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AA201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造价管理专题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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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造价管理 专题讲座,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副站长、高级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南宁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陈 挺,第1篇 施工合同管理实务,1.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2.合同战略管理研究合同类型的选择 3.合同风险管理研究风险的回避、自留、控制、转移(保险与非保险) 4.合同的索赔管理研究 5.合同纠纷的解决各种替代解决方式 6.合同管理软件的开发研究,1.1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1. 施工合同管理,1.2 合同管理的必要性,1.研究和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力求符合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意义规范化
2、(范本)、制度化、国际化,1.3 合同管理的内容,1.合同的订立计价:“四大清单” +规费、税金;风险约定;合同备案。 2.合同的履行变更、支付与结算 3.索赔的处理,1.4 合同管理的实施,1.工程量清单类别谁来核实清单?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可调价? 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4.工程变更与工程价款调整 5.变更计价方式,6.工程价款调整 (广西细则摘录)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 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 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3、直接采用已有的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 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参考类似的项 目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项目单价。 3 合同中,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单价。 变更工程价款的倡导性条款“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和方法”(解释第十六条第2款)。,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 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
4、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规定办理: 1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含10)时,其措施费不作调整,执行原有措施费。,2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 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措施费应作调整。 3 调整原则: (1)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2)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
5、后调整。 4 调整公式: (1)当S11.1S0时,由承包人按本条款在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参照下述公式向发包人提出,由发、承包双方人员核实确认后执行。 M1M0(S1S00.1),(2)当S10.9 S0时,由发包人按本规定核实 竣工结算文件时按下述公式向承包人提出,经发包 人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M1M0(S1S00.1) 式中:S1 是最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S0 是承包人报价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M1 是调整后的结算措施项目费。 M0 是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6、;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合同未作约定,按 以下规定办理: 1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 10以内(含10)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 3 工程量变化造成规费、税金等变化的应作相应调整。 4 工程量变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5 调整原则: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较原综合单价低,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较原综合单价高。,6 调整的方法:由承包人对增加
7、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7 调整公式: (1)当Q11.1Q0时,承包人在编制竣工结算文件时向发包人提出P1;经发包人、承包人核实确认后,按下述公式计算。 C1.1 Q0 P0十(Q11.1 Q0)P1 (2)当 Q10.9 Q0时,由发包人在核实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时向承包人提出 P1;经发、承包人确认后按下述公式计算。,CQ1P1 式中:C 是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结算价。 Q1 是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 是工程量清单中列的工程量。 P1 是调整后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P0 是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4.7.6 若
8、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或参照本 细则第4.1.10条的规定调整。,4.7.7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 同 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 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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