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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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制度前沿 专利联盟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曹新明,考察视角,谈专利制度前沿问题,可以有两个视角: 一、国际视角:从国际视角看专利制度前沿,至少涉及四个问题: (一)专利制度的国际协调; (二)专利制度一体化:程序的一体化和实体的一体化; (三)专利联盟; (四)世界专利。 二、中国视角:从中国视角看专利制度前沿,则需要以刚刚修改的专利法为主 (一)关于遗传资源信息披露; (二)关于新颖性标准的修改; (三)关于禁止重复授权; (四)关于现有技术抗辩; (五)关于专利侵权诉讼; (六)关于专利联盟。,选题理由,由上
2、分析可知,专利制度前沿问题很多,我为什么要选择“专利联盟”来作为此次讲授的专题呢?理由有三: 1、现实需求。专利制度是一项法律制度,也是一种公共政策,同时也是一种经济工具。 现在,不仅单项专利不能支配市场,就是单个企业拥有的专利也不能像以前那样独占市场了。于是由若干个企业通过专利联合协议结成联盟,将一系列专利组成专利池,便成为一种新的选择。 2、战略需求。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运用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将专利在实际中运用,转化为生产力,就是需要研究的课题。而专利联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3、社会需求。今年7月8-10日,我们赴广东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专题调研与考察,对五家国
3、内同行的领头企业进行调查。我们发现,它们对专利既喜欢,又害怕,但不知道如何是好。,专利制度及其作用,专利制度,就是国家建立的以给发明人授予一定期限垄断权为核心的法律制度。 其核心就是给发明人授予一定期限的垄断权。 因此,专利制度具有“保护发明,激励创新,促进技术交流,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专利权本身就是一种垄断权,即专利权人之外的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以经营目的擅自实施其专利,即: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据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换言之,一项专利就可能圈占一个市场,获得一份垄断利润。,专利池解读,“Patent
4、Pool”这种专利联合形式十九世纪中叶起源于美国,以缝纫机专利池、航空器专利池、农用犁耙专利池等为代表。 “Patent Pool”直译为“专利池”,也有人将它翻译为“专利联营”、“专利联盟”或者“专利集管”,意译为:专利集管协议、专利集成协议等。我国台湾地区将它翻译为“专利集中管理协议”,简称专利集管协议。 这个概念进入我国的时间大约在入世后,以MPEG-2数字技术标准而建立的专利联盟对我国DVD播放机生产商征收专利使用费开始。具体是6C联盟(日立、时代华纳、松下、三菱、东芝、JVC)、3C联盟(Philips, Sony, 先锋)等。 专利池,准确地含义为:由若干必要的、相关的、互补的专利
5、打包或者捆绑而成的专利包裹(Patent Package)。,专利池解读,专利池中的一系列专利,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必要性。即:针对一个行业,至少是一种产品而言,专利池中的每一专利都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垃圾专利、问题专利、恶质专利不能入池。 2、相关性。即:针对一个行业,至少是一种产品而言,专利池中的专利彼此是相关联的。无关专利不能入池。 3、互补性。即:针对一个行业,至少是一种产品而言,专利池中的专利彼此互补,而不是竞争性。竞争性专利不能入池。 4、有效性。即:入池专利需为有效专利,无效专利、效力已经终止的专利等不能入池。,专利联盟,专利联盟,就是同一行业中的若干企业以专利为基础,通过
6、订立联合管理协议而组建的联合组织。 专利联盟有以下特点: 1、专利联盟是一个联合组织,可以是紧密型的,也可以是松散型的;可以是封闭性的,也可以是开放性的。 2、专利联盟以互补性专利为基础,以相应的专利池为载体,以联合协议为依据,以技术标准为纽带,以垄断市场为目的。 3、专利联盟对专利池中的专利享有普通许可实施权,市场管理权,利益分享权等。 因此,专利联盟与市场垄断是一对孪生姐妹,是反垄断经常关注的对象。,紧密型专利联盟,紧密型专利联盟,即根据入盟企业签订的专利联合协议所结成的专利联盟是一个有别于所有入盟企业的新企业,专门经营入池之专利。 例如,我国十大彩电企业于2007年3月9日在深圳注册成立
7、的“深圳中彩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就是一家专利联盟,是紧密型联盟。该公司主要运营中国彩电专利池,应对国际专利谈判。如:美国的ATSC(高级电视系统委员会:Advanced Television System Commission)制定了ATSC标准。自2007年3月1日以后,凡出口到美国的13英吋以上的数字电视机都必须符合ATSC标准。 入盟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免费使用池中的每一项专利,但不得向联盟外企业发放已入池的专利的实施许可。,松散型专利联盟,松散型专利联盟,即根据入盟企业签订的专利联合协议所结成的专利联盟只是一种形式,并不组成新的企业。每一个入盟企业不仅可以免费地使用专利池中的每一项专利,
8、而且可以对入池的自己拥有的专利向联盟外企业发放池中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 例如,顺德的电压力锅专利联盟,就是一个松散型专利联盟。该联盟由“美的”(Midea)电器作为盟主,然后有Aide、Tredy、怡达等同类企业加入。现在入池专利达195项。盟员之间,相互发放了普通许可,但盟员自己仍然可以独立地向盟外企业发放普通许可。 再如,由思科、英特尔、三星、Sprint、阿尔卡特朗讯、Clearwire 组建WiMax 专利联盟,这也是一个松散型的开放联盟。,代管型专利联盟,代管型专利联盟,即根据入盟企业签订的专利联合协议所结成的专利联盟,由其中的一个最具有实力、入池专利数量多、质量高,拥有核心专利或者
9、作为技术标准的专利的企业管理池中的专利,向盟外外企业发放打包许可(package license)。每一个入盟者自己可以免费使用池中的每一项专利,但无权就池中的任何一项专利向池外企业发放池中专利的实施许可,只能由代管者负责发放。 此型专利联盟,就是由一个强势企业主导的联盟,其他联员以能够免费获得联主的专利实施权为目的,而自己的入池专利则由联主管理。,自由型专利联盟,自由型专利联盟,即根据入盟企业签订的专利联合协议所结成的专利联盟,由其中的一家企业管理,向盟外企业发放专利池中专利的打包许可(package license),但入盟者不仅可以自己实施池中的每一项专利,而且还可以就自己拥有的入池专利
10、向池外企业发放普通专利许可。 例如,飞利浦、新力和太阳三公司组建的CDR专利联盟。 专利联盟有这样的特点,即入盟企业相互同意放弃其独占实施权,并以彼此相互交叉许可为特征,并且/或者可就入池专利向他人发放普通实施许可。 因此,专利联盟的本质是入盟企业之间关于放弃其独占实施权的相互协议。,专利联盟与专利池,实践中,人们将“专利联盟”与“专利池”作为同义词,认为都是英文“Patent pool”的中译。实际上,它们有关系,但并不是同一回事。 专利联盟是由若干企业为着共同的目标组成一个组织体,以专利池为载体,可以是封闭的,也可以是开放的;可以是紧密的,也可以是松散的;而专利池是由一系必要专利、相关专利
11、、有效专利和互补专利打包而成的一个包裹。 具而言之,专利联盟是由若干企业联合而组成的一个组织,而专利池则是一个专利包裹。专利联盟通过集体管理协议对该专利包裹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收费,共同分享。 专利联盟的扩张,是接纳新的企业或者新企业的加入;专利池的扩张,则可以是原联盟成员向专利池中增加新专利,也可以是新盟员加入新专利。,专利联盟法律分析,众所周知,专利权本身就是一种垄断权,现代企业为什么不直接实施自己的专利,而是寻求与其他企业建立专利联盟呢? 建立专利联盟的法律分析: 假设企业甲拥有一项专利A,企业乙拥有一项专利B,那么,这两项专利相互之间具有四种关系: 1、互补关系(Complem
12、entary )或者阻碍关系(Blocking)。 情形一:A专利是基础专利(basic patent),B专利是改进专利(improved patent),或者A 专利是主专利(dominant),B专利是从专利(subservient patent)。如果乙实施自己的专利B,就必须获得甲 的许可,否则就构成对专利A的侵犯,那么,A专利就是B专利的阻碍专利。 这种类型的阻碍专利,称为单向阻碍专利。 情形二:双向阻碍专利。,专利联盟法律分析,2、替代性专利(substitute)或者竞争性专利(competitive)。 企业甲拥有专利A,企业乙拥有专利B。甲可以独立使用其专利A生产出产品甲A
13、,乙可以独立 使用其专利B生产出产品乙B,这两种产品从功能、性能、质量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那么,这两项专利A和B就是替代性的,或者竞争性的。 另一种情形,企业丙生产某种产品,既可以使用甲的专利A,也可以使用乙的专利B,由此而生产的该产品,从功能、性能和质量等方面,是相同的或者基本相同的,那么,这两项专利A和B就是替代性的或者竞争性的。 3、不相干专利(independent patent)。 A、B两项专利都是生产某种产品所需要的专利,但是,彼此互不相干,即使用A专利,不侵犯B专利权;反之亦然。 但两者相关,即是生产、制造某种产品所必需的专利。,专利联盟法律分析,4、不相关专利(irrel
14、ative patent)。 A、B两项专利,各自属于不同的技术领域,或者虽然同属于一个技术领域,但是,不同制造或者生产同一产品所必要的技术。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现代企业在许多情形下,可以独立地运用自己的专利来占领市场,获得利润。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不能使用自己的专利,或者 仅使用自己的专利不足以占领市场,获得足够的利润。因此,需要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以专利为基础,建立专利联盟,构建专利池。 实践证明,建立专利联盟,使同行业的企业进行合作,减少争端,减少纠纷,形成共赢。构建专利池,使专利能够得以充分利用,让专利发挥最大效用。 例如,美国的南方公司与线材公司,在组建专利联盟之前,前者的专利无法实施
15、,后者的产品比较过时。两者联合以后,形成共赢。,专利联盟经济分析,经济学家对专利联盟和专利池进行分析以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同行业企业之间组建专利联盟和构建专利池,不仅符合经济理论,而且能够使专利效用最大化。 假设企业甲拥有产品专利A,企业乙拥有产品专利B。企业甲使用自己专利A能够制造出产品甲A,企业乙使用自己的专利B能够生产出产品乙B,而且互不侵权。 产品甲A与产品乙B的功能、性能和质量大体相当,但有差异,而且都不是最好的。如果甲、乙两企业要使自己的产品性能、功能和质量达到最佳,必须分别向对方请求实施许可。 如果甲企业与乙企业达到交叉许可,是最好的。按照此交叉许可协议实施专利A和B,不仅让该
16、两企业获得最大利益,而且让消费者能够用上最佳产品,符合边际成本效用最大化原则。 当然,如果仅仅是两家企业,仅仅两项专利,就事论事进行双边谈判即可。,专利联盟经济分析,但是,如果是两企业涉及多项专利,或者是多家企业涉及若干项专利,还是采取这种双边谈判,一事一议,不仅使谈判变成无数次,增加谈判成本,影响谈判效率,而且维权成本非常高,维权效益非常低,不经济。 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法就是由同一行业的若干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以各自的核心专利或者基础专利为基础,建立专利联盟,组建专利池,形成规模效应。 从经济学角度看,专利联盟有三大好处: 1、节约谈判成本; 2、提高交易效率; 3、保证使用收益。,专利联盟
17、实例,WiMax(World Interopariblility for Microwave Access 全球微波接入互操作性),是一项新兴的无线电通信技术,能提供向互联网的高速联接。WiMax的无线电信号传输距离最远可达50km,其网络覆盖面积是3G的10倍。 现在,全球已经有思科、英特尔、三星、Sprint、阿尔卡特朗讯、Clearwire等公司掌握了WiMax的核心技术专利。如果它们不建立专利联盟,任何一家公司都不可能独占其利。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上述六家公司已经建立了WiMax专利联盟,为4G市场的开拓抢占了地盘。,专利联盟与垄断,专利联盟与垄断,是一对孪生姐妹。自从专利联盟诞生之日
18、起,就与垄断产生联系。 一、专利联合协议豁免于反垄断 专利联盟诞生于19世纪中后期,20世纪以前或者初,美国一直认为专利权是私权,是法律保护的垄断权,因此,美国法院和政府认为反垄断与知识产权不相干。美国法院认为,专利权人发放专利许可证是其处分其私权的自由表现形式,豁免于反垄断。 例如,1902年在E.Bement & Sons v. National Harrow Co.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专利法的基本原则是专利权人能够绝对自由地行使其使用权和销售权。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被告的专利联合协议是有效的。,专利联盟与垄断,二、专利联盟适用反垄断法 1912年,在Standard Sanitar
19、y案件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以固定价格销售,是人为规定的,并非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因此,判决该专利联盟违反谢尔曼法而解散。 此项判决对此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秉持的专利权人拥有的绝对自由处分权观点作了修正。 三、1931年的标准石油公司诉美国的案件,得出了专利联盟本身并不违法的结论。该结论的基本含义是:企业之间的专利联合协议,既有促进竞争(pro-competitive)效果,也有妨碍(anticompetitive)竞争的效果,促进竞争效果可能超过妨碍竞争的效果。,IP至上:Bement v. National Harrow Co.,190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尽管许可条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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