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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火安全管理程序,2011年2月,主要内容,凡是可用可不用的火一律不准用火。 凡能拆下来的一定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点用火。 遇有5级以上大风(含5级)不准用火。 装置开停车、吹扫、置换期间,相关区域内严禁用火,确实需要动火的则进行升级管理。 节假日及夜间非生产急需一律禁止用火。,用火原则,确实无法拆移的,必须在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用火,需做到: 按要求办理临时用火作业许可证。 创建临时的用火安全区域。 转移可燃物和易燃物。 采取隔离措施。 做好作业时间计划,避开危险时段。,用火作业:在生产区域内可能 导致着火、爆炸事故发生的明 火作业,主要包括: 焊接、切割; 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等; 明火取
2、暖和照明;,用火的定义,烧烤煨管、打磨等可以产生火花的作业; 装置区的临时用电; 生产区域的爆破作业; 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电器。,用火分为: 生产用火、固定用火、临时用火。 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等生产性设备点火。 固定用火: 在生产区内,经过安全评价的固定区域用火。 经常有明火作业的固定隔离区域或需长期(半年以上)在生产区内的用火。 临时用火:因生产过程中随机产生的、需要短时间不固定作业地点的用火作业 (一级、二级、特殊用火),用火分类,化肥业务一级用火: 正在生产或开停工过程中的工艺装置区内的各类罐区、油库、有毒、易燃易爆介质区、甲醇、甲醛装卸站。 正在生产或开、停工过程中的工艺装置区
3、内有易燃可燃液体、液化气及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泵房与机房(合成装置区、尿素机泵房;液化气站、加油站;甲醛厂等)。 厂区内存放易燃易爆 物品的仓库。,临时用火分级,一级用火: 正在生产或开、停工过程中的工艺装置区内的工业污水场、污水泵房、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水沟、工业下水系统、隔油池、油沟、易燃易爆气液分离排放点、酸碱站 (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输送或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管线、罐体。 输煤系统。 上述区域内停工检修后的第一次用火。,化肥二级用火: 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生产装置单元内,第二次及以后的用火。 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至安全地点的容器
4、、管线等,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全厂系统管(廊)网区(除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管线)。 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 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 除输煤系统以外的皮带输送系统。 装置区内的变配电室内的临时用火。,特殊用火: 正在泄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管线、设备等用火。 却因生产需要而对置换冲洗不彻底导致带油、带压或带油其它可燃介质(残液)的容器、设备和管线的用火。 其它特殊情况下的用火。,火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用火分析 适用于作业过程中的连续监测。 不适用于有限空间、密闭容器、可燃物泄漏区域安全动火分析。 分析人员到现场测量时,在动火点周围半径1.5米环境内测试,达到动火条件后,再测试动
5、火点的具体部位,取最高值填写分析单。 首次进行用火分析,必须在15分钟内如实填写安全动火分析报告单及报告时间,超过30分钟未用火,必须再次进行用过分析测试并填写分析报告单。,用火分析及合格的标准,中心化验室用火分析 有限空间、密闭容器、可燃物泄漏区域必须有中心化验室进行用火分析。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官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或退料后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通风换气,并经测试合格,方可用火,如超过30分钟未用火,必须再次进行用火测试。 在用火分析合格后和作业过程中,根据作业场所危害因素、作业条件的变化情况,规定检测周期及频率,监护人员用便携式监测仪进行监测,
6、将检测结果填入现场火票中。,可燃气体的测量标准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时,可燃气含量应小于等于1%。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10%大于等于4%时,含量应小于等于0.5%。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含量应小于等于0.2%。 中心化验室必须在分 析报告单中,判定可 燃气合格与否,并加 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 便携式监测仪检测结果 由具备资质的人员分析 并填写,由值班长或审 批人签字确认。,有毒有害气体的测量标准 甲醛3mg/m3 H2S10mg/m3 CO30mg/m3 NH330mg/m3 甲醇50mg/m3等。 判定后必须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空压机吸入口区域的用火,合成氨一部
7、空分装置空压机吸入口50米半径区域内用火为特殊用火。 该区域内严禁存放乙炔气体,禁止燃烧沥青等可燃物,禁止机动车在该区域停留(不熄火)。 该区域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气焊作业时,能够移出该区域的坚决移到安全地带作业,无法移动的作业,乙炔气瓶必须存放在50米以外,并检查气瓶管线完好没有漏点损坏,必须经合成氨一部主管审批后方可用火。,临时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流程,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许可证申请,区域单位监护,用火作业施工安全措施,许可证批准,许可证关闭,用火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需要临时用火时,由设备主任或设备技术员向用火所在区域的单位提出申请。 有项目负责人填写“临时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栏,
8、并对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后,交许可证到用火区域负责人审批。 接到用火申请后,用火所在区域单位负责人须会同项目负责人、相关设备及工艺技术人员、作业单位负责人及值班长对确认项栏目中“工艺设备安全措施”和“用火作业施工安全措施”进行现场逐项确认。,临时用火许可证在“是、否、不适用”栏内对应所列措施仅选一项画“”,如栏内所列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填写其它安全措施。 固定用火作业票在用火安全措施栏内,适用画,不适用画。,其它部门在装置区的用火: 如属其它部门委托项目用火,由该部门项目负责人(设备员)填写“临时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栏,对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会同相关人员进行风险 识别,
9、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各指派监护人,由生产区域监护人主要负责;由区域负责人审批。 如属临时用电,坚持“谁使用谁办理”的原则。 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用电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用火作业许可证批准,一、二级临时用火作业许可证 由装置区域负责人在现场会同相关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后,确认签字批准。 特殊临时用火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会同车间或属地制定施工安全方案,由车间或属地制定工艺安全监控方案,分别报机动处(科)和生产处(科)审批,经质量安全环保处(科)组织对火票和方案中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或炼油业务部领导批准后方可用火。,一张用火许可证只限一处使用。 特殊用火、一级用火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8小时,必须连续监测; 二级用火区域在生产装置运行期间的用火许可证不超过24小时;停工期间的二级用火许可证最长不能超过3天。 固定用火许可证不超过一年。,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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