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体系简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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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法规体系简介,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法规体系简介,第一部分 法律基础知识 第二部分 水利工程建设 法规体系简介,第一部分 法律基础知识,1 法律基本概念 2 法律渊源 3 法律效力体系 4 法律责任 5 法律与政策、道德和科技的关系,1 法律基本概念,1.1 法律的概念 1.2 部分名词解释,1.1 法律的概念,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广义的法律指所有由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性法律、狭义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2、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1.2 部分名词解释,1.2.1 自然人 1.2.2 法人 1.2.3 公民 1.2.4 国家机关 1.2.5 国家工作人员,1.2 部分名词解释,1.2.1 自然人 “法人”的对称。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1.2.2 法人 “自然人”的对称。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2.3 公民 指取得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1.2 部分名词解释,1.2.
3、4 国家机关 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1.2 部分名词解释,1.2.5 国家工作人员 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包括: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各级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2 法律
4、渊源,2.1 法律渊源的概念 2.2 我国的法律渊源,2.1 法律渊源的概念,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源头、源泉、来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是指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律的表现形式,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2.2 我国的法律渊源,2.2.1 宪法 2.2.2 法律 2.2.3 行政法规 2.2.4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2.5 规章 2.2.6 特别行政区法律 2.2.7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2.2.8 国家政策 2.2.9 习惯法,2.2 我国的法律渊源,2.2.1 宪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5、,通常规定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职责等内容。宪法是每个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律渊源,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和标志。 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实施。,2.2 我国的法律渊源,2.2.2 法律 这里指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2.2 我国的法律渊源,2.2.3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领导和管理各项行政工作而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只有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6、 行政法规可以为执行法律规定的需要或就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和“办法”。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2.2 我国的法律渊源,2.2.4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批准后施行。,2.2 我国的法律渊源,2.2.5 规章 在我国,作为法律用语,专指特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实行。 2.2.5.1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2.2 我国的法律渊源,2.2.5.2 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
8、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2.2 我国的法律渊源,2.2.6 特别行政区法律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 2.2.7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协定性质的文件。 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国际惯例是国际条约的补充。,2.2 我国的法律渊源,2.2.8 国家政策 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完成一定时期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根据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
9、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国家政策也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在我国,政策具有特殊意义。 2.2.9 习惯法 我国法律规定,习惯经国家认可可以成为正式的法律渊源。,3 法律效力体系,3.1 广义的法律效力 3.2 狭义的法律效力 3.3 我国的法律效力体系,3.1 广义的法律效力,广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性。 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性根据法律制定主体、适用范围和制定时间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 法律效力等级遵循的原则: 宪法至上原则;特别法优先原则;实体法优先原则;国际法优先原则;后法或新法优先原则。,3.2 狭义的法律效力,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和什么地方适用的问题
10、。 3.2.1 法律对人的效力 3.2.2 法律的空间效力 3.2.3 法律的时间效力,3.2 狭义的法律效力,3.2.1 法律对人的效力 对中国人的效力 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国法律适用于中国领域内的所有公民、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团、企事业单位,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对外国人的效力 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适用中国法律。 我国法律对享有特权和赦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按照国际惯例通过外交途径解决。,3.2 狭义的法律效力,3.2.2法律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的空间和范围,即法律在那些地方具有约束力。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一
11、国的法律在其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域有效,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底土和领空。,3.2 狭义的法律效力,3.2.3 法律的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3.2.3.1 法律的生效时间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由该法明文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规定法律公布到达一定期限后生效,3.2 狭义的法律效力,3.2.3.2 法律的废止 明示的废止是在新法或其他法律中明文规定对旧法加以废止。 默示的废止是在司法实践中确认旧法与新法规定相冲突时适用新法的原则,因而实际上废止旧法的方式,不使用明确的语言文字。,3.2 狭义的法律效力,3.2.3.3 法律的溯及力 指法律溯及既往
12、的效力。即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该法律就有溯及力,否则就不具有溯及力。 近代以来各国的立法一般采用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3.3 我国的法律效力体系,3.3.1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3.2 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其效力高 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3.3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3.4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并仅在本地区有法律效力。 3.3.5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 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部门规章与 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6 省
13、、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 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4 法律责任,4.1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4.2 法律责任的种类 4.3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4.4 法律制裁,4.1 法律责任 的概念和特点,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当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以法律义务的存在或者法律规定为前提。 法律责表现为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由法律的潜在性作用来保证的。,4.2 法律责任的种类,4.2.1 民事责任 4.2.2 刑事责任 4.2.3 行政责任
14、 4.2.4 国家赔偿责任 4.2.5 违宪责任,4.2 法律责任的种类,4.2.1 民事责任 是指由于侵权、违约或者由于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上的法律责任。 4.2.2 刑事责任 是指由于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4.2.3 行政责任 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2 法律责任的种类,4.2.4 国家赔偿责任 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力与合法利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4.2.5 违宪责任 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
15、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4.3 法律责任的 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所必备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的总和。 4.3.1 责任主体 4.3.2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4.3.3 主观过错 4.3.4 损害结果 4.3.5 因果关系,4.3 法律责任的 构成要件,4.3.1 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4.3.2 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 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是法律责任构成要素的核心。 4.3.3 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
16、状态。,4.3 法律责任的 构成要件,4.3.4 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 4.3.5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4.4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行为人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国家使用强制力对责任主体的人身、精神施加痛苦,限制或剥夺财产,使责任主体受到压力、损失和道德非难,从而起到报复、预防和矫正的作用,平衡社会关系,实现社会的有序发展,维护社会正义。,4.4 法律制裁,4.4.1 民事制裁 是由人民法院所确定并实施的,对民
17、事责任主体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4.4 法律制裁,4.4.2 刑事制裁 是司法机关对于犯罪者根据其刑事责任所确定并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4.4 法律制裁,4.4.3 行政制裁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依其行政责任所实施的强制性措施。 即根据法律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分,或违反内部纪律的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三种。,4.4 法律制裁,4.4.4 违宪制裁 是根据宪法的规定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5 法律与政策、道德 和科技的关系,5.1 法律与政策 5.2 法律与道德 5.3 法律与科学
18、技术,5.1 法律与政策,政策是为了实现一定的政治目标,完成一定的政治任务而做出的政治决策。 5.1.1 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5.1.2 法律与政策的相互作用 5.1.3 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5.1 法律与政策,5.1.1.1 法律与政策的一致性 在当代政治和法律生活中,法律和政策作为两种社会规范和两种社会调整手段,均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法律与政策在阶级本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社会目标等方面是一致的。,5.1 法律与政策,5.1.1.2 法律与政策的区别 法律与政策的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与政策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 法律与政策调整的范围和方式不同 法律与政策的稳定性不同 法律与政策的
19、保障实施力量不同,5.1 法律与政策,5.1.2 法律与政策的相互作用 5.1.2.1 政策对法律的指导作用 5.1.2.2 法律对政策的保障作用,5.1 法律与政策,5.1.3 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在处理法律与政策关系问题时,既不能把二者简单等同,又不能完全把二者割裂、对立起来。当两者在实践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既要坚持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又要根据新的政策精神适时地对法律作出修订,以使二者的内容和原则达成协调,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补充。,5.2 法律与道德,5.2.1 道德的含义 5.2.2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5.2.3 法律与道德的矛盾 5.2.4 立法的道德限制,
20、5.2 法律与道德,5.2.1 道德的含义 道德是以善恶评价的方式来评判和调节人的行为的规范手段和人类自我完善的一种价值形态,是生活在一定物质条件基础上的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5.2 法律与道德,5.2.2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 动力量,5.2 法律与道德,5.2.4 法律与道德的矛盾 法律与道德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合法的道德恶行,即“合法不合理”;二是 根据实在法是违法的,但在道德上却是可以证 成的行为,即“合理不合法”问题。 法律与道德的矛盾的表现形式 法律许可而道德不许可
21、 道德不反对,而法律不许可 道德反对,而法律采取放任态度,5.2 法律与道德,5.2.5 立法的道德限制 立法推进道德主要是解决两种非道德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是对他人的非道德行为,二是对伤害自己的非道德行为。 绝不能将所有的道德义务法律化。 “法律不曾也不能涉及道德的所有领域。若将一切道德的责任,尽行化为法律的责任,那便等于毁灭道德。”,5.3 法律与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生产力是生产方式中最活跃的因素。法律除了政治职能外,还有社会公共职能,发展科学技术是其中的重要方面。科技发展需要的人力、物力,以及人们进行科技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都需要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同时,科技发展引发的社会生活
22、的变化对法律制度产生了重大、广泛和深远的影响。,5.3 法律与科学技术,5.3.1 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 科技影响法律的内容,成为法律规定的主 要依据。 科技发展扩展了法律调整的领域。 科技发展引起了一些传统法律概念和原则 的变化。 科技发展完善了法律调整机制,为立法和 执法提供了新的技术和手段,对法律的制定和 实施产生了重大影响。,5.3 法律与科学技术,5.3.2 法律对科技的作用 法律保证科技顺利发展有良好的社会环境 法律为开展科技活动提供必要的准则 法律是鼓励科技发展的有效手段,5.3 法律与科学技术,5.3.3 法律与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法律主要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有时也同时调整人
23、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社会规范;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主要是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有时也同时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规章制度,一般表现为操作规程、技术规程或规范等。经国家授权或认可,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和程序制定的技术标准、规程或规范也属于法律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第二部分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法规体系,1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概述 2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法规体系 3 工程质量及监理法律责任有 关规定,1 水利工程建设 管理体制概述,1.1 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发展 历程简介 1.2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发展历程简介,1.1 工程建设管理 体制发展历程,1.1.1 我国早期建设工程管理基本形式 1.1.2 现
24、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建立 1996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质量振兴纲要(国发199651号),首次提出“工程项目建设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 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再次强调要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合称工程建设管理的 “四项基本制度”。,1.2 水利工程建设 管理体制发展历程,1.2.1 现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建立 1.2.2 现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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