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企业投资的税务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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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章 企业投资的税务筹划,税收是影响投资报酬的重要因素之一。税收对投资的影响不仅涉及投资行为本身,而且还涉及投资有效期内的经营以及投资收益的分配。,3.1 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相关税收规定也存在差异,因此,在投资活动开始之时,有必要对企业组织的形式进行税务筹划。,3.1.1 企业设立时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税收政策,不同形式企业的税收政策差异主要体现在所得税方面。,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
2、,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分得的所得按照“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征收企业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缴纳其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营利。,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作为法人,要根据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制的企业需要缴纳两个层次的所得税:首先是企业实现的利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以后,往往还需要缴纳一道所得税,如果投资者是个人,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投资者是企业,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采取免税法避免双重征税,即居民
3、法人股东从居民法人企业取得的股息属于免税收入,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制企业,2.企业设立时组织形式的筹划,投资者创设企业时,需要在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之间进行选择。如果仅仅从税收负担的角度来考虑,需要比较在同等应税所得的条件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应纳税额。,(1)公司制企业与合伙企业的选择,【例3-2】有五个个人投资者,计划每人出资5 000 000元设立一水产批发企业,投资总额为25 000 000元,预计企业年应税所得为2 000 000元。企业在设立时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1,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合计出资总额为25 000 000元。五个合伙人
4、每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 000 000535%14 750125 250元,合计纳税125 2505626 250元。,方案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5 000 000元。假设公司税后利润全部作为红利平均分配给五个投资者,则公司需先缴纳企业所得税2 000 00025%500 000元,五个股东每人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 000 000(1-25%)520%60 000元,共计300 000元。两税合计共需缴纳800 000元。 与方案2相比,方案1少负担所得税173 750元。因此,若只考虑税负因素,投资者应选择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一般而言,公司制企业由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其税负重于合伙
5、企业。但公司制企业的投资者一般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且合伙企业由于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般也不能享受国家对公司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待遇和税收协定优惠待遇。,(2)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的选择,在所得税方面,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私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属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如果属于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为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例3
6、-3】小张为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考虑目前的就业压力比较大,他决定自己创业,开办一家餐饮店,需注册资金50 000元,经初步测算,每年可营利30 000元(不考虑其他差异,年应税所得也为30 000元)。现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1,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则小张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30 00010%7502250元。 方案2,注册成立私营企业。则小张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30 00020%6 000元。 显然,小张应该选择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若年应税所得达到100 000元。如果小张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100 00030%975020 250元 如果小
7、张注册为私营企业,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00 00020%20 000元。 小张应该选择注册为私营企业。,根据年应税所得的高低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3)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应注意的问题,应考虑经营收益与风险。不仅要考虑税负的高低,还要考虑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投资额、举债能力、投资风险、必要报酬率等因素。几个因素综合在一起,体现为投资人的净现值的增加额。 在永续年金的条件下,计算公式为: 设NPV=T/K-I (NPV为净现值的增加额;T为追加的税收利益;K为追加投资以后投资人必要报酬的提高部分,I为投资人追加的投资),应考虑综合税负。要比较合伙企业和公司的税基、税率结构
8、,以及企业盈利水平、股利分配政策、合伙人数多少、股东性质、税收征管方式和税收优惠待遇等多种因素,因为综合税负是多种因素起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以偏概全。,应考虑居民身份的国别。在合伙企业构成中,如果既有本国居民,也有国外居民,则出现合伙制跨国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由于居民身份国别的不同,税负将出现差异。,3.1.2 企业扩张时组织形式的筹划,1.子公司与分支机构税收政策,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税收政策,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
9、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对服务收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 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收取费用,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该项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子公司税收政策,分公司税收问题主要涉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政策: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
10、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分公司税收政策,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优缺点,一般而言,作为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在税务筹划中有如下优点: 1)子公司可享有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同等的优惠待遇,单独享受税收的减免、退税等权利。 2)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3)许多国家允许在境内企业集团内部公司之间的盈亏互抵,子公司可以加入某一集团以实现整体利益上的税务筹划。,(1)子公司优缺点,2.子公司与分公
11、司的优缺点,4)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诸如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其他间接费等,容易得到税务当局认可。 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方式灵活,在母公司所在国允许推迟课税的条件下,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保留在子公司,或者可以选择税负较轻的时间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1)子公司优缺点,6)母公司转售境外子公司的股票利得,通常可享有免税照顾。 7)境外子公司之间的转让资本一般不征税。 8)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所得税。 9)某些国家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较低。,设立分公司,在税务筹划中有如下优点: 1)设立分公司的手续相对比较简单,许多国家一般不要求分公司在从事业务
12、活动前缴纳注册登记资金,总公司拥有分公司的资本,在东道国通常也不必缴纳资本税或印花税。 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所得税。,(2)分公司优缺点,3)在经营初期,企业往往出现亏损,分公司亏损在汇总纳税时,可以冲抵总公司利润,减轻税收负担;但不得用境外总公司营利弥补境外分公司亏损。 4)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缴纳税款。,(2)分公司优缺点,3.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1)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在中国境内,亏损弥补政策存在差异,【例3-5】甲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准备扩大规模,在中国境内增设一分支机构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适用25%的企业
13、所得税税率,子公司利润均不分配。假设乙公司设立后5年内经营情况预测如下:,1) 甲公司5年内每年均盈利,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乙公司经营初期亏损,5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15万元、10万元、30万元、80万元 。,经营情况表(一) 单位:万元,2) 甲公司5年内每年均盈利,每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乙公司5年内也都是盈利,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5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经营情况表(二) 单位:万元,3)甲公司在分支机构设立后头两年亏损,5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乙公司5年内都是盈利
14、,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5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 。,经营情况表(三) 单位:万元,4) 甲公司在分支机构设立后头两年亏损,5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乙公司经营初期亏损,5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15万元、10万元、30万元、80万元 。,经营情况表(四) 单位:万元,第1种情况下,当总机构盈利,而分支机构开办初期有亏损时,虽然两种方式下企业集团应纳税额在5年内均为263.75万元,但采用分公司形式在第1年、第2年纳税较少,可以延迟纳税义务发生,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宜采用分公司形式。
15、,第2种情况下,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有盈利时,采用分公司形式或子公司形式对企业集团应纳所得税没有影响,这时企业可以考虑其他因素,如分支机构是否便于管理、客户对分支机构的信赖程度等情况,以决定分支机构形式。,第3种情况下,当在分支机构设立初期总机构亏损,而分支机构盈利时,采用分公司形式和子公司形式虽然在5年内应纳税总额相等,但采用分公司形式可以使总机构在初期的亏损与分公司之间的盈利相互冲抵,使企业集团在第1年、第2年的应纳税额为0,起到了推迟纳税的作用。,第4种情况下,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设立初期均为亏损时,采用分公司形式同样能起到推迟纳税的作用。,以上分析表明,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享受
16、税收优惠时,无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盈利还是亏损,企业集团采用分公司形式或子公司形式的应纳税总额都是相同的。但在某些情况下,采用分公司形式可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优惠政策,使企业集团推迟纳税,从资金的时间价值角度考虑,应采用分公司形式。,【例3-6】永生公司今年实现盈利2 000万元,准备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A。预计分支机构在设立之后最初两年会亏损,第一年为-200万元,第二年为-50万元,以后每年盈利300万元,有效期10年,所得税税率25%,贴现率6%。,方案1: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实现汇总纳税。 方案2:设立子公司,不可以汇总纳税。 假设永生公司今后每年可实现应税所得额2 000万元。
17、企业3年应纳税额计算见下表:,应纳税额计算表 单位:万元,注:PVIF(6%,1)0.9434,PVIF(6%,2)0.8900,PVIF(6%,3)0.8396 (300-200-50)25%=12.5,折算为现值后,方案2比方案1多5.82万元。可见,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比子公司好。,(2)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费用扣除差异,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许多税前扣除项目都有扣除限额。扣除限额一般都是根据销售(营业)收入或利润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因此,可以通过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子公司,扩大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从而扩大税前列支金额,减轻纳税人的总体税负。,【例3-8】东方公司为生产
18、销售机电产品的生产企业,某年销售收入8 000万元,发生广告费用1 500万元,业务招待费80万元,实现税前利润7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方案1,设立非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则该公司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8 000540万元,允许扣除额8060%48万元,不得扣除的业务招待费80-4040万元,广告费的扣除限额8 00015%1 200万元, 不得扣除的广告费1 5001 200300万元 该公司应纳所得税额(7040300) 25%102.5万元 该公司税后利润70102.5-32.5万元,方案2,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生产公司将所有产品以7 500万元销售给独立
19、核算的销售公司,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广告费1 000万元,扣除各种成本费用后,生产公司获得利润60万元。销售公司再以8 000万元对外销售,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广告费500万元,扣除各种成本费用后,生产公司获得利润10万元,生产公司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7 500537.5万元, 允许扣除额4060%24万元, 不得扣除的业务招待费402416万元 广告费的扣除限额7 50015%1 125万元,广告费10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该公司应纳所得税额(6016)25%19万元 该公司税后利润601941万元,销售公司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8 000540
20、万元,允许扣除额4060%24万元,不得扣除的业务招待费402416万元 广告费的扣除限额8 00015%1200万元,广告费5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该公司应纳所得税额(1016)25%6.5万元 该公司税后利润106.53.5万元,两个公司总体税负196.525.5万元 比方案1少102.525.577万元。 税后总收益413.544.5万元 比方案1多44.5(-32.5)77万元,3.2 企业投资地点的税务筹划,世界各国的发展不是同步的,每个国家内部的发展也不可能是完全平衡的,因此,反映经济发展要求的税法必然会体现出税收政策倾斜的地区性;也正是由于税收待遇的地区性差异,使企业投资地点的筹
21、划成为可能。,3.2.1 注册地点的税务筹划,1)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居民企业是指依据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并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在中国境外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且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在中国境外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也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居民企业在我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在中国纳税,并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进行税额抵免。同时居民企业可以享受中国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2、。,非居民企业在我国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纳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场所,按照国际惯例视同中国的居民企业,该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所得都应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征收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2)注册地点的选择,【例3-9】英国居民公司A,在中国投资建立一个生产基地B。某年A公司准备转让一项专利技术给中国的居民企业C,转让价为人民币2 000万元。已知:B基地当年在中国获得利润总额2 500万元,其中包括单独核算技术转让所得800万元。有以下三个方案:,方案1:B在中
23、国注册成立,为中国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B成立研发部门组织开发该专利技术,发生研发支出1 200万元,再由B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C。 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发生的研发支出可以加计扣除;且其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B在中国应纳税额(2 5001 20050%800)25%(800500)25%50%27537.5312.5万元,方案2:B是A设在中国的生产机构,没有在中国注册,其实际管理机构在英国,不具备中国居民身份。由B成立研发部门组织开发该专利技术,发生研发支出1 200万元,再由B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C。 由
24、于B为中国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上述加计扣除和减免所得税优惠,但对B视同居民企业,其所得按25%税率征税。 B在中国应纳税额2 50025%625万元,方案3:B在中国注册成立,为中国居民企业。由A在英国成立研发部门组织开发该专利技术,发生研发支出1 200万元,然后直接转让给C。 该技术转让收入不是通过A在中国境内的B取得的,应全额征收预提所得税。 A在中国应纳预提所得税额2 00010%200万元,同时B在中国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 50025%625万元,合计在中国纳税825万元。,显然,通过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转让该专利技术税负最低,由境外居民企业直接转让该专利技术税负最高。,3.2.2 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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