乙分包300万元、丙分包400万元,发票全部收到。A项目本月上缴营业税及附加? A项目本月应缴营业税及附加=100*3.39%+(1000-200-300-400)*3.39%=3.39+3.39=6.78(万元) 原税法:1000*3.39%=33.9(万元) 为分包办理完税证明,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政策法规: 财预200810号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828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
6、函20092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所得税-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主要目的: 法人所得税制度:有效解决法人所得税制度下税源跨省市转移问题。 通过税款分配的办法对跨省区的总分机构所得税实施管理。,企业所得税-适用范围,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 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 (以下称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均适用。,企业所得税-适用原则,统一计算: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分级
7、管理: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就地预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财政调库: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企业所得税-对分支机构的相关要求,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
8、得税 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对分支机构的相关要求,新设立与撤销分支机构,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企业所得税-总分支机构税率不同,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 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 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分摊预缴的比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
9、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企业所得税-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跨区域,非法人机构
10、,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 0.35 0.35 0.3,分摊企业所得税,总部机构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 .(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征管要求,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总机构应在每年6月20日前,填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时下发各分支机构。 (各地区管理不同,因此会出现不同的要求),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征管要求,企业所得
11、税-补充文件国税函(2009)221号,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 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 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 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 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补充文件国税函(2009)221号,有效证据: 总机构拨款证明 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 公司章程 管理制度,企业所得税-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目前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区域: 深圳:办理外经证免缴 广州:办理外经证免缴 沈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 分配表或国税注册 天津:办理所得税免预确
12、认书,企业所得税-沈阳区域案例,沈阳河畔六期,沈阳浑南高新技术开发区,沈阳恒隆广场,沈阳华润、长 白岛、辽宁分 公司,沈阳金融商贸区,沈阳和平区,企业所得税-沈阳区域案例,公司沈阳区域项目所属的市区地税机关根 据国税函(2009)221号文件精神,由地税 主管机关强制按发票面值的2.5%征收企业所 得税。 如果按照2.5%交税,则不能汇总至企业所 得税,造成税负过大。,企业所得税-沈阳区域案例,目前工作进展: 项目财务人员分别就项目所属地税局积极沟通,充分了解税务机关的动机; 项目财务人员第一时间向项目经理、商务经理汇报,并与业主沟通,希望业主能够理解并支持项目办理免税的工作; 财务部积极提供
13、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有效证明; 财务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企业所得税-沈阳区域案例,目前工作进展: 沈阳河畔六期(浑南区)、沈阳恒隆广场(金融商贸区)经过财务人员的多方努力,已在区地税机关办理完免缴企业所得税手续; 沈阳华润、长白岛项目(和平区)财务人员与区税务机关人员多次协商、沟通,税务机关仍为同意免缴; 目前公司正在与总公司进行协调,准备在国税局开立户头,办理跨区域预缴手续;,企业所得税-沈阳区域案例,外延问题: 由于沈阳税务政策的改变,由此引发到公司项目建筑业分包商,同样面临被征收2.5%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14、; 建筑业分包商也应同公司的步伐一致,按照文件要求设立分支机构,合理分配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交税的可能性; 此税款不应成为加大分包成本的理由所在;,企业所得税-工作提示,建议合约部门在与分包签订合同时,要增加必要的税务条款,其中包含企业所得税内容; 要求分包必须积极在项目所在地办理各项税务手续,减免税负; 各区域财务人员会为各分包单位的相关人员办理税务手续提供协调与支持;,企业所得税-工作提示,在国家政策制定及实施的前提下,各个地区将逐步按照跨地区预缴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设立分支机构能够参与汇总纳税,同时加大了税收管理的责任。这已经不简简单单的是一个管理部门,同时分担着各个项目的收入及成本的真
15、实性、正确性的监督责任。 最新消息建筑业的相关文件已在起草过程中,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执行28号文密切相关,在各个京外区域预缴所得税已不可避免。,三、个人所得税附加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加征收,是指京外区域税务机关在收取营业税及附加的同时无论企业是否代扣项目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都要根据本次开据发票的面值再按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附加征收-税率,个人所得税附加征收-解决方案,财务人员努力学习税务知识,熟知税务政策并正确运用; 深入税务机关积极沟通,深层次地了解项目所属税务机关的相关政策,寻求解决的方案; 利用当地税务机关的政策,争取办理查账征收的各项手续;,个人所得税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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