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章节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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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全面了解导游业务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和法律常识,掌握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明确导游人员的资格和职业、导游考试和导游等级考试制度的有关规定,熟知导游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教学重点,教学难点,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第一节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其分类 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核制度 第三节 导游人员证书制度 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导游人员的管理 第六节 对出境领队人员的管理,1、简述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P48-52 2、简述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联系与区别。P59 3、哪些情况
2、下不能颁发导游证? P61-63 4、导游人员违反哪些义务会被吊销导游证?P48-52 5、简述申请领队证的条件和程序。P78 6、导游人员享有哪些权利?应当履行哪些义务?P67-74 7、导游人员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P67 8、参加导游员资格考试要具备哪些条件? P56-57 9、简述正式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间的区别。P60,复习思考题,THE END,第一节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其分类,一、导游人员的概念 二、导游人员的分类 三、导游人员的等级考核制度 四、政策和措施,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一、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 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取得与管理 三、导游资格的考试
3、内容,第三节 导游人员证书制度,一、导游证的含义 二、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 三、导游证与导游资格证的关系 四、导游证的分类 五、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六、颁发导游证的期限及有关规定 七、导游证管理办法,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 三、其他有关规定,第五节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一、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 二、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制度,第六节 对出境领队人员的管理,一、出境领队人员的含义 二、申请领队证的条件 三、领队证的申领程序 四、领队证的颁发与管理 五、领队的职责和管理 六、法律责任,第一节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其分类,一、导游人员的概念 P48 1、概念
4、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2、特征 1、特定的程序 2、特定的委派 3、特定的工作,案例1,二、导游人员的分类 P49,1、外国导游人员的分类(按工作性质分为两大类) 1、国际入境导游(按职业性质划分有4种) 专业导游员(专职导游)、业余导游员(兼职导游)、旅游景点导游员和义务导游员 2、国际出境旅游导游(领队) 职业领队、业余领队和义务领队三种,2、我国导游人员的分类,1、按业务范围划分 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地方陪同导游、景区景点导游 2、按工作性质划分 专职、兼职(自由职业导游员发展方向) 3、按导游使
5、用语言划分 中文、外语 4、按技术等级划分 初级、中级、高级、特级,1994年开始,1999年5月14日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得以确认,是一项法定制度。 1、导游人员等级考核的划分及适用范围 导游人员等级分为两个系列、四个等级,三、导游人员的等级考核制度 P52-55,外语导游员系列和中文导游员系列,特级、高级、中级和初级导游员,2、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法,1、特级导游员 采用评审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方式 2、高级导游员 采用考试、考核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3、中级导游员 采用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4、初级导游员 采用考核方式,3、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组织管理,采取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政策、统
6、一领导,与地方旅游局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的办法。 建立导游员等级登记制度 导游员等级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并核发,4、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 P53-55,统一的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宾客至上,优质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身心健康。,级别,初级,中级,高级,特级,知识,技能,业绩,学历,资历,四、政策与措施 P55-56,1、对外公布 2、省级以上导游技能大赛获奖可晋升一级 3、不同级别的导游员待遇区别,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P56-58,一、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 1、原因 1、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工作的管理提供法律手段 2、
7、提高我国导游人员队伍的素质 3、提高我国旅游业的产业形象 2、基本条件 1、国籍条件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2、学历条件 必须具有高级中学学历、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3、健康条件 必须身体健康 4、业务能力条件 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案例2,二、导游人员证书的取得与管理 P57-58,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经考试合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颁发 三、导游资格考试的内容 1、笔试 旅游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导游外语
8、2、口试,第三节 导游人员证书制度 P58-66,一、导游证的含义 在我国境内从事导游工作,必须取得导游证。 导游证是持证人进行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 二、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 第一步:参加导游人员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证书 第二步: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然后持劳动合同和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凡是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导游人员,一定是专职导游人员。而在旅游服务公司登记的导游人员,他们也许是专职导游人员,也可以是非专职导游人员,但他们都不是某旅行社的正式员工。 “导游服务公司” P
9、59 指从事对导游人员业务管理、培训,并为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提供供需信息等服务的企业。,1、联系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前提,但并不是有了导游资格证书就能领取导游证。 2、区别 1、性质和作用不同 2、颁证机构不同 3、领取程序不同 4、期限不同,三、导游证与导游资格证书的关系 P59-60,1、正式导游证 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颁发的导游证。 2、临时导游证 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
10、、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 3、正式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主要区别 1、有无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有无特定的语种语言能力 3、领取导游证的程序不同 4、有效期限不同,四、导游证的分类 P60-61,案例三,案例四,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吊销导游证的,五、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P61-63,案例5,六、颁发导游证的期限及有关规定 P63,省一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这是旅游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
11、行为。,1、导游证的领取与发放 2、导游证的变更和换发 3、导游证遗失和补发 4.、导游证的监督检查,七、导游证管理办法 P64-66,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概述 P66,导游人员的权利 指导游人员的法律权利,即导游人员享有的权能和利益。表现为导游人员可以自己做出一定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 导游人员的义务 指导游人员的法律义务,即导游人员依法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P67-68,1、导游人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2、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 调整或变更计划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B、必
12、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 C、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D、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案例6,案例7,3、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1、对行政处罚不服 2、对符合法定条件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3、对旅游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导游人员履行义务的 4、对旅游行政机关侵犯导游人员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申请复议的内容,案例8,二、导游人员的义务 P69-74,1、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2、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应佩带导游证 3、导游人员进行导
13、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案例9,案例10,案例11,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 6、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案例12,案例13,案例14,案例15,案例16,案例17,案例18,7、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务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8、导游人员
14、进行导游活动时,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9、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案例19,案例20,案例21,案例22,案例23,三、其他有关规定 P74-75,1、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管理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时,由导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对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的管理 所谓景点景区导游人员,是指在旅游景点景区的范围内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服务的人员。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15、政府参照本条例制定,第五节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一、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P75-77,1、计分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省级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倒运人员计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所在地旅游局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 2、计分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实行年度10分制,根据违规情轻重给予不同的扣分。 导游人员的分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正在带团的,可以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导游证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 3、计分管理的
16、实施标准 P76-77,案例24,二、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制度P77,1、年审管理部门及职责 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省级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并监督检查 所在地旅游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 2、年审的实施 年审方式:以考评为主 考评内容:当年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 年审结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三种,第六节 对出境领队人员的管理,一、出境领队人员的含义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简称“领队人员”)是指依照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简称“领队证”),接受具有
17、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简称“组团社”)的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 二、申请领队证的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 4、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三、领队证的申领程序,1、组团社要负责做好申请领队证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 2、对已经领取领队证的人员,组团社要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领队证由组团社向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四、领队证的颁发与管理,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
18、符合条件的申请领队证人员颁发领队证,并予以登记备案。 2、领队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样式并制作,由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放。 3、领队证的有效期为3年 4、领队人员遗失领队证的,应当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声明作废,然后申请补发;领队证损坏的,应及时申请换发。 5、被取消领队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五、领队的职责和管理,1、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必须经组团社正式委派 2、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时,必须佩带领队证 3、领队办法第8条规定,领队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
19、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他问题 3、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 4、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六、法律责任,1、对申请领队证人员不进行资格审查或业务培训,或审查不严,或对领队人员、领队业务疏于管理,造成领队人员或领队业务发生问题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团社警告、取消申领领队证资格、取消组团社资格等处罚。 2、未取得领队证从事领队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罚款。 3、领队人员伪造、
20、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带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年,并不得重新换发领队证。 4、出境领队未能履行下列义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年;造成重大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领队登记,并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同时要追究组团社责任。 5、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997年7月下旬,在石家庄工作的赵女士为了让刚参加完高考的女儿过一个轻松、愉快的暑假,
21、报名参加了H旅行社组织的赴桂林6日游。按照合同约定,这次旅游活动为全包价旅游,H旅行社安排导游员张某为该团导游。实际上,在整个游程中,导游员张某几乎不作什么讲解,并没有真正发挥他的导游作用。旅游团在准备乘船游览阳朔风光时,大家一时竟找不到张某了,游客有的自己买了船票,有的还等着导游购买集体船票,局面十分混乱。但等到游客找到张某时,他却说:“导游只负责陪同,并不管买车票、船票等琐事。”在随后的旅行过程中,张某对住宿、就餐等事项也不关心,给赵女士等游客的这次旅游造成许多麻烦。此外,游客还发现张某自始至终都没有佩带导游证,便询问他到底是不是正式导游员,为什么不带导游证。张某回答说:“导游证只是一种形
22、式,没有必要天天都带着。”由于多数游客对这次旅游非常不满意,并对张某的身份产生了怀疑,遂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后经查实,张某的导游身份是合法的。,案例1,答: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因此,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导游张某应当为整个旅游团队安排旅游行程路线、解说指点名胜风光;同时,还要为游客代办各种旅行证件,代购交通票据,安排旅游住宿、就餐等事项,提供与旅行游览有关的各种服务。本案例中,张某称导游人员不必负责买票等琐事的说法是错误的,严重违反了本条例规定。,张某认为导游员不应负责买车、船
23、票等琐事,违反了什么规定?,案例2,李某是某县一社会青年,由于从小顽皮,不务正业,中学没有上完就到社会上去混。最近几年,他突然对导游发生了兴趣,觉得自己能说会道,头脑灵活,组织能力强,如果从事导游工作一定会发大财,遂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在对其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后,认为他不符合考试条件,就没批准他参加考试。李某认为旅游行政部门不对,对报名考试人员应该公正对待,所有人都有资格参加考试,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部门讨说法。省旅游局有关部门经过调查,认定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做法是合法的。,1、李某为什么不符合导游资格考试条件?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全国
24、统一考试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本案例中李某未达到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所以不能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李某应先进行学习,取得国家认定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后,才可报名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2、李某应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案例3,张某是海南某大学中文系毕业的学生,1997年毕业后,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1998年5月,他顺利地通过了全国统一组织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同年6月领到了导游证,被N旅行社聘用为导游员。经过几年辛勤努力,他在导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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