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证据规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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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规则,一、刑事证据规则的概念,又称证明规则,是指有关刑事证据的收集、运用、判断和确认等活动应遵循的法律规则,二、外国刑事证据规则,(一)取证规则 证人资格规则 证言特免权规则 强制出庭作证规则 宣誓作证规则 自愿供述规则 特权规则,(二)采证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关联性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 最佳证据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 品格证据规则 被告人自白 (三)查证规则 司法认知规则 推定规则 交叉询问规则 (四)定案规则 补强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概念 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侦控与审判机关采用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证据采纳。,二、产生和发展 最初是美国所首先倡导并确立 1、1
2、886年的博德诉合众国一案,最初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直到1914年维克斯诉合众国一案的判决作出以前,联邦官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依然在联邦刑事程序中并不被排除; 3、1914年维克斯诉合众国一案,适用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在当时并不能适用于各州的诉讼程序,只要非法证据是由州执法部门所获取的,联邦法庭仍然会承认该证据的效力,即“银盘理论”;,4、1960年埃尔金诉合众国一案,法庭推翻了“银盘理论”; 5、1961年马普诉俄亥俄州一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正式适用于各州的刑事诉讼中。 6、1966年米兰达一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全确立并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二、理论基础 (一)虚伪排除理论
3、。 此理论认为,出于强暴、威胁、利诱等不当或不合法的方法所取得的证据,因虚伪成分多,阻碍真实发现的危险性大,因而应当予以排除。 (二)人权保障理论。 该理论认为,采取非法的手段所收集的证据,由于其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或实体权利,为了保障人权,应当予以排除。 (三)违法控制理论。 该理论认为,排除非法证据不是为了排除虚伪,也不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人权,而是为了保障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贯彻正当的法律程序。也就是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设置是为了抑制违法取证行为,以保证司法活动的纯洁性。,三、排除范围 (一)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 要求一律予以排除 (二)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 有三种方式: 1、全部排除:意
4、大利、俄罗斯 2、原则上排除、设置若干例外:美国 3、有法官裁量排除:英国、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 (三)“毒树之果”的排除 “毒树”指违法收集的证据; “毒树之果”指以毒树为线索进一步获得的证据。 美国采用此理论。,美国的例外: (1)稀释原则。如果因为被告人后来的自愿行为的介入而有效地打破了受污染的证据与警察机关最初的非法取证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链条,那么就会稀释证据本身的违法性,从而使证据变得可以被采纳 (2)“必然发现”原则:即警察通过违宪所获得的证据,如果能够证明即使通过合法的侦查行为也必然能够发现,则该事实仍然能够为法庭所采纳。 (3)“独立来源”原则。即警察通过违宪手段所获得的证据,
5、如果并不是必然无法得到的,如果警察能够证明该事实还可以通过与违反搜查、扣押行为不相联系的独立的来源得到,那这一事实仍然可以被法庭所采纳。 (4)善意原则。即如果警察是善意地侵犯被告人权利,则其所获得的证据可以在法庭上采用。,四、我国的有关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2、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5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其他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5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刑讯逼供和以
6、威胁、引诱、欺骗等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传闻证据规则,一、传闻证据 (一)含义 所谓传闻证据,是指在法庭审理中,经过他人转述(包括他人陈述和出示书面证言)并被作为证据提出以证实其所包含的事实是否真实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意思表示,或者是某种意思表示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传闻证据包括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口头陈述二是书面材料:如书面证言三是表述性行为:代替的表述性行为也可能成为传闻。点头和摇头等表示肯定和否定的表示性行为。 2、传闻证据是在本次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也就是说陈述在对一件事项作表示时是在这次法庭之外的行为。即使陈述者能
7、够到法庭作证,如果其作证的内容是他以前的陈述,也可能存在传闻证据问题。 3、传闻证据的提出是为了向法庭提供用以证明待证事项,如果不是为了这个目的,就无所谓传闻证据,因为它并没有准备当证据使用。,(二)传闻证据特点 根据传闻证据的含义,作为传闻证据的陈述具有一下特点: 1、至少涉及两个陈述主体,一个是亲身感知了案件事实的人(甲),一个是在庭审期日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或宣读书面证言的人(乙)。 2、至少涉及两个陈述环节。一个是陈述主体甲在审判或讯问程序以外对乙所作的陈述,一个是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的人乙在审判程序中向法庭所在的陈述或者宣读书面证言。,3、传闻证据有缺陷。诉讼对方可以反对采纳传闻证据。如
8、果确认是“传闻证据”,并且不属于传闻证据的例外情况,就可以将其排除,而不再查证其真实性。 4、传闻证据的证据效力存在差异。有些传闻证据虽属传闻,但仍然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不影响其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比如英美中证据法和判例中所确立的传闻规则例外所确立的传闻证据;而有些传闻证据的证据效力却相当弱,以至于将其予以排除。,二、传闻证据规则概述 (一)传闻证据规则概念 传闻证据规则(The Hearsay Rules),又称传闻法则、传闻规则、反传闻规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无效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重要的证据排除规则之一。所谓传闻证据规则,就是指陈述人在法庭外所作传闻证据,除法律规定例外情形外,一
9、律都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即传闻证据不具有可采性。,(二)确立传闻证据规则传闻规则的理由 第一,传闻证据存在着复述不准确或伪造的可能。 第二,传闻证据是未经宣誓提出的,又不受交叉询问,因此不可靠,其真实性无法证实。但是,应当指出的是,排除传闻证据的基础并不在于其是否具有真实性,而在于此种真实性是否能够在程序中表现于外并得到证明。 第三,传闻证据并非在裁判官前之陈述。基于直接言词原则,证据调查应当在法庭上进行,以保证裁判官能够察言观色,辨明其真伪。但是,对于传闻证据,由于法官未能直接听取原陈述人陈述,因而不能获取陈述人的态度、表情、姿态等情况以综合性地判断陈述内容的真实性。,(三)确立传闻
10、证据规则诉讼价值 其一,传闻证据规则是对抗式审判制度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当庭质证、交叉询问是对抗式审判制度所不可缺少的诉讼环节,也是当事人有效行使质证权的重要表现,要当庭质证,就必须保障证人出庭,接受交叉询问,排除传闻证据。 其二,传闻证据是有利于案件裁判的准确性。传闻证据有其先天性弱点,限制了其证据效力,因而有利于案件的准确处理,从而达到公开公正处理案件的目的。 其三,传闻证据规则有利于诉讼公开、平等和诉讼民主等价值的实现。传闻证据规则为当事人的对抗和角逐提供公平的条件,使案件事实在当事人的对抗和角逐过程中逐步被显示出来。同时,传闻证据规则能增加法庭审判的公开性,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因而说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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