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五章劳动关系协调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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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劳动关系协调(二),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1 ) 四、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2) 五、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3) 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七、工会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权,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有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唯一条件。,问题: 怎样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1) 过失性辞退 (用人单位随时解除) 所谓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存在某些重大过失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了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3、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过失性辞退不给予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2) 非过失性辞退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法第26条规定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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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 第五 劳动 关系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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