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5-4工程保险.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h5-4工程保险.ppt(9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1,第四节 工程保险现状分析,2,Contents,3,一、工程保险一般概念,1.定义:工程保险是通过工程参与各方购买相应的保险,将风险因素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求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其蒙受的损失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工程保险是工程风险管理采用较多的方法之一。,4,2.起源,锅炉保险工程保险的起源 一般认为,工程保险起源于英国的锅炉爆炸保险,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856年,当时英国有许多旨在防止锅炉爆炸事件发生的工程师团体,但尚不签发保单;1866年,美国的工程师效仿英国在哈特福德市成立了哈特福德蒸汽锅炉检查和保险公司,收取费用,为被保险人提供定期勘察服务,并在锅炉及机器损失发生后给
2、与经济补偿。,5,3.发展,1929年在伦敦出现第一份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单。 1934年,德国设计了一种专门用于工程保险的保单,并慢慢的流通开来。 二战后,由于欧洲大规模重建,工程保险得到大规模发展。 1968年,在慕尼黑建立了国际工程保险协会(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Insurance),6,4.工程保险的种类,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锅炉和机器保险 承包商设备保险,电子设备保险 核电站保险 海上工程保险 机器损坏利润损失保险,7,建筑工程保险,一. 建筑工程险及其特征 二.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 三. 建筑工程承保的项目
3、 四.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 五. 除外责任 六. 保险期限 七.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 险费率 八. 建筑工程保险的赔偿处理,8,建筑工程保险起源于本世纪30年代,安装工程起步稍晚,但它们的真正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有关国家战后复兴开始之后。进入80年代,随着西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我国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始于本世纪80年代,起步较晚。 进入90年代,国内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得到了应有的发展。 但我国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的发展现状还不尽如人意.截至1995年底,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费收入约为6900万元,仅约占当年国内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
4、.3。,9,一.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承保风险的多样性 被保险人的广泛性 保险期限不确定性 保险金额不确定性,10,11,二.被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 1.业主(工程所有人,建设单位)。 2.各种承包商(施工单位或投标人)。 3.技术顾问。 4.其他关系方,如发放工程贷款的银行、设备供应商等。,12,投保人 由于建筑工程保险可以同时有多个被保险人的特点,投保时应选出一方作为工程保险的投保人 具体情况如下: 1、全部承包方式。 2、部分承包方式。 3、分段承包方式。 4、承包商只提供劳务的承包方式。,二.被保险人与投保人,13,三.建筑工程承保的项目,可承保的项目 (1)永久性
5、工程与临时工程。永久性工程比如一栋楼房、飞机场等。 临时工程比如临时工棚、脚手架、围堰等。 (2)施工机具包括施工设备、机械等。如吊车、挖掘机、压路机等。 (3)工地内其他财产。指工地内或工地邻近区域原有的业主的财产 不予承保的项目包括:档案、文件、帐簿、票据、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14,四.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一)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 1、包括自然灾害和以外事故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等 除和普通财险相同的以外,意外事故还包括工人、技术人员因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对于保险标的所造成的损失。 2、因上述原因造成损失的有关费用。包括必要的场地清理费用和专业费用。
6、 (二)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建筑工程保险的第三者指除保险人和所有被保险人以外的单位和人员,不包括被保险人和其他承包人所雇佣的在现场从事施工的人员。,15,五.除外责任,(一)对物质损失的保险项目和第三者责 任保险均适用的除外责任 除了与普通财险相同的以外还包括: 工程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 损失、费用和责任。 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 果损失; 保险单规定的免赔额。,16,(二)适用于建筑工种保险物质损失部分的特殊除外责任,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领有公共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 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
7、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业主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的部分。,17,(三)适用于建筑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的除外责任,业主、承包商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业主、承包商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 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其他财产、土地、房屋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
8、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合同责任通常不承保。,18,六.保险期限,保险人实际承保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要根据保险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工程项目中已交付的部分项目,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9,保险期限,制造期 运输期 建筑安装期 试车期 保证期,20,(一)制造期,不是以制造商作为被保险人 以扩展的间接方式,承保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设备、制成品和原材料在其制造过程中的潜在缺陷风险在主工期内造成的损失 。,21,(二)运输期,以扩展的方式进行承保与工程有关的材料和设备在运往工地过程中的风险。 附加的内陆运输风险,其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与建筑工程保险是一致的。 在建筑工程保险项下扩展运输期风险的方式,较
9、好地解决了风险责任的衔接问题。,22,(三)建筑安装期,保险责任的开始: 1)保险工程在工地破土动工,开始实质性施工。 2)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由承保人交付给被保险人。 3)保险单规定的生效日期。,保险责任的终止: 1)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 2)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 3)保险单规定的终止时间。,23,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24,(四)试车期,保险人只对新机器在安装完毕后,投入生产性使用前的试车期内因试车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承担赔偿。 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
10、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保险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试车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应连续计算,而非累计计算。 被保险人不附加投保试车期,但保险标的在试车期内因非试车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仍按物质部分损失保险责任负责。,25,(五)保证期,概念:根据工程合同规定在工程验收并交付使用之后是一定时间内,如果存在建筑或机器设备安装的质量问题,甚至造成损失的,承包商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 保证期一般不包括在工程保险期限内,26
11、,保证期类型:,1)有限责任保证期 2)扩展责任保证期 3)特别扩展保证期,27,七.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一)保险金额 1.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建筑工程完成时的总价值 , 即是指工程承包价或工程承包价加上工程所 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之和,不等于建筑工 程的承包合同金额或总造价。,28,对被保险人确定投保金额的要求:,(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 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保险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3)若保
12、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保险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保险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4)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保险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保险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被保险人违反申报规定的,保险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 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保险公司将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29,2.特种风险的赔偿限额 地震、洪水、海啸、暴雨、风暴等 影响因素:工地所处的自然界地理条件、该 地区以往发生此类灾害事故的记 录以及工程项目本身具血的抗御 灾害能力,30,3.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
13、 (1)只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规定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限额。,31,4.各种费用保险与附加险的赔偿限额 场地清理费用、专业费用等以及其他附加保障 1)是在保险单明细表(或者有时在附加条款)中单独列明分项赔偿限额,并以第一危险方式承保。 2)是将这些赔偿限额包含在总保险金额中,但在对应的附加条款中规定一定的比例,,32,(二)保险费率,物质损失部分: 1工程的性质和总造价。 2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 3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无特别危险存在。 4工期的长短及施工季节,试车期和保证期分别有多长。 5保险期限的长短,安装过程中使用吊车次数的多少及危险程度。 6工程现场管理和施工的安全条件
14、。被安装设备的质量、型号,产品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7承包商和其他工程方的资信情况、技术水平及经验。 8巨灾的可能性及最大可能损失程度。 9工程免赔额的高低,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及第三者责任限额的大小。 10同类工程以往的损失记录,保险人以往对类似工程的赔付情况。,33,大型建筑工程的费率应分项目厘定 一般工程可以只规定平均工期性费率 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用施工机器及设备都必须单独以年费率为基础开价承保。 保险费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二)保险费率,34,第三者责任部分保险费的计算 : 使用累计赔偿限额时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结合使用,计算基础不变,但费率应该适当降低; 在较大工程项目的实务中,将第三者
15、责任保险作为工程保险的一个承保条件,不再另行收费.,35,八.建筑工程保险的赔偿处理,赔偿方式 (选择权在保险人) 赔偿标准 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的减少和恢复,支付赔款 修复 重置 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36,第三者责任损失的赔偿 免赔额的扣除,保险人在赔偿处理中拥有绝对的控制权,37,某工程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规定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10,但最低人民币5万元整。该工种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40万元,保险人应赔付多少? 按损失金额的10计算免赔额为4万元,但因规定的免赔额最低为5万元,则该事故中免赔额不能以4万元计,而要以5万元作为此事故的免赔额。因此,这次事故中被保险人要自
16、己负担5万元,保险人赔付35万元。,38,安装工程保险,一.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 二.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的特殊除外责任 三.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39,概 念,安装工程保险专门承保以新建、扩建或改造的工矿企业的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和列明费用的损失。,40,一.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一)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二)因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41,二.第三者责任险部分
17、的特殊除外责任,没有规定“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损失” 。,42,三.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安装设备的总价值加上安装合同的承包价之和为准确定保险金额。,43,航天保险,一.概述 二.险种及其内容,44,一.概述,航天保险是指为航天产品,包括卫星,航天飞机,运载火箭等在发射前的制造、运输、安装和发射时以及发射后的轨道运行、使用寿命提供保险保障的综合性财产保险业务。 它承保的是航天产品在进入太空全过程中遇挫或遭受灾害事故的经济损失。 目前,国际保险市场上主要经营的航天保险业务主要是卫星保险。,45,二. 险种及其内容,按照承保风险的不同,航天保险可以分为 : 卫星及火箭或其他运载工
18、具的工程保险 发射前卫星及火箭保险 卫星发射保险(航天保险中的最主要部分) 卫星运行寿命保险 卫星经营人收入损失保险 卫星发射责任保险,46,能源开发保险,一.核电站保险 二.海洋石油开发保险,47,一. 核电站保险(核能工程保险),核能工程保险,是指以核能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科技工程保险,保险人承保核能工程中的各种核事故和核责任危险。 高科技、高风险使核电站有着与其他财产风险不同的特点。,48,种类及责任范围,核电站保险的分类 核电站保险的除外责任 核电站保险的保险金额 核电站保险的赔偿处理,49,核电站保险的保险金额:对于核电站保险确定保险金额时,通常采取低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方式。 对于
19、核电站责任险保险人按一般风险和核风险确定不同的赔偿限额。 核电站保险的赔偿处理:保险人对核风险造成的核电站责任赔偿时,保险人一般按法律规定,按照绝对责任赔偿而不是过失责任赔偿。 当赔偿额超过保险单规定的限额时,政府会给予财政补贴。特别是核爆炸事故。,种类及责任范围,50,二.海洋石油开发保险,海洋石油开发保险具有技术性强、条款复杂、险种繁多的特点,它要求承保人具有较高的素质,既要有一定的石油开发危险管理知识,又要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既要有比较扎实的海上保险经验,又要掌握非水上保险业务的专门知识。,51,海洋石油开发保险投保事宜,按照国际惯例是由承包或租赁合同(如勘探合同、钻井合同、石油合同)规
20、定的,即合同中均有保险条款,一般直接涉及到作业者应投保什么险种和向谁投保等问题。因此,保险人可根据上述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与投保人具体洽谈保险事宜。 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由于具有巨大的危险性,所以必须办理分散保险以分散危险防止财务危机。,52,在海洋石油开发保险中,保险人一般是分阶段提供保险服务的:,在普查勘探阶段:勘探作业工具保险、勘探人员的人身伤亡保险等 在钻探阶段:钻井设备保险、各种辅助工具保险、控制井喷费用等 在建设阶段:要增加平台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油管铺设保险等 在生产阶段:会增加各种建筑、海上平台设备、油钻、油库的财产保险,特别是火灾保险以及生产作业中的其他保险等,53,概述,以上的海
21、洋石油开发保险、航天工程保险和核能工程保险又可以被统称为科技工程保险,他们与前面的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有许多相似之处。 但是他们更具有专业技术性和科技开拓危险性,所以又不能被一般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保险所包容。,54,科技工程保险的共同特点就是高额投资,价值昂贵,且分阶段进行,保险人既可以按工程的不同阶段承保,又可以连续承保,与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由许多相似之处。 从保险人的角度出发,开办科技工程保险危险性比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保险的危险性更大,所以保险人在经营中通常对承保危险加以控制。,55,引进一个概念:保险联合体,保险联合体是一种独特的承保方式,是由利益相关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组成、
22、出于特定的商业或政策目的、承保特定风险的承保集团。 保险联合体独特性的主要体现在如:承保能力大,针对性强,影响力广;遵循统一的章程,共进共退低成本运作,不使用中介等特点. 在中国保险市场,目前主要有两大保险联合体:中国核保险共同体和中国航天保险联合体。,56,案例,为了保证D星保险的早日促成,江泰公司2002年5月15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风云一号”D卫星在山西某基地发射成功;这次卫星发射最为引人注目的重要变革之一是,卫星发射商中国气象局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将复杂的保险事务委聘专业的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去排。其结果,保险费大大降低,保险范围明显扩大,客户利益得到有力维护。 风云一号D卫星的保险顾问
23、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是2001年8月10日正式接受委聘的,我国航天保险联合体对此一直采取过于谨慎的态度,明确表示“暂不使用保险经纪人按照客户的要求,在得到保监会许可的情况下,积极寻找联合体以外的保险人太平保险公司作为承保人,同时又与国际航天保险经纪公司(ISB)建立联系,以吸引众多的再保险接受人。 卫星的设计、工艺、原材料三方面的缺陷所引起的事故均为除外责任,而经验表明,卫星的各种意外事故几乎都是由这三个方面引起的针对这一情况,D星的保单中特别将这三个方面由除外责任改为保险责任。其他重要的改进还有许多。在长达数月的宣讲、答疑、谈判过程中,江泰保险经纪按照客户的要求,凭借专业优势,在承保人、分保经纪
24、人、分保人的积极合作之下,终于使D星保单顺利诞生。,57,机器损坏保险,一简介 二责任范围与除外责任 三保险金额 四赔偿方式 五停机退费 六. 投保单示范 七注意问题 八. 案例分析,58,一简介,机器损坏保险是近几十年内在传统财产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专门承保各种工厂、矿山安装完毕并已转入运行的机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因人为、意外或物理原因造成突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损失。,59,二责任范围与除外责任,责任范围 : (一) 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 缺陷。 (二) 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 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 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 超负荷、超电压
25、、碰线、电弧、漏电、 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 除本条款“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60,除外责任: 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 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 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二责任范围与除外责任,61,三保险金额,承保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应为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保费、税款、 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 装费用等。,62,四赔偿方式,63,五停机退费,三个月-五个月 六个月-八个月 九个月-十一个月 十二个月,退费15% 退费25% 退费35% 退费50%,64,包括修理
26、时间,但不包括由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的修理时间。 该机器为季节性工厂所使用者除外。,65,六. 投保单示范,66,67,接上表,68,七注意问题,与财产保险的主要区别 要注意与其他险种的衔接,69,70,71,八相关案例及分析,深圳美视电力公司与深圳华安保险公司在1996年10月和1997年6月分别签订了六份保险合同,这六份保险合同其中包括财产险、机器损坏险和利润损失险。1997年7月15日14时,美视电力公司B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运行人员发现控制油泵出口一根连接软管出现泄漏;接着控制油软管破裂,整个燃烧室突然着火燃烧,致使余热锅炉烟道发生爆裂。这场爆炸事故,造成美视电力公司停产
27、三个月。根据损失情况,他们要求赔偿9000多万元,但是,保险公司认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只有1000多万元。华安保险公司认为是财产险责任范围,这起爆炸事故,应该按照财产险的规定和要求去赔偿。而美视公司坚持要求按机损险和利损险进行赔偿。,72,5.我国工程保险的起步,在我国,工程保险起步较晚,是在80年代初期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建设项目中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之一被引入的。由于政策原因,国家拨款的基建项目不参加保险,工程预算中也没有保险费,因此首先开展的是涉外领域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如承保外资、中外合资及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此外也针对地方集资或企业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展业宣传。,73,6
28、.为什么需要工程保险?,案例:2003年9月20日,7月1日凌晨,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越江隧道区间用于连接上、下行线的安全联络通道旁通道工程施工作业面内,因大量的水和流沙涌入,引起隧道部分结构损坏及周边地区地面沉降,造成3栋建筑物严重倾斜,黄浦江防汛墙局部塌陷并引发管涌。由于报警及时,隧道和地面建筑物内所有人员全部安全撤离,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上海市政府发言人姜澜说,这是一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工程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5亿元。 而4号线工程项目投保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前者总保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而第三者责任部分每次事故总赔偿额为5000万元,具体赔付金额以实际损失为
29、准 。,74,必要性,1).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和风险性 2).各建设主体主观要求转移风险 3).激烈竞争中建筑企业水平良莠不齐 4).加入WTO后应服从国际惯例,75,我国工程保险现状,76,1.保险业务发展缓慢,77,1.保险业务发展缓慢,78,1.保险业务发展缓慢,79,2.分布不均匀,1).集中在外资项目上 工程投保面:三资企业 99% 集体企业 30% 2).集中在部分地区 如深圳、上海、大连、北京、厦门、宁波、天津等。,80,2.分布不均匀,3).集中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上 如三峡工程、国家大剧院工程、首都博物馆工程、上海地铁四号线工程、杭州湾大桥工程等。 4).集中在少数建设工程担保、
30、保险品种上 主要限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除和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81,3.与发达国家比较,82,对于现状的问题分析,1.保险人方面,2.被保险人方面,3.保险市场方面,对于现状 的问题分析,83,1.保险人方面,1).保险人主体较少 比较活跃的保险公司仅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等。保险经纪人和公估人较少,且以境外为主,特别是再保险公司仅有一家。 2).承保能力偏低 我国各保险公司保险发展时间短,资本金和公积金都不多,对每一独立的工程项目所承担的最高保障额较低。 3).运行技术较落后 我国工程保险技术是从国外引进的,一般只引进了条款,引进管理技术较少,
31、创新不够。,84,2.被保险人方面,1).风险主体不明确 许多基础建设工程仍由政府投资,导致工程的利益主体和风险主体不明确,根据可保利益原则,如果保险利益主体不明,则难以开展保险工作。 2).被保险人保险意识薄弱 企业(包括业主、承包商等)的工程风险意识依然不强,一旦出现重大问题,往往最终还是要由政府承担很多的风险。 3).信息不对称 由于建筑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有自己的特点,使保险公司的检查监督比较困难,对隐蔽工程质量更不懂得如何检验,容易引起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出现。,85,3.保险市场方面,1).缺少强制工程保险的法律体制 只有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1997年11月3日的建筑法列
32、为法定保险,其他的工程保险险种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只能靠市场自身调节。 我国重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对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人身伤亡险和施工机械设备险设置了相应的条款,但在实际中一直未能得到推广和普及。,86,3.保险市场方面,2).竞争不规范 在工程保险市场中,由于其保险费率是采用个别法,即针对具体工程的风险去制定保险费率标准,导致各公司: 1、把降低或变相降低承保费率当作主要的竞争手段。 2、把满足被保险人的不合理要求作为竞争的筹码。,87,3.保险市场方面,3).缺乏工程风险管理的中介咨询机构 1、由于缺乏对工程保险的咨询服务,工程保险知识不普及,相当多
33、的业主、承包商等认为投保得不偿失,没有投保的积极性。 2、保险公司的人员素质也不同,一般投保人对保险知识的掌握又远不如他们,如果没有专业人士为其代理出险后的索赔业务,一旦保险公司推卸应负的赔偿责任时,投保人将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88,对策&建议,法律体系,监管力度,保险产品,D,人才&中介,完善工程保险 制度的构想,89,对策&建议,1).加强工程保险制度的立法与完善 1、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工程保险在发展的初期均由政府强制推广,而加强立法是政府强制推广的重要手段。要完善工程保险制度,首先应当将它写入建筑基本法律或法规中,确立其法律地位。 2、应颁布全国通用的、能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的工程
34、保险条款,包括批单和附加险种条款,规范工程保险合同。同时,由国家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工程保险实施管理办法,对工程保险制定系统的、科学的规定,做到有法可依。,90,对策&建议,2). 不断加强我国工程保险的监管力度 由于工程保险公司被称为“量身制衣保险合同”,与其他险种相比,运作中灵活性较大,市场中不规范的运作客观存在,加强监管力度很有必要。监管的重点应放在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中介机构、承保能力等方面。,91,对策&建议,3). 大力发展保险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实施种类不同 的强制保险,制定颁布指导性 保险费率,减少工程保险 成本,92,实施种类不同的强制保险,1、对
35、国家投入的工程,一律实行强制性保险。 2、对其他资本投入的工程,通过承包合同和信贷合同进行强制性保险。 3、对工程参建单位的人员实施强制性雇主责任保险。 4、建立工程责任保险。一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为了解决若干年后,工程因缺陷或隐患造成损失的补偿问题,要求承包商必需投保工程责任保险,否则不予验收。有些国家规定为十年责任保险。 5、逐步推行各类保证保险。,93,例:十年责任险和两年责任险,法国实行强制工程保险的最有特色的险种是十年责任险和两年责任险。 十年责任险和两年责任险(Liability for Ten/Two years),工程完工后,依然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正是基于建筑物
36、使用周期长、承包商流动性大的特点而专门设立的。该保险的标的是合理使用年限内建筑物本身及其他有关的人身财产。,94,例:十年责任险和两年责任险,保险公司将在施工阶段积极协助监督承包商进行全面质量控制,以期保证工程质量尽量不出问题,保险公司就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维修费用。而承包商为了提高企业信誉,承接更多的工程,争取保险费的优惠,必然加强自身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想方设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工程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迫使各方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力争创造优质工程,客观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国家、业主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地促进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良性循环。,95,制定颁布指导
37、保险费率,我国工程保险处于发展初期,需要在保险费率上予以引导和保护,以避免在被保险人保险意识不强的状态下,各家保险公司为招揽业务竞相杀价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保障我国工程保险的健康发展,建立强大的工程保险保障能力。待工程保险发展到一定程度,逐步实施个别制定费率。,96,减少工程保险成本,工程建设拉动了经济的发展,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本身并没有因工程带来收益,要待工程建成投入使用之后才产生收益。所以,国家应减少或免除工程保险的税收,以降低工程建设成本,鼓励投资,鼓励保险公司发展工程保险。此项政策只适用于国内保险公司。,.,97,98,对策&建议,4). 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育发展我国的保险中介服务体系 工程保险的专业性很强,必须注重建立培养懂保险、懂金融、懂法律、懂技术、懂管理的综合性人才队伍。 工程保险发达的国家其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保险同业协会、精算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而我国却很有限。 对于开展工程担保或者工程保险中产生的纠纷,应当确定一批可以从事技术鉴定和责任确认的权威机构。,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30978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