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法制.ppt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法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法制.ppt(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法制,一、概述,1、年代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雒邑(今洛阳王城公园一带)起,史称东周。 公元前221年,秦王政二十六年,齐亡。至此,六国皆亡。 2、生产力 铁制农具,牛耕技术,3、制度 井田制遭到破坏。 齐国“相地而衰征”,晋国“作爰田”,鲁国“初税亩”,楚国“书土田”、“量入修赋”,郑国“作丘赋”。 悬地。郡县制。 礼崩乐坏。,二、法家思想 壹赏、壹刑、壹教。商君书赏刑 司马迁“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布之于百姓。韩非子难三 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商君书说民,三、公布成文法运动,1、公布成文法 郑国,公元前5
2、36年,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遭到晋国大夫叔向的反对。 郑国邓析(前545前501年)作竹刑。 晋国,前513年,铸刑鼎(铁鼎)。遭到孔子反对。 2、公布成文法的意义,四、各国变法运动。,1、著名的变法 魏国,魏文侯相李悝。 法经 六篇,盗、贼、囚、捕、杂、具。 皆罪名之制也。 楚国,楚悼王以吴起为令尹。 秦国,秦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二十等爵位之一) ,后升为大良造。,2、商鞅变法,徙木为信。 第一次,“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第二次,“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 “改法为律”。 刑、法、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三 春秋 战国时期 法制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31397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