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辅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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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辅导,汕头市安监局法制科 2013年12月,2013年9月27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表决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案)(以下简称新条列),结果62票赞成、1票弃权(共63位委员出席)高票获得通过条例。,一、条例修订的意义和亮点,从总结我省在安全生产领域多年积累的实践经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增强操作性、实效性出发,将科学发展观指导原则和安全发展战略的根本要求贯穿始终,吸收、体现了国家安全生产理论与广东安全生产实践结合的新成果。 既注重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体化,又注意吸收和提炼广东省安全生产理论与实践方面的新理念、新成果;既面对安
2、全生产工作的共性问题,又注意结合广东实际,突出广东特色及便民、利民原则,将对解决广东省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发挥关键作用。,一、条例修订的意义和亮点,规定了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职工参与、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明确并细化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内容。 立法目的明确,逻辑清晰,各章节内容配置适当,针对目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注重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规范其安全生产活动,加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行为规范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一、条例修订的意义和亮点,条例的修订出台,将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条例修订的亮点,(一)条例修订必要且及时。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也存在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面临日益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在安全生产法未修订之前,对条例进行修订是必要、及时的。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实践中积累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为条例的出台创造了相应的实施条件。条例修订的社会意义重大,出台时机适宜。 摘自省人大法工委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表决前评估报告,条例修订的亮点,(二)进一步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条例修订注重“以人为
4、本”,对从业人员的权利、岗位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告知义务、员工培训等方面进行一系列规定,体现了对从业人员权利的尊重。将从业人员权利义务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在同一章中规定,内容更为连贯,各项制度明确、具体、全面,有较强的可执行性,能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条例修订的亮点,(三)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层次主体责任更加明晰。新条例分别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不同主体的安全生产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实施相关制度、资金投入和使用、安全生产“三同时”、隐患排查治理和场所设备要求等方面进行规定,是对上位法的量化、细化和补充,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能够促进生产
5、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条例修订的亮点,(四)理顺、细化了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保证生产安全必须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新条例既在总则进行概括性规定,又专章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的具体职责,规定了重点检查、日常检查,隐患监管,督促整改,信息化和诚信管理等监管措施,规定具体、详尽,可操作性较强,能够有效规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行为,强化其监管责任。,条例修订的亮点,(五) 法律责任的设定比较科学。新条例对法律责任的设定清楚、规范,体现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贯彻重监管、重预防、轻处罚的立法理念,对有关罚款的具体幅度采取援引性规定,充分考虑了与上位法
6、相衔接的问题。对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设置具有一定创新性,符合我省实际情况。,二、新旧条例内容变化,旧条例(2006年修订)共六章,四十二条,4796字 新条例共六章,五十三条,10504字。 修订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多次立法调研、审议、评估活动,尤其是对修订稿进行表决前评估,是我省地方性法规立法史上的第一次。,二、条例修订过程及新旧条例内容变化,图左:省人大常委会肖志恒副主任带队调研。 图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组织表决前评估。,二、条例修订过程及新旧条例内容变化,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和省人大财经委关于广东省安全生产
7、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这个条例很有必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二、条例修订过程及新旧条例内容变化,2013年6月至7月,开展调研和组织专家论证。6月19日,肖志恒副主任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省直有关部门和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的意见和建议;6月下旬和7月初,肖志恒副主任先后赴东莞、内蒙古进行调研。6月上旬,法委、法工委会同有关单位赴佛山、珠海进行调研。7月上旬,法委、法工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修订草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论证,并邀请媒体参加。,二、条例修订过程及新旧条例内容变化,6月中下旬至7月初先后两次向我省选出的160名全国人大代表和787名省
8、人大代表,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1个部门,21个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中山大学等6所高校法学院征求意见,同时在广东人大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二、条例修订过程及新旧条例内容变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财经委提出的审议意见、专家论证会意见、征求意见反馈的建议和调研情况,法委、法工委会同省人大财经委、省法制办、省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和反复协调,对修订草案作了认真修改,提出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经7月19日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提请本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二、条例修订过程及新旧条例内容变化,(一)修改一稿的主要内容 按照不照抄照搬上
9、位法、不追求大而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原则,从总结我省在安全生产领域多年积累的实践经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增强操作性、实效性出发,对修订草案作了较大篇幅的修改,共删除了18条,新增加了15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二、条例修订过程及新旧条例内容变化,1重点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突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一章总则) 2将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条例内容。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告知义务、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要求以
10、及从业人员权利等重要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还明确规定在本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从而提高了条文的可执行性。(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3为突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重点,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频率,隐患排查、整治的具体措施等内容进行补充、细化,进一步强化了上述人员(机构)的职责。,二、条例修订过程及新旧条例内容变化,4为更好地保障从业人员岗位生产活动的安全,增加岗位安全检查事项和发现安全隐患的处理程序等内容,作为修订条例第十六条,同时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
11、施,以及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等事项告知从业人员的内容,作为修订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第二款。 5为进一步明确从业人员的权利,对修订条例第十九条进行修改,列项表述,并增加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义务内容,作为修订条例第二十条。 6为加大在本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力度,将“本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作为修订条例第二十四条。,二、条例修订过程及新旧条例内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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