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和监督工作常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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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监督工作常识,山东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协会 丁元余(日照站),第一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概论 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 第三章 工程验收 第四章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档案管理 第五章 工程质量投诉及事故的处理 第六章 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 其中第一、二、三、四、五章与第六章有相重复的内容。条文规定以第六章为依据。 第十章 常用建筑设计基础知识,目录,第一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概论 第一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概念 第二节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节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基本要求 第四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第一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概论 掌握:1.工程质量监督机
2、构的主要工作内容; 2.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程序 3.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4.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的主要内容。 熟悉: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基本要求; 2.质量监督概念;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概念; 4.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编制依据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5号令)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号令)二九年十月十九日起施行 3、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 4、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
3、3),第一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概念 一、质量监督P1 (一)质量监督概念 质量监督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所具备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判断/单选) (二)质量监督的方针(3)和工作原则(4) (多选) (三)质量监督的职能(7)和作用(7) (判断/单选),(1)预防职能 (2)补救职能 (3)完善职能 (4)参与解决职能 (5)评价职能 (6)情报职能 (7)教育职能, 参与解决职能。指导企业的生产检验工作,协助群众或社团参与质量监督活动,促进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在经济活动中采取有力手段对忽视质量,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甚至弄虚作假
4、欺骗用户,损害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现象进行揭露曝光。质量监督就是发现和纠正这些危害质量的做法。 是维护消费者利益和保障人民权益的需要。, 是促进企业提高素质、健全质量体系的重要条件。 是经济信息的重要渠道,是客观可信的质量信息源。还能发现技术标准本身的缺陷和不足,为修订标准和制定新标准以及改进标准化工作提供依据。,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概念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判断/单选)
5、(二)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事业现状 (三)导则(建质【2003162)与监督管理规定(部令5)的关系:部令规定法律层面高于规范性文件。但由于目前尚没有可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尽管(建质【2010】159号)行文废止,本书仍引用了导则中的若干要求。有指导意义。,第二节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判断/单
6、选)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P3(3条),二、主要工作内容(8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多选)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三、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程序) 部5号令第六条 -6道程序(多选)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
7、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要加快建立健全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逐步改善原有的监督模式。但不管怎么做,皆要以能够提高监督的有效性,确保和提高工程质量为前提。如差别化监管、不良行为记录诚信管理等). 书中目前的监督方案、监督交底做法,对落后地区及偏远县市、二级以下施工企业仍是一种有效的工作方式。,(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四)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8、 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二)监督方案P5 (三)质量监督交底 对于各地当前行之有效的质监模式,在省实施细则颁布之前仍然有效,没有必要千篇一律,(四)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 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5) 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内容见第二章。 2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5条), 监督机构应对地基基础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3条) 监督机构应对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3条) 监督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工程、安装工程的下列
9、部分内容进行抽查(5条), 监督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5) 监督机构可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进行监督检测,检测记录应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监督检测的项目和数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质量等因素确定。,(8)监督检测的项目宜包括(8) (9)监督机构经监督检测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应责成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五)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违反规定的处理 (3条) (六)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4) (1)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
10、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竣工验收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监督机构向备案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七)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 其中: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内容(8) (八)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程序 (8) (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程序及内容 (8) 其中:监督检查(7项),第三节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概念P18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判断/单选)监督人员分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 (一)质量监督工程师应
11、满足以下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规定(5号令),第十三条 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多选) (一) 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 (二) 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三) 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 监督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二、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职责 (9条)P18 (多选),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建【2000】151) 明确了质监机构和质监师的权利与责任。 共七部分,其中第六部分为“
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师的权力与责任”规定了两条。,第四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P19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国家强制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服从政府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工程活动都应当服从这种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不是局部的,而是对工程全过程、全面的监督,涉及到参建各方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管理,要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而改进,不能沿用过去传统的、落后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办法。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发展,信息管理也成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一个主要内容。,一、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 二、工程质量信息管理的职能 三、建设工程质
13、量监督信息的内容,四、工程质量信息的工作流程 五、信息的传递 六、质量监督机构的信息管理(P19-21) 1.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信息包括(8) 2.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信息包括(7) 3.施工单位的质量信息包括(13) 4.监理单位的质量信息包括(7) 5.质量监督机构的信息(8),案例,1-1质量监督方针是指质量监督活动的宗旨。主要包括以下 (ABC )条: A、 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 B 、坚持公正科学监督的方针。 C、 坚持以规范、标准为依据,公正执法,站在维护国家、人民利益的立场,第三方公正的立场。 D、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E、百年大计、安全为天。,1-2质量监督工作的原则包括(ABC
14、D ) A 、统一管理与分级分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B 、对生产、施工和流通领域的产(商)品质量监督一齐抓的原则。(质监局/工商局/工程质监站) C 、突出重点,宽严适度的监督原则。 ( 差别化监管/挤水分、上水平、达标准) D 、质量监督检查后,要及时进行处理 E、公开、公平、公正行政许可法 F、公正、公开行政处罚法 G、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行政复议法 H、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招标法 I、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民法通则 J、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建筑法,1-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 (AB) 进行监督 A: 质量行为 B:实体质量 C:招标投标诚信行为
15、D:企业财务运行体系 E:推荐性标准,1-4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 ABC )内容: A、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5-1) B、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5-2) C、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5-8) D、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8-1) E、受理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6-1),1-5【部5号令】规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ABC )措施: A、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B、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C、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D、发现有影响工程质
16、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至问题得到改正。(建建【2000】151号) E、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报告委托部门批准后实施。(建建【2000】151号),1-6施工单位的质量信息包括 (CD),A、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 B、在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洽商和变更信息 ,(勘察、设计) C、建筑材料、配构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检验信息, D、施工组织设计信息 , E、工程质量记录、整改措施,工程竣工阶段资料 。(监理),1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批评教育。(错),*行政处分的种类有6
17、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1-8。对于没有办理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因为建设单位尚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所以可以先不进行监督。(错) * 监督是一种执法行为。 1-9 排除产生质量缺陷的因素和弥补其后果的是:完善职能。(错)补救职能,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 第一节 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第二节 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第三节 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第四节 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第五节 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第六节 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行为监督 第七节 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监督,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
18、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检测机构的质量义务。 第一节 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P22 掌握: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熟悉: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管理; 了解:建设单位质量不良行为记录;,一、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P22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有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条例第七至十七条。(多选) 1、招标工程范围(3) 2、强制性标准内容(6) 3、图审内容(4) 4、监理范围(5)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5),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管理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发2
19、00511号),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暂定资质五个资质等级。(判断/单选) 房地产资质等级开发规模 P24。(判断/单选) 三、建设单位质量不良行为记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 建设单位质量不良行为记录内容(5项)(多选),监督机构履行质量行为检查及不良行为记录 (一)不良质量行为记录的定义及有关责任主体 1.不良质量行为记录的概念 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
20、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记录。(判断/单选),2.不良质量行为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工程参建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均为建设工程不良质量行为的责任主体。 ( 二)不良质量行为记录的范围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第二节 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监督P25 掌握:勘察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熟悉:勘察企业市场准入及人员资格管理; 了解:勘察单位质量不良行为记录;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
21、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一、勘察企业市场准入及人员资格管理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二、勘察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条例第18-20条。(12) (多选) 三、勘察单位质量不良行为记录(12条) (多选),第三节 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掌握: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熟悉:设计企业市场准入及人
22、员资格管理; 了解:设计单位质量不良行为记录; 一、设计企业市场准入及人员资格管理 (一)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二)资质分类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三)人员的资格要求 国家对从事建设
23、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 二、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条例第1824条。 三、设计单位质量不良行为记录(12条),第四节 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掌握: 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及人员资格管理;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质量不良行为记录; 一、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及人员资格管理 1施工企业市场准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
24、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判断/单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各自业务范围) (判断/单选) 2项目经理资格管理 工程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 号),项目经理必须由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受聘,取得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承担。,二、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条例第2533条 (多选)(判断/单选) 2-1施工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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