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7-第九章 股东及股东权利.ppt
《927-第九章 股东及股东权利.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927-第九章 股东及股东权利.ppt(3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九章 股东及股东权利,第一节 股东资格,1、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并且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上的人。 欲成为股东,必须首先具有股东资格。 2、获取股东资格,是实现宪法赋予的经济权利的一个具体形式 强调平等。,一、股东资格的限制,出于维护经济安全及正常投资秩序的考虑,一些特定群体的股东资格受到限制。 (一)公权机关(政府部门、公检法等不能成为发起人股东) (二)证券市场监管人员及市场从业人员 (三)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发起人资格 (四)不具有本国境内住所的外国人的发起人资格 (五)公司成为自身股东的资格,二、股东身份的取得,股东身份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
2、 (一)原始取得 指投资者基于其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而取得股东资格。 1.公司设立发行 2.公司增资发行,(二)继受取得,基于出资之外的合法事由取得而股东地位。 1.赠与。我国合同法第185、186条的规定。 例:(1)张三,股权转移。(2)用于社会公益。 2.继承。 (1)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继承法。 3.受让:有偿合同行为。,三、股东身份的认定难点,(一)股东身份认定的一般规则 1.实质要件 投资者向公司出资或具有其他合法取得出资份额或股权的事
3、由。 其一,股东原始取得股权的出资证明书。 其二,股东继受取得股权的证据,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赠与合同、遗嘱、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分割协议等。,2.形式要件,投资者的姓名或名称被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中。 (1)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与股东名册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名册,(二)股东身份认定的特殊规则,1.投资者已经出资或者依法定事由继受了股权,但公司却没有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交付股票。 (1)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 (2)股份有限公司 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2. 投资者已经出资或者依法定事由继受了股权,但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却没有记载或者没有变更记载。 (1)对内 有权主
4、张确认其股东身份 (2)对外 不能对抗第三人,3. 投资者已经出资或者依法定事由继受了股权,但公司却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对内: (1)股东有权请求公司进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公司有义务满足股东的请求。 (2)公司不得以没有登记或者没有变更登记为由对抗股东。 对外:不得对抗第三人,4.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对股东姓名进行了记载,但股东出资或者继受行为存在瑕疵。 5.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与实际出资人或实际继受人并不相符。 这种名实不符的情形包括两类: 其一,隐名股东。 其二,盗名股东。出资人以现实世界中不存在的虚拟人的名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认购股份。,关于隐名股东问题,
5、(一) “相对隐名”:公司法第33条第2、3款。 (1)对外 对外部债权人而言,股东身份统一以工商登记为准(包括成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以维护登记公示的公信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2)对内 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而言,股东名册有更高的效力,公司和股东不能对原始记载反悔,工商未登记但股东名册有记载的股东,对内有权主张股东权利。,(二)“绝对隐名”:隐名股东的确权纠纷,股东名册没有记载,只有出资证明书,可作内部债权 最高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三)隐名出资与干股的区别,“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
6、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 干股股东的法律地位:一般情况下,干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只要赠股协议合法,就享有赠股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接受干股,已经成为新型的受贿行为。,第二节 股东名册,一、股东名册的概念 (一)概念 股东名册(list of shareholders),是指公司依法设置的记载股东及其所持股份的簿册。 (二)形态 两种:纸质与电子,二、股东名册的置备及记载,(一)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1)第97条 (2)第131条 (3)第140条
7、第1款,三、股东名册的效力,1.推定效力。 我国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对抗效力。 公司法第33条第3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四、股东名册的封闭与在册日期,(一)股东名册的封闭 指为便于确定股东权的行使主体,而在一定的时间内停止股东名册的记载。 我国公司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 (二)在册日期 在册日期(record date),指在某一特定时期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被认为是有权行使股东权利的股东。在册日期可以独立使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927-第九章 股东及股东权利 927 第九 股东 权利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30255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