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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法律帮助那些时刻警觉的人,而不是那些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 佚名 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即无权利。 英国法谚 我们都只不过是在成为公民之后,才真正开始变成人的。 卢梭 法治的真谛是人权 徐显明,权利法案的真正目的,是把某一些东西从政治冲突的此长彼消下解放出来,放置在一个民众之多数和官府都够不着的地方,把他们确立为法庭所依据的法律原则。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自由的言论,自由的新闻,崇拜上帝的自由和集会的自由,以及其他一些基本权利,是不受投票表决影响的;它们不依赖于选举的结果。 (美)贾克森大法官,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人 权 与 生 活,
2、北京一大学生陈果练法轮功自焚 人权与国家利益(美国士兵与古巴小孩),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说 一、公民和国籍 1、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2、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1)国籍反映了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固定的法律联系。 (2)在各国的现行国籍法中,通常有两种取得国籍的方式,一种是出生国籍,即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一种是继有国籍,即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A、采用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的国家,其立法原则:有的采用血统主义原则;有的采用出生地主义原则; 也有
3、的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B、采用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的国家,一般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取得;另一种是不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的出现而取得,如由于婚姻、收养、领土转移等。,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3)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是: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 (4)国籍的丧失:指的是一个人失去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身份。它分为自愿的丧失国籍和非自愿的丧失国籍。 (5)取得中国国籍的一般程序:申请人必须办理申请手续,受理和审查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申请人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批准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4、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二、公民与人民 区别: 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 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的范围要较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4、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三、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权利的含义与特征 权利指的是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一方
5、对另一方所享有的可以要求作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为法律规范所认可的一种资格。它具有以下几主要特征: 第一,权利反映了主体之间的一种对等的法律关系。 第二,权利是由法规范所认可的。 第三,权利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一)基本权利 1、概念: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 2、法律特征: (1)公民在国家中地位的标志性 被动地位(passive status):封建、民主少的国家,公民只有服从义务;,消极地位(negative status):消极受益人、规定权益和义务,但限制较多。 积极地位(posi
6、tive status):消极权加上劳动权、社会权。 能动地位(active status):依法可积极行使各项权利、选举参政、积极创造等方面的权利。,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2)不可缺乏性 (3)不可取代性 (4)不可转让性 (5)稳定性 (6)母体性 (7)世界共性(普遍性),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二)基本义务 1、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2、法律特征: (1)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2)具有制度保障和法律保留的性质。 (3)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一致性,义务背后存在基本权利的价值体系,两者处于同等地位。 (4)义务必须履行,四、
7、公民权与人权 (一)公民权 1、含义: 广义:公民权利的总称。 狭义:公民的政治权利即自由和民主权利。 2、表现通过宪法及法律中的规定直接体现。 3、具有法定性。(只有法律规定才可称之),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人权、公民权和法律权利之关系图,(二)人权 1、人权概念 (1)从权利范围界定 狭义:人的基本权利。 广义:既包括基本权利,又包括公民权,并融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于一体。 (2)从历史角度界定 广义:自人类社会存在以来就有的。 原始社会:人权萌芽,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奴隶、封建社会:受限制不平等 资本主义社会:理论上的普遍与
8、实践上的歧视 狭义:近代意义人权,以自由、平等、人道为其主要原则和基本特征,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2、“人”与“权”的含义 (1)人: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具体现实的人。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有阶级性。 (2)权:权利或利益,由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3、基本人权的三个特征: (1)固有性。与生俱来,不可或缺。 (2)排他性。不可取代,不可转让。也不能转让。 (3)母体性。具有派生性。 4、人权内涵的三层次 (1)应有权利。 (2)法律权利。由国内法规定和管辖。 (3)现实权利。,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5、人权发展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资本主义
9、革命时期及其在全世界胜利后很长一段时期。(自由) 其内容:人身人格权和政治权利与自由。 诞生和确立标志: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1791年法国宪法将人权从政治权利上升到宪法权利。,第二阶段:20世纪初,代表有二:其一是东方以前苏联为代表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其二是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平等) 其内容: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标志:苏俄宪法、魏玛宪法,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第三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权的两大变化,一是人权问题进入国际领域,确立了国际标准;二是个人权利向集体权利发展。 其内容: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和
10、平权、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环境权等。 标志: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6、人权的本原指人权产生与存在的根据。 (1)人的自然属性:天性和本能。 (2)人的社会属性:人与人之间利益冲突及其调整。,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7、人权内容的三个基本方面及其性质与相互关系 (1)三个基本方面:其一,人身人格权利;其二,政治权利与自由;其三,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 (2)相互关系:相互关联,协调发展,不分主次。,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8、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1)人权的普遍性长期争论(国际社会之间):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1993)确认人权的普
11、遍性,被认为是人权新的里程碑。 (2)普遍性含义:人作为人,不论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财产、教育等状况,都应享有的权利。基于人的尊严和价值。人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中心主体;是基于人类有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道德。,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3)特殊性的基础和依据: 共性与个性统一:一是人类除利益和道德一致外,存在矛盾和差异。二是人权不是孤立现象,它存在于各种社会关系中,并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9、人权国际化与人权国际保护 最低限度的人权: (1)生命权;(2)公平对待的公正权;(3)获得帮助权;(4)不受专横干涉的自由权;(5)诚实对待权;(6)礼貌权;(7)儿童受照顾权。,
12、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人权的国际保护的含义:是指各国应当按照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国际人权宣言与公约,承担普遍的或特定的国际义务,对基本人权的某些方面进行合作与保证,并对侵犯人权行为加以防止与惩治。,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10、我国人权的基本立场 (1)承认、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 (2)生存权是首要人权。 (3)强调发展权。 (4)人权的社会性、具体性、集体性。 (5)强调主权对人权的重要性。,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三)公民权与人权的关系 1、区别 (1)总体上看,人权与公民权是有内在一致性,公民权即是人权。 (2)从起源上看,人权概念是由权利
13、和人道多个概念构成,有三个方面属性,即道德权利,普遍权利和反抗权利;公民权只能是法定的权利,并不直接反映道德性。 (3)从二者先后来:人权是源,公民权是泉。,(4)从内容上看:人权内容多于公民权,适用范围要大于公民权。 (5)从道德上看,人权不断发展和人的要求的多样性,无限性,人权是无限的,并由于人性有普遍性或特殊性;公民权是法定的,以公民资格为前提,是有限的 (6)从评价标准看:人权是公民权合理性的判断标准。,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7)从宪法定义看:人权是宪法(政)的目的和终极价值追求,公民权却既与公民义务相对应,也与国家权力相对应,是宪法
14、借以保护和实现人权的手段(或实现最低限度人权的法律体现。) (8)就保护方式而言:公民权主要是国内法保护;人权既有国内保护,也有国际保护。 (9)从反映现实看:人权是理想、政治、法律的目标性追求的反映,正当性的要求,公民权是现实的反映;许多归于人权的权利不能实现、只能呼吁,而公民权利具有法律效力,在不能实现时,请求国家司法救济。,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2、二者联系 (1)人权引领公民权的发展方向;公民权是国家事实上承认和保护人权的法律表现;人权与公民权都是一定时空里社会发展在人们观念、意识中的反映。人权问题国际化使公民权也具有国际特征,公民权具有全球共性;而公民权的发展为人权的普
15、遍接受及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实践依据和合理性的论证。,(2)二者的互动关系。人权反映的人及生存和发展的正当性必须与特定社会的具体实际密切联系起来,在当今必须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消除世界范围贫困,走世界各国互利互惠、和平发展的道路,真正的人权保障和发展才可能符合联合国一系列人权公约设想和呼吁,人权的国际化标准才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图,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四、公民权与国家权力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 1、公民享有各种权利,其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选举权。 2、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首先表现为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
16、。 3、权利和权力的基本关系还包括权利和权利的基本关系、权力和权力的基本关系。,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五、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和限制 (一)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表现在三大方面:一是物质保障;二是政治保障;三是法律保障。 方式:一是绝对保障方式;二是相对保障方式;三是折中保障方式。 (二)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界限 1、不得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2、不违反国家承认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目的。,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三)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方式 1、在宪法中直接加以具体的限制。 2、在宪法中不作具体限制。 3、在宪法中对公民的某些权利和自由不作限制。,海牙国际法院
17、和平宫外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 部分的思考与分析,一、思考: 1、国籍的概念及其取得方式。 2、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公民权与人权的关系。 4、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及其界限。 二、分析: 1、试析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人是目的,而不是他人实现目的的手段。 康德 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伏尔泰 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自然的、不可消失的人权;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权、安全和反抗压迫。 法国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公民基本权利分类图表(1),公民基本权利分类图表(2),公民基本权利分类图表(3),公民基本权利分
18、类图表(4),公民基本权利分类图表(5),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二节 平等权 一、平等权的内涵: 1、平等权的由来:一是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理论”;二是商品经济决定的平等性要求和“游戏规则”。 (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1954)(益和诉霍普金斯案1886)(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案) 2、平等权的理解: (1)平等权的含义:以法律为尺度去衡量任何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都一律平等。,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2)理解: 第一,平等权的产生和保障依法律规定。 第二,平等是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是立法的平等。 第三,平等权是一种机会平等、起点平等、过程的平等,不
19、是结果平等。 第四,平等以权利和义务为标尺,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的相应性。 第五,平等权以形式平等为主要表现,但为了实质的平等,合理的差别是允许的。,概念: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在法律地位上不受歧视的权利。也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特点:(1)平等权的主体是公民,它表明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 (2)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看,平等权表明公民有权要求国家给予平等的保护。 (3)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4)平等权是实现其他基本权利的手段或方法,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二、平等权的内容: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禁止差别对待。宪法承认和允许合理的差别,禁止不合
20、理的差别,合理的差别有:因年龄差异导致的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因经济能力差异导致的纳税上的差别、因生理差异导致的对妇女在劳动中的特殊照顾等。 3、反对特权。,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三节 政治权利 一、政治权利的宪法意义 (一)政治权利的法性质和内容 政治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 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政治表现的自由。 政治性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公民的政治权利,构成了实现人民主权原理及其各种具体的民主制度的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同时又反过来体现了人民主权原理及其各种具体的民主制
21、度的必要要求。在此意义上,公民的政治权利可称之为“主权上的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在整个基本权利的体系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具有一定程序意义的基本权利),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概念 (1)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2)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2、资格 (1)选举权:年满18周岁、没有剥夺政治权利、具有一国国籍的公民。 (2)被选举权:依不同的职权和代表性质等而在年龄、资历等方面有条件限制。,3、选举权的法律性质 选举权的性质有三种学说,
22、权利说、公务说和二元说 我国认为是权利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最基本的政治权利。,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4、被选举权的内涵 讨论:被选举权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资格? 5、选举权的展开形态罢免权 罢免权,是指罢免已经通过选举产生的特定的代表的权利。 罢免权是一种具有从属并服务于人民代表制之性质的权限。,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三、表达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 表达自由,有称表现自由,是指人们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自己内心的精神作用公诸于外部的精神活动的自由。 1、言论自由 (1)概念:言论自由是公
23、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2)限制: 第一,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定。 第二,不得利用言论自由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 第三,行使言论自由与保守国家秘密。 (西方言论自由限制三原则: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恶劣倾向、权利优先性),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3)言论自由的性质和内容: 性质:是表现自由中处于最重要的地位,其他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等使其实现形式和延伸。 内容:第一,政治见解。其一,批评、反对现行法律;其二,批评政府;其三,发表支持、反对政府的见解、
24、观点、学说、信仰等;其四,批评执政党。 第二,一般异议和意见。,(4)言论自由的若干界限 第一,诽谤性语言 第二,猥亵性语言 第三,煽动性语言 第四,挑衅性的语言,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2、出版自由 (1)概念:出版自由是公民有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2)实现条件: 一是在国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基础上不断发展出版事业,增加出版设备; 二是从法制建设方面保障公民的出版自由。,(3)出版自由的管理 一是预防制,有四种方法: (1)检查制。(2)特许制。(3)保证金制。(4)报告制。 二是追惩制:英美为代表,出版后法律审查。,
25、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3、结社自由 (1)概念: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2)分类: 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如,公司等。 非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其是又分为政治性结社,如组织政党;以及非政治性结社,如宗教、慈善等团体。,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集会自由 含义:是指公民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 分类:室内集会和室外集会。 比较:集会和结社,其共同点都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多数人聚集在一起讨论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活动。所以二者常相提并论
26、。不同点是集会是临时性的聚集,而结社则是长期的、持续性的结合,并且具有固定的组织、章程和制度。,(2)游行自由:是公民有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自由。 游行自由的一般限制:(同样适用于集会、示威) 第一,和平进行。 第二,不妨碍公务。 第三,按许可的目的、方式等进行。 (3)示威自由:是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人民反抗权与处死查理一世,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四)监督权 批评权,就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
27、批评意见的权利。 建议权,就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申诉权,就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控告权,就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造成对自己损害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检举权,就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五)请求国家赔偿权 另外,良心自由、表现自由、罢工权、怠工权、团体交涉权、劳动者的
28、团结权是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五节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 一、人身自由 1、含义: (1)狭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2)广义:是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2、法律意义: (1)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享有其他权利自由的先决条件。 (2)是权利体系中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 3、保护:体现于宪法和刑法中。 另外,居住自由和迁徙自由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承认的权
29、利。,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权) 1、人格:是指公民作为人必须具有的资格。 理解:(1)从法律上讲,指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自主资格。(2)从道德上讲,指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 2、人格尊严: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应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黑格尔)。,3、特点: (1)与人的属性相伴随。只有否认作为个人的存在;才可否认享有这些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可剥夺,即使被判死刑。“士可杀而不可侮”。 (3)不能抛弃,抛弃则不成为人,就没有进入社会的资格,复归为兽类。 4
30、、阶级社会的不同对人格价值认识不同: (1)奴隶社会;(2)封建社会;(3)资本主义。,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5、在我国人格尊严权的具体表现为四权: (1)姓名权 含义:是指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氏名称,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滥用和假冒公民的姓名。 特征:是人格权之一;与公民人身不可分离;不能转让;不能继承(法人名称权则不同) 姓名权具体包括:姓名的决定权(但以有意识能力为前提);姓名使用权;姓名改动权。 对姓名权的保护:不得干涉、假冒、滥用;如有侵犯,要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
31、(2)肖像权 定义:公民自己有自主地制作、占有和使用其肖像的权利。 特征: a、有社会学上的价值:可在社会上传播、利用、产生一定影响。 b、美学上价值,可供人收藏、鉴赏、产生美的视觉和心理安全。 C、能产生一定利益。具有经济内容,人格利益。,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肖像权具体内容: 其一:制作专有权。通过艺术将人的外部形象表现出来,并固定于一定物质载体上,他人不得非法制作。 其二:使用专有权。 其三:肖像被非法侵害时的保护请求权。,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3)名誉权 定义:名誉权是指公民享有自己的名声并享有维护其名声不受侵害的权利。 特征: a、具有社会性。存在于公众
32、的观念形态中,是一定社会生活的反映。 b、具有时代性。不同时代,人们的名誉观念和意识有差别。 C、与财产权的关联性。如受损影响经济利益。“名誉是人的第二生命”。,(4)荣誉权 定义:荣誉权是指公民享有和维护从国家、社会组织获得的各种光荣称号的权利。 表现: a、物质奖励。 b、非物质奖励“称号”。 C、与人身不可分,不可转让,但可剥夺。(不可非法剥夺),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5)隐私权 含义:隐私权又称个生活秘密权或私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 1963年美宪法第4条修正案:人民有保护其身体、住所、文件与
33、财产的权利的引申出隐私权不容侵犯。即家庭生活和私人领域,国家权力不能干预,非经法定程序,政府不得对他人实施跟踪、窃听、偷拍照片及调查家史。 1974年,美国制定隐私权法。,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产生与发展: A、起源于人类羞耻心的蒙发。早期保护统治者隐私。皇宫不得偷看,法经中“窥宫者膑”。 B、近代隐私是资反封,是人本思想和人权观的结果。首先在美国建立该制度。 C、1890年美沃伦和布兰戴斯发表隐私权一文,针对当时大众传媒大多载有桃色新闻和庸俗的流言,超越了生活的礼仪规范、色情、低级趣味。侵犯个人生活领域、造成精神痛苦。 D、法官通过判例确认隐私权是一种独立权利,最早判例1890
34、纽约州的Manda v. Stevens私拍图片。,E、二战后,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增加隐私权保护。 F、我国也有多处涉及隐私权问题:如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禁止秘密非法搜查。在适用民法通则意见中: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应认定为侵权;民诉法,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保密;涉及隐私案不公开审;储蓄、医生、律师、公证人等。,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我国法律保护隐私权内容与不足 其一,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除法定之外,任何未经许可不得搜集) 其二,个人活动自由权。(从事与他人、公共事务无关的,他人不得追查、干涉、支配) 其三,公民私有领域不可侵犯。如
35、偷看身体(主要是隐私部分、通信、日记、内部卧室等) 不足:立法未明确隐私权,挂靠在名誉权下,二者不完全一样。,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区别: 其一,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不仅公民有,法人也有。 其二,客体不同。名誉权是对公民的能力、信誉、生活作风、社会评价,隐私客体是公民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宣公开的个人秘密。 其三,侵害方式不同。侵犯名誉权是当面侮辱、诽谤、侵隐私权是披露、传播、窃取、窥探。 其四,侵害内容不同。侵名可能真实,可能假。,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隐私权的应用: 1、在家中观看黄色碟片或登录黄色网站,属于个人隐私还是违法犯罪行
36、为; 2、为维护个人的合法权利而不得不进入他人的私人生活的空间且未进行传播,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 3、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程序中公开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是否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4、教育机构在教学设施中装置摄像镜头拍摄,是否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5、国家在公务员录用的体检程序中查验应试者与其身体健康状况无关的信息是否侵犯隐私权? 6、新闻媒体在报道刑事诉讼程序中对被告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时能否侵犯被告个人隐私;,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7、个人的身体健康信息是否属于隐私; 8、强制提取人体指纹是否侵犯隐私权; 9、教学医院未经患者同意组
37、织学生观摩患者人工流产或分娩手术是否侵犯其隐私。,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三、住宅不受侵犯 1、含义: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组织或者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侵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的住宅。 2、性质与保护 (1)性质:是人身自由之一。(属于人身自由范畴) (2)保护:除刑事上需要外,不得侵犯;搜查依法定程序和规定;其他非司法机关侵入以犯罪之。,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定义: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指公民的通信(包括电报、电话和邮件),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 2、
38、内容: 一是通信自由。公民与他人交往中,通过信件、电话、电报等形式表达意愿的自由,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二是通讯秘密权,公民与他人的通信内容,任何组织、个人不得窃听、偷看、传播式偷改其内容。,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3、限制: 基于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生活中的宗教信仰自由,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五、宗教信仰自由 1、含义: (1)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
39、的自由; (3)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4)有过去不信教而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5)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2、特征: 第一,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第二,宗教信仰属于思想范围问题,对待公民的思想认识问题,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决不能强迫命令,粗暴压制。 第三,宗教的存在具有长期性、国际性和群众性的特点。,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3、我国确立宗教信仰自由理由 第一,宗教信仰是思想范畴问题。 第二,我国
40、宗教也有悠久历史。佛教2000年左右,道教1700年,伊斯兰教1300年。 第三,好的宗教政策,有利于利用宗教信仰维持社会秩序,加强民族团结。 第四,宗教具有世界性,可以加强世界民族同人民的交往友谊,有些宗教教义有道德进步意义。,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4、宗教与政权 (1)普遍政权分离 (2)欧洲有些国家依法定国教;英国:凡同罗马教廷或教会和好,或保持交往,或信奉罗马天主教或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即失去做国王的资格。,5、对宗教信仰的规制: 第一,独立自主、自教会。 第二,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统治秩序、社会秩序、社会风俗、侵犯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健康、影响人民工作、生活、学习。 第三,
41、不许国际上宗教势力干涉控制、支配和国家国事务。,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六节 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概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也称为“社会权”是人权发展到20世纪后增加的主要内容。 一般包括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获得社会保障权。,一、财产权 1、概念 财产权是指具有一定物质财产内容、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权利,它包括所有权以及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无体财产权、债权、水利权、改造使用权、矿业权等。,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2、资产阶级宪法学者对国家承认私人财产所持学说 (1)天赋人权说。 (2)社会职务说。 (3)劳力
42、累积说。,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3、保护财产的正当理由 第一种观点:康德关于个人自治的观点。确认财产权是划定一个保护我们免于压迫的私人领域的第一步。是作为道德存在的人的自我表现必不可少的。 第二种观点:是功利主义的。财产被视为促进经济福利和社会效率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工具。,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4、限制财产权的正当理由 (1)市场失灵会阻碍社会福利目标的实现。 (2)意识形态的影响:征税和财富的再分配,平衡社会贫富差距。 5、财产权宪法规范的基本结构(三重) (1)不可侵犯条款。 (2)制约条款。 (3)征用补偿条款。,第五章 公民
43、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二、劳动权 含义: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并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权利,也是其他权利的基础。,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三、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1、含义: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的过程中,有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权利。 2、特征: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和劳动者的劳动权密切相关的,休息权是劳动权的必要补充。,四、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含义: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
44、一种权利。 2、表现: (1)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权。 (2)患疾病公民的物质帮助权。 (3)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五、婚姻家庭权 1、概念:是指公民在婚姻家庭生活方面依法享有的权利。 2、特点: (1)婚姻家庭生活最具民族性和宗教性,体现一个社会的文化价值和传统的领域。(属人法) (2)社会制度对婚姻家庭权影响巨大 (3)不断进步和统一走向明显。(普遍规定),3、主要内容: (1)婚姻自由权。 (2)男女(夫妻)平等权。 (3)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4)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禁止虐待权。,第五章
45、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1、军人的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 2、服刑人员的结婚自由; 3、患有疾病的人有无结婚自由; 4、高校在校生的结婚自由; 5、同性婚姻; 6、离婚自由的理解(能否用合同形式加以限制),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六、教育权 1、含义: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学校机构中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权利,有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接受各种不甘落后 教育的义务。 2、权利和义务的理由: 第一,公民接受教育是整个科学文化发展的基础。 第二,公民接受教育是进行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提条件。,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
46、利和义务(下),3、主要内容: (1)幼儿教育; (2)义务教育; (3)职业技术教育; (4)高等教育; (5)出国留学; (6)成人教育; (7)特殊教育; (8)扫盲教育。,七、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基本要求:思想自由以及精神自由,意志自由,观点自由,见解自由;大学自治;知识产权的保护;物质保证和精神鼓励。,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八、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或称为国务请求权、受益权) 1、概念:是指公民的宪法权利受到了损害或侵犯,有权要求予以补救、恢复或对侵害行为予以纠正和惩罚。 2、基本内容: (1)申诉、控告、检
47、举的权利(含诉讼权)。 (2)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3)取得国家补偿的权利。,3、基本权利救济的方式 (1)宪法上的救济:主要通过宪法监督制度来实现,包括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 (2)普通法律上的救济:主要是通过普通法律上的诉讼救济或非诉讼救济的途径来实现的。,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通过上访进行救济(上访者),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四、特定人的权利 (一)保障妇女的权利 (二)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 (三)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四)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 (五)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尼日尔儿童生存权的缺失写照,儿童希望与儿童权利,计划生育与超生超育,
48、非洲妇女与儿童生存权写照,婚姻权利的另类思考,老人与保障,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另外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安乐死(尊严死)权、同性恋者的权利等权利是正在形成或发展的权利。,第八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履行基本义务是公民的责任 二、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二)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照法律纳税 (六)其他方面的义务,三、
49、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 (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1、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主体广泛、范围广泛) 2、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3、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1)从实际出发:一是必须规定;二是能够做到的;三是不能做到的。 (2)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 4、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就是指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辩证统一关系。,(二)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原则 1、权利和自由的相对性 2、权利和自由的有限制性 3、不损害整体权利,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 部分的思考与分析,一、思考: 1、公民政治自由的主要内容。 2、如何理解公民的人身自由? 3、公民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 4、公民的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的主要内容。 5、公民的休息权及其保障。 6、公民的人格尊严的宪法含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 部分的思考与分析,二、辩论: (1)公众人物有无隐私权。 (2)法律应否禁止堕胎(从孕妇与婴儿权利平衡考察),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 部分的思考与分析,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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