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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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第一节 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传统领域虚拟世界 (2)活动内容的公开性 (3)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 (4)活动方式的多样性,公共生活人类在社会公共场所进行的活动, 与私人生活相对。,特征:,一、公共生活及其特点,二、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是由一定规则维系的公共生活的有序状态。,三、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维护公共秩序 的基本手段,纪律,宗教,道德,法律,一般社会规范,特殊社会规范,第二节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社会公德: 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是社会普遍公认的基本行为规范。,特点:形成继承
2、性 内容基础性 对象广泛性 表达简明性,一、社会公德的含义和特点,文明礼貌 助人为乐 爱护公物 遵纪守法 保护环境,二、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三、我国当今社会公德的现状,培养公德意 识和责任意 识 从小事做起, 从小节改起, 带头践行社 会公德规范,人民网2005年推出的日常生活中“十大不文明行为”的评比活动的网友投票结果。,十大不文明行为 1.随地吐痰、擤鼻涕、吐口香糖 2.乱扔垃圾、废弃物、乱倒污水 3.在禁烟场所吸烟 4.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吵架、斗殴 5.随地大小便 6.破坏公物,损坏公共设施,侵占公共活动场所 7.排队加塞、挤车抢座、不给老弱病残孕让座 8.语言不文明,说脏话、粗话,不懂
3、得尊重他人 9.浪费水电、粮食、纸张 10.乱闯红灯、横穿马路、不遵章守规,校园十大不文明现象,本校调查 大学校园公德现状(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及大型集体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表现),迟到旷课 随地吐痰 践踏草坪 在宿舍影响他人休息 乱扔垃圾 占座不到 考试作弊 损坏公物 公共场所情侣举止过度亲密 上课和自习时不关手机,从自己做起! 从身边做起! 从小事做起!,四、在实践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 践行社会公德规范,我们常常无法做伟大的事,但我们可以用伟大的爱去做那些平凡的小事。 特蕾莎修女,五、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规范,第三节 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一、法律的作用 指引作用:法律制定出来并不是为了恐吓人
4、,正如自然界设下堤岸并不是要阻止河水的流动,而是要指导它的流向。 预测作用:预先自觉、主动调整自己的行为,使之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评价作用:为人们判断他人行为的正误提供普遍的准则或尺度,评价行为人的行为。 强制作用:法能够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的功用和效能。 教育作用:影响人们的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 。,从2006年3月1日起,宠物扰民、在集贸市场强买强卖、强行乞讨、发黄色短信干扰他人生活等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论处。,执法手段更加细化 处罚范围更加具体 新增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二、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一)治安管理处罚法,1.适
5、用范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 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6、;结伙斗殴的;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等,分别给予警方、罚款、拘留等处罚。,3.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其处罚,(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弩、匕首的,以及其他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等,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3、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其处罚,(4)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等,分
7、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的处罚。,3、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其处罚,1、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概念 集会游行示威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和对集会游行示威实施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集会游行示威法,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负责人: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4)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2、 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由其负责人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的公安机关亲自递交书面申请,不是由负责人亲自递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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