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建鹏中国法制史隋唐法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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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课件仅适用于邓建鹏著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四章 律典成熟期 (581-907),本章学习重点: (1)开皇律与北齐律和唐律的联系;(2)唐律的篇章结构及名例主要内容;(3)唐代主要司法机关及诉讼审判制度,历史背景解说: 隋唐时期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到高峰;律典“一准乎礼”及其社会基础;礼、律的完美结合。,第一节 隋代法制概况,历史简介 一、隋朝历史简介 二、开皇律主要内容 (一)开皇律的前生与今世 (二)改革刑罚制度 取消酷刑,确立五刑制度。 (三)确立“十恶”罪名。,(四)优待贵族官员的立法 继承“八议”、“官当”、“听赎”制,又创“例减”之制。 三、大业律的颁行 大业律
2、及自大狂的隋炀帝,从篇章看隋唐律对北齐律的继承 (上北齐,下隋唐律),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第二节 一代盛典:唐代法制与影响,一、唐朝历史简介 二、初唐立法指导思想 (一)保持立法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以隋亡为教训,(二)宽严适中,简约易明。 (三)“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意义:治国须兼用德礼、刑罚,前者是根本,后者是实现前者的工具。,二、法律编订过程 唐前、后期立法形式的差异。 (一)贞观律 主要创新: 1、创设加役流作为减死之罚。 2、进一步缩小缘坐范围。,3、确立类推、断罪失出入、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八议、五刑、十恶等断罪量刑原则。 (二)永徽律与
3、唐律疏议,唐律疏议的构成:律文、注文、疏议。 举例:唐律名例:“笞刑五,笞一十。赎铜一斤。笞二十,赎二斤。”疏议曰:笞者,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愆,故加捶挞以耻之。汉时笞则竹,今时则用楚。”,(三)其它法律形式的编订 1、令:规范国家制度与严格尊卑贵贱等级秩序的法律。,2、格:皇帝发布的对国家机关或个人因时因事颁布的制敕。经整理汇编而具有普遍效力的,称为“永格”。 3、式:国家各级机关的办事规则和公文程式。 律与令、格式的关系。,(四)唐后期的立法活动 以“编敕”为主要立法内容。 依刑律分类编在一起的格、敕:“刑律统类”。 大量出现上述立法活动的社会背景。,四、永徽律体系与主要内容 (一)名
4、例(57条) “名例”字意。 编排逻辑:“总则”列于编首 具体内容: 1五刑二十等刑罚体系(见下表),2特殊犯罪和特殊身份者犯罪的特别规定 前者是“十恶”,后者是“八议”、“请”、“减”、“赎”、“官当”、“免”等。,3主要刑法适用原则 (1)“累犯”加重处罚 (2)老幼病残犯罪减免刑 (3)自首减免刑原则 自首定义;自首不实与自首不尽;,(4)共犯以造意为首 共犯的概念;区别首犯、从犯。原则的例外:一家人犯罪、外人与监临主守官吏共犯的处罚原则 (5)“化外人”犯罪的法律适用原则,(二)“卫禁”律(33条) 主要内容:维护皇帝安全与国家主权 编排逻辑:先重罪后轻罪 “卫者,言警卫之法;禁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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