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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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概况 第二部分:品种权行政执法 第三部分:品种权申请与审批,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概况,一、重要意义 二、基本概念 三、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概况 四、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展望 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概况,主要内容,一、重要意义,(一)激励科技创新 (二)促进产业发展 (三)保障粮食安全 (四)保护国家生物遗传资源安全 (五)赢得农产品贸易主动权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重要意义,(一)激励科技创新,育种者得到了 法律的认可 精神鼓励 经济回报 调动育种者创新的积极性 促进育种科研投入的多元化 促进农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一、重
2、要意义,(二)促进产业发展,品种权作为链接育种创新和产业发展的纽带,已成为科研单位、种子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促进了种子产业的发展 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一、重要意义,(三)保障粮食安全,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增强我国自主品种权的拥有量 促进粮食增产 促进农民增收,一、重要意义,(四)保护国家生物遗传资源安全,我国植物种类: 3万余种 世界第三 收集和保存的植物种质资源: 38.4万份 世界第二 加强保护 构筑种质资源保护屏障,一、重要意义,(五)赢得农产品贸易主动权,一、重要意义,(六)加快成果转化,扬稻6号、郑单958、郑麦9023等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植物新品种及其
3、组合。,一、重要意义,“扬两优6号” “鲁单981” “国稻6号” 均以1000万元以上 的价格许可使用。,二、基本概念,(一)品种 (二)新品种 (二)植物新品种 (四)植物新品种保护 (五)品种权 (六)品种审定 (七)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二、基本概念,(一)品种,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动植物群体。,二、基本概念,(二)新品种,一般概念的新品种 经过审定的新品种 授权的新品种,二、基本概念,(三)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4、,二、基本概念,植物新品种,新颖性 特异性 一致性 稳定性 适当命名,二、基本概念,(四)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重要类型 专利保护的一个分支 对植物新品种授予知识产权 承认育种者的成就 保护其合法权益,二、基本概念,(五)品种权,品种权是由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品种权人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二、基本概念,(六)品种审定,品种审定是指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或者国家级审定。,二、基本概念,(七)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相同点: 目标相同 对象相同 都是由管理机构按程序审查
5、,二、基本概念,(七)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二、基本概念,不同点:前者 后者 确权 市场准入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品种保护办公室 品种审定委员会 受法律保护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国际通行 部分国家 国家一级 国审和省审两级 15-20年 一般没有时间限制 新颖性和特异性 以产量等为主的农艺价值,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一)背景 (二)发展历程 (三)取得成效 (四)存在问题,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一)背景,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我国加入WTO的必要条件之一。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5节第27条第3项规定:“成员应以专利制度或有效的专门制度或以任何组合制度,给植
6、物新品种以保护”。,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二)发展历程,1990年5月,江西会议进行专题讨论 1993年4月,朱镕基要求立法调研 1993年5月,国务院组织联合调研 1993年6月,国务院决定对植物新品种 进行立法保护 1995年5月,起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995年8月,条例意见 1997年3月20日,发布条例 1999年4月23日,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三)取得成效,1.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2.工作体系初步建立 3.申请数量大幅增长 4.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5.国际交流日趋活跃 6.政策储备不断加强,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成效制度框架基本
7、形成,“基 本 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配套规章”: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审查指南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工作制度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管理办法 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分批颁布),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成效工作体系初步建立,组织体系: 技术体系: 保护办公室 DUS田间 复审委员会 DNA室内 审查、测试、保藏机构 省市县执法队伍,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成效工作体系初步建立,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成效工作体系初步建立,测试体系,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成效申请数量
8、大幅增长,主要农作物申请量分析,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成效申请数量大幅增长,1999-2009年度申请量和授权量,成效申请数量大幅增长,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按地区划分,成效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截至2008年底 农业行政部门受理案件 累计1123件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累计701件,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32件,成效国际交流日趋活跃,履行义务 引进经验,主张权利 宣传中国,外国育种者申请量增长分析,100,339件,0,50,1999-2004,2005-2009,150,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成效政策储备不断加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研讨
9、会 农业知识产权专题研究项目 农业知识产权论坛,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四)存在问题,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尚不完善 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滞后 行政执法能力亟待加强 参与国际事务能力有待提高 品种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一)主要措施,1、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2、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3、完善管理服务体系 4、拓展国际发展空间,四、措施与展望,修订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审查指南 制定农业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则,1、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四、措施与展望,研制和修订DUS测试指南 建立农作物已知品种数据库 研究利用DN
10、A指纹图谱鉴定标准 完善标准品种和近似品种资源库 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2、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四、措施与展望,加强测试机构和技术队伍建设 强化品种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理论研究 提高运用品种权制度的能力 加强部门的沟通协调,3、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四、措施与展望,积极参加UPOV会议 参与DUS测试指南研制 相关规则制订等相关国际事务 探索建立沟通对话机制 建立应对预案储备,4、拓展国际发展空间,四、措施与展望,(二)工作思路与展望,1、核心:加强保护 2、目的:促进创新和转化 3、思路:科学审批 保障权益 激励创新 提升产业 4、环节:培育 保护 运用 管理 5、体系:法规制度
11、 技术支撑 管理服务 6、能力:对策研究 审查测试 行政执法 国际交流,四、措施与展望,(二)工作思路与展望,-发挥制度效应 -提升审查测试能力 -提升执法水平与效率 -拓展国际发展空间 -培育优势种业企业,四、措施与展望,五、国际状况,(一)国际组织(联盟和公约) (二)部分国家情况(荷兰 日本 美国),五、国际状况,(一)国际组织,1、UPOV 的形成 2、UPOV 的职责及机构设置 3、UPOV 的发展 4、UPOV 公约的发展,五、国际状况,1、UPOV 的形成,1930年美国率先实行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 出台了植物专利法,保护无性繁殖植物品种。 1957年5月在法国召开第一次植
12、物新品种保护外交大会,拟订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草案。 1961年11月在巴黎举行的第二次外交大会上,讨论通过该公约,5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公约。 1968年8月10日该公约正式生效,标志着UPOV的形成。,五、国际状况,2、UPOV 的职责及机构设置,职责: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是根据公约建立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和促进成员国之间在行政和技术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在制订基本的法律和技术准则方面进行协调,包括统一基本概念,提供测试指南、委托测试协议和表格等。也为非成员国提供法律、行政和技术上的援助。,五、国际状况,2、UPOV 的职责及机构设置,机构设置: 理事会 每年召开一次例会
13、根据需要召开特别会议 顾问委员会 行政管理和法律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 包括:大田农作物、蔬菜、果树、观赏植物和树木、自动化和计算机程序、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等六个技术工作组。 秘书处 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五、国际状况,3、UPOV 的发展,1961年签署公约; 到1981年有成员国15个; 到1991年有成员国22个; 至今已有成员国65个; 目前有17个国家和1个政府间组织 启动了加入UPOV程序; 几十个国家与UPOV办公室取得联系。,五、国际状况,1968年8月10日该公约正式生效; 建立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的目的是确保公约成员国在一套统一、明确的原则基础上,通过提供专有产权保护,承认植物
14、新品种育种者的成就; 公约经过1972、1978和1991年三次修订。,4、UPOV公约的发展,五、国际状况,目前,绝大多数UPOV成员国执行的是公约1978年文本和1991年文本。 1978年文本对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权力内容和保护期限的要求较低,易于实施。而1991年文本,保护品种的范围宽、保护力度大,加入的条件也较严格。,4、UPOV公约的发展,五、国际状况,4、UPOV公约的发展,1991年文本与1978年文本比较: (1)增加派生品种开发限制内容 (2)延长保护期限:20年、25年 (3)扩大保护范围:10年内保护所有植物属种 (4)扩大保护对象:扩大到收获物及其加工品 (5)农民特
15、权:由强制性改为非强制性,五、国际状况,(二)部分国家情况,1、荷兰(欧洲最早) 2、日本(亚洲最早) 3、美国(世界首创),五、国际状况,1、荷兰基本情况,荷兰是欧洲最早建立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国家(1942年),荷兰最早规范授予植物育种者权的法律是1941年“二战”期间制定的植物育种者法令(Plant Breeders Decree),1967年6月1日公布实施并历经多次修正的种子种苗法是品种权保护的法律依据。荷兰是UPOV五个创始会员国之一,也是UPOV公约1991年文本新修正后生效执行的前五个会员国之一。,五、国际状况,1、荷兰基本情况,荷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特点在于植物新品种DUS测
16、试采取官方测试的方式,凡申请品种权的新品种均需由政府检测机关进行性状测试。测试由荷兰本国进行或基于国际合作的测试方式进行。欧盟国家间另有合作测试协议: 荷兰:郁金香、玫瑰、马铃薯、莴苣及草类 英国:菊花、苹果及其它果树等作物 德国:草莓及天竺葵等作物 法国:玉米等谷类作物,五、国际状况,2、日本基本情况,日本是亚洲最早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国家。1978年,日本议会通过了在日本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议案,1982年,日本加入了UPOV公约1978年文本。日本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适用法律是农业种子和种苗法。1998年12月 24日加入公约1991年文本,修订的农业种子和种苗法开始生效。,五、国
17、际状况,2、日本基本情况,日本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特点在于保护的范围较广,受保护的品种包括种子植物、蕨类、苔藓类、多细胞藻类和其他植物,基本涵盖UPOV公约1991年文本要求的保护范围。 扩大了保护范围:加工产品 蘑菇 延长了保护期限:木本植物25-30年 其他植物20-25年,五、国际状况,3、美国基本情况,美国首创植物新品种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实际保护。1930年,美国出台了植物专利法,将无性繁殖的植物品种(块茎植物除外)纳入专利保护范畴。 1999年2月22日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美国目前实行三个系统保障育种家权利,包括: 植物品种保护法(Plant Variety Protect
18、ion Act) 植物专利法(Plant Patent Act) 实用专利法(Utility Patent for a Plant),五、国际状况,3、美国基本情况,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特点在于它是UPOV成员国中唯一通过书面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自己没有建立DUS测试中心,一般不组织DUS测试,也不进行田间实地考察,审查员主要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新品种描述信息和试验数据做出是否符合授权条件的判断。,五、国际状况,第二部分:品种权行政执法,一、成效 二、法律依据 三、打击套牌品种适用的法律 四、执法操作规范 五、相关技术标准 六、2009年执法工作回顾 七、2010年执法
19、工作打算,国务院颁布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农业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完善规章制度,不断健全执法体系,深入开展品种权行政执法,积极履行了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取得了较大成绩。,(一)完善规章制度, 夯实执法基础,农业部先后制修订了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检查表(试行) 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 具体管理办法和年度执法检查方案 法律法规基本满足品种权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标准明确”的要求。,(二)健全执法体系,提供组织保障,形成了具有一定水平的品
20、种权执法队伍 各地均建立了省级、地市级和县级三级农业科技执法机构,其中省级执法人员已超过200人,地市级执法人员已超过1000人,县级执法人员更多。 执法技术支撑条件和能力日益完善 行政执法所依赖的技术支撑体系快速发展,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14个分中心运转正常,快速鉴定单位发展迅速。,(三)加强技术研发,提供技术支撑,制订了小麦、大豆等100余种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指南; 发布了品种(玉米、水稻)DNA指纹鉴定方法标准; 建立了DUS测试标准品种和近似品种收集、鉴定、繁殖与保存体系,标准品种和近似品种资源库,主要作物的已知品种数据库。,座谈会,市场流通环节检查,组织4个检查组赴
21、云南、湖北、四川等8省开展执法检查,水稻制种基地抽样,(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 种子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先后在全国举办新品种保护基本知识和行政执法培训班40余次,培训人员2.5万人; 出版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基础知识等书籍和宣传手册;,2004年以来先后在洛阳、成都、扬州和山东莱州等地举办了四届“全国农作物授权品种展示暨品种权交易会”; 组织召开了“全国植物品种权执法工作研讨会、“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研讨会”、“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周年纪念大会”和“全国农业知识产权论坛”等活动。,(六)创新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2000-2008年,全国农业行政部门共查处各类
22、品种权案件1123件。 上下联动、多种形式结合的品种权行政执法,有力打击了侵犯品种权的行为,维护了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公平有序的种子市场环境。,品种权案件类型和处理机关 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 1是否应当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2宣告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无效或者维持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更名的纠纷案件; 4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 5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案件; 6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案件; 7植物新品种权利归属案件; 8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和品种权纠纷案件; 9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10不服农业、林业部门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罚的纠纷案件; 11不服
23、农业、林业部门对假冒授权品种处罚的纠纷案件。,二、品种权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农业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 1.品种权侵权纠纷案件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 2.假冒授权品种案件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 3.销售授权品种但未使用注册登记名称的违规行为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品种权案件类型和处理机关,二、品种权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1、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十二条 2、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至七十六条 3、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1)条例第六条,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
24、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第六条的理解,A、独占权:品种权人享有授权品种处置权或者排他权,包括处分权、生产权、销售权,许可他人生产和销售权等。 B、繁殖材料:条例所称的繁殖材料是指可繁殖植物的种子和植物体的其他部分。 C:本条例另有规定的是指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即利用授权品种进行科研教学活动,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强制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等。,条例第六条的理解,D、生产权、销售权和重复生产权: 例 a(授权品种) b c(授权品种) 针对c品种来说,品种权人只享有c品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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