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章节支付结算法律制度00000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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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现金管理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第一节 概述,一、金融与金融体系,(一)金融的概念 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通常指与货币流通、货币信用和银行信用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各类银行和信用机构的总称。 (三)我国的金融体系 1.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国家控制与调节货币流通和信用的中心机构。,一、金融与金融体系,2.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指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开展各种金融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3.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设立的专门从事某一方面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非营
2、利性金融机构。 4.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以外的,具有一定的资金融通职能,其业务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并担负某一专项社会职能的其他金融机构。 5.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是指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处、营业性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等。,二、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
3、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二、支付结算概述,2.支付结算是一种票据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一)汇票 汇票有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二)本票 本票主要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即银行本票。 (三)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
4、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四)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也称银行卡。 (五)汇兑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六)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诺付款的结算方式。 (七)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五、支付结算的
5、主要法律依据,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地办理支付结算,并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六、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六、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2.中文大写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数字有“分
6、”的,“分”后面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数字金额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数字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数字金额前未印“人民币”字样,应加填“人民币”三个字。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六、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七、支付结算的纪律与责任,(一)支付结算纪律 1.单位和个
7、人的结算纪律 第一,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 第二,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第三,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第四,不准违反规定开户和使用账户。,七、支付结算的纪律与责任,2.银行的结算纪律 第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第二,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第三,不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第四,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第五,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第六,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七、支付结算的纪律与责任,第七,不准违
8、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第八,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 第九,不准放弃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 第十,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 (二)支付结算责任 1.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的责任 第一,自行负责。 第二,连带责任。 第三,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七、支付结算的纪律与责任,2.银行办理结算的责任 银行办理结算违反规定,除银行承担有关责任外,还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第二节 现金管理,一、现金的概念及现金管理,(一)现金的概念 现金是指具备现实购买力或法定清偿力的通货。狭义的现金概念是指单位会计部门控制的用于零星开支的库存现金。 (二)现金管理
9、现金管理是现金管理机关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管理各单位的现金收入、支出和库存的一种管理活动,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财经管理活动。,一、现金的概念及现金管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有利于货币发行权的集中;有利于国家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保持物价稳定;有利于集聚资金,节约现金使用,提高现金利用率,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各单位加强现金管理,保护现金的安全完整;有利于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三)现金管理机关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是金融主管机关,负责对开户银行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核。各级开户银行是现金管理的执行机关,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二
10、、现金管理的基本规定,(一)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1.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法人(含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必须依照国家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2.单位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3.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核。,二、现金管理的基本规定,4.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二)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
11、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二、现金管理的基本规定,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 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三)现金使用的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一经核定,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开户单位如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二、现金管理的基本规定,(四)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1.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
12、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二、现金管理的基本规定,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五)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每笔现金收入和支出业务都须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付款凭证,作为记账的依据。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及时登记总账,做
13、到日清月结,账目相平,账款相符。,二、现金管理的基本规定,实施现金的内部控制。现金的内部控制主要通过以下办法实现: 1.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授权审批控制。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批准意见办理现金业务。 3.会计系统控制。 4.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盘点。,三、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1.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超过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2)超过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 2.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4、,开户银行应当按照人民银行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现金支付: (1)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的; (2)拒收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三、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3)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4)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 (5)编造用途套用现金的; (6)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的; (7)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的; (8)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9)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的;,三、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10)未经批准坐支现金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现金
15、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3.开户银行对上述处罚所得的罚没款项一律上缴国库。,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在经办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一)按用途不同,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
16、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按存款人不同,可分为单位银行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存款账户 1.单位银行存款结算账户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在经办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个人银行存款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有投资、消费、结算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一)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原则 (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17、原则 (三)守法合规原则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存款人填交开户申请 2.开户银行审查 3.办理开户手续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银行账户变更是指银行账户名称的变更和开户银行的变更。存款人因组织结构的变化需要变更银行账户名称的,应撤销原账户,并按账户管理的规定开立新账户。,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报告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撤销存款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经开户银行
18、审核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并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五、基本存款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是用于办理存款人的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二)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1.企业法人; 2.企业法人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 3.管理财政预算资金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4.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五、基本存款账户,5.外国驻华机构; 6.社会团体; 7.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8.外地常设机构; 9.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一般是向银行提出申请,
19、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经开户银行审查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开户手续。,五、基本存款账户,(四)基本存款账户管理 一个单位在几家金融机构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付。,六、一般存款账户,(一)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业务。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二)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1.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人; 2.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六、一般存款账户,(三)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程序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程
20、序是先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经开户银行审查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开户手续。,第章第节,七、专用存款账户,(一)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办理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七、专用存款账户,3.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程序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程序是先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经开户银行审查后按照规定程
21、序办理开户手续。,八、临时存款账户,(一)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二)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1.外地临时机构; 2.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单位和个人。 (三)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程序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程序是先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经开户银行审查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开户手续。,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账户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办理个人转账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要求 存款人有投资、消费、结算需要,
22、凭个人身份证在银行开户。,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三)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 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是先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开户银行审查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开户手续。 (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按个人银行结算的管理规定办理转账或者存取现金,要求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等结算业务的,可申请开户银行确认在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1.营业执照注册与经营地不在
23、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款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 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是先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经开户银行审查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开户手续。,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
24、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的管理,对银行、存款人违反银行结算账户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二)银行的管理 银行主要负责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存款人的管理 存款人的管理主要是要及时与银行按规定核对账务;要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及时向开户银行申请更换。,十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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