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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法院调解,第一节 法院调解,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调解规定)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2009年07月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 则的若干意见2010年6月7日,本章重点提示:,1.法院调解的原则 2.法院调解的效力,一、法院调解的概说,(一)法院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二)特征 1.法院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依法进行的。 2.法院
2、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程序的全过程。 3.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之一。,(三)调解的比较优势 1.有利于当事人息讼,减少上诉、再审、申诉、缠诉等现象 2.有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3.有利于提高法院工作效率,二、法院调解的原则,1.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新民诉)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2.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 3.合法原则,调解中的合法性原则,是否是要求法院在调解中严格按照程序法以及实体的规定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与判决存在一定
3、的区别:判决是在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严格依法作出的,具有职权性和严格的规范性的特点。 而调解则突出了当事人处分权的作用,在程序规范方面,法院必须严格依照诉讼法规定的调解程序主持调解活动;在实体方面则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由于是否能够达成实体协议,以及形成怎样的协议,与当事人的主观判断有密切关系。所以,调解实体方面的合法性,主要是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合法性。并不需要严格遵守实体法的规定,朱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98、8朱某还了李某一部分,李某给朱某出具了一张字据:“朱某还欠款4万元”,后双方为字据中“还”是HAI、是HUAN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开庭时双方争论激烈,但又无法进一步证明
4、事实情况,法官只好进行调解,最后达成协议朱某再还5万元给李某。,三、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1.适用的案件。 一般来讲,凡属于民事权益争议性质、存在调解可能的案件,法院均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 注意:调解作为必经程序的有两种情况: (1)根据民诉意见第92条,离婚诉讼应当调解;(2)根据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第14条,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先行调解,2.适用的程序。 法院调解原则适于审判程序的全过程。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调解规定)第2条,下列程序中不得适用调解: (1)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
5、程序的案件; (2)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4)执行案件。执行中只有执行和解。,三、法院调解的程序,(一)调解的开始 1依当事人申请开始 2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简易程序先行调解的规定(例外情况). 调解规定)第1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三)调解的结束 1因调解无效而结束 2因调解成立而结束,四、法院调解的效力,(一)法院调解书生效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 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据
6、此,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方式。 在调解书送达给当事人签收之前,当事人有权反悔,推翻原调解协议,此时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不能发生效力。,(二)不需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生效时间: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2款的规定,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规定)第1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即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
7、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法院调解的效力 1结束诉讼程序 2确认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3不得提起上诉 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注意: 1、调解不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可不经调解,而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直接作出判决。 2、调解书送达前、送达时当事人反悔,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后,当事人反悔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8、再审 3、 依据调解规定第18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
9、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六、法院调解与司法政策,(一)重调轻判( 1990年前) (二)重判轻调( 19962001年) (三)重调轻判的回归(2002年至今) 2010、6、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以下关于调解制度运用哪些是不合法的? 1。某法院调解一起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最后和好如初,审判人员未制作调解书而仅回头宣布诉讼结束,并宣布调解发生法律效力 2、某法院对一起民事索赔纠纷进行调解,却总不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于是法院及时作出判决 3、某法院审判人员想对一起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于是打电话通知当事人双方,并未制作正式的传票 4、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达成口头调解协议,后审判人员制作调解书后送达该当事人。原告一方反改口不承认调解协议,此时法院作出了判决,调解的启动是否以当事人的起诉为前提条件?,本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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