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新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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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件(国务院令第591号)于2011年2月16日由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是继2002年修订之后的第二次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591号),2.1条例修订背景 2.2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2.3条例内容释义 2.4 小结,2.1条例修订背景 一、机构改革 2003年、2008年国务院进行了两机构改革,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发生了变化,如“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属于新成立的部门等。 二、某些
2、环节管理薄弱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如使用危险化学品人事生产的企业发生事故较多,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等。,使用单位颁布广泛:广东省东莞市一个镇 危险化学使用企业多达5000家,东莞市23000家使用企业中,70%以上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某鞋业公司交两酮等有机废料与少量双氧水混合后,形成了对热、撞击、磨擦敏感度非常高的熵炸药(TATP,三过氧化三丙酮) 三、新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如何相互衔接 本条例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
3、例等法律、法规相衔接。,四、借鉴国际上通行做法,如何逐步接轨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造(GHS)、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简称欧盟REACH法规)相继实施,对中国影响较大。 五、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规定不够明确 执法实践中反映出现行先例的一些制度不够完善,如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规定不够明确,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行为的性质和危险程度不完全适应等。 原条例执法机关集中表述,如:,第五十七条(原条例)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
4、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昨夜民是常生的化学品和日用化学品; 新条例将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全部分开,规定非常明确,做一日和尚撞一天钟于条例的实施。,2.2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新条例由74条增加到102条,变化较大,重要的屐有6处。 一、对危险化学品定义进行了调整 原定义(第三条)是危险货物的定义,现定义(第三条)是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定义。 二、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但使用危险化学品人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三、取消了禁止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制度 对剧毒
5、化学品的内河运输实行有条件的放开。 四、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鉴定的相关规定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范围,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危险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环境危险性、毒理特性的鉴定。 五、适当下放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批权限 由过去的省级和市级安监部门下放到市级和县级安监部门。,六、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力度 如条例修订规定:“未经安全条件审核,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3条例内容释义,旧条例,7章74条 第一章 总则(共
6、6条)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共20条)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共8条)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共12条)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共16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16条) 第七章 附则(共14条),新条例,8章102条 第一章 总则(共10条)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共17条) 第三章 使用安全(共5条) 第四章 经营安全(共10条) 第五章 运输安全(共23条)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 应急救援(共9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共22条) 第八章 附则(共6条),第一章 总则,1.危险化学品定义 2.适用范围 3.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4.管理
7、部门职权 5.企业的主体责任 6.确立禁止与限制制度 7.确立部门协调机制,危险化学品定义,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原定义(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
8、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原定义(第三条)是危险货物的定义,现定义(第三条)是GHS的定义。,适用范围,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办法中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随意
9、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并依法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人事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和应急寺方面的培训。,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五条),(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2.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 3.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
10、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4.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二)公安机关 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2.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3.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1.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2.负责对进出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
11、监督管理; 2.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 3.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4.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检测。,(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2.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
12、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3.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六)卫生主管部门 1.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 2.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 2.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管理部门职权,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
13、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作,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
14、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企业的主体责任,第四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始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2005.10),并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 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预防
15、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是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推动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推动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综合治理”,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 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16、和义务。 1.物质保障责任。包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2.资金投入责任:包括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包括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4.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教育培训责任:包括依法组织从业人
17、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在上岗资格证书。 6.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7.事故报告和应争救援的责任:包括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18、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打官腔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确立禁止与限制制度,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禁止和限制,是在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存在不可接受风险时采取的重要风险管理措施。 (1)禁止的化学品:指由于健康或环境的原因,已被政府当局采取完全禁止使
19、用的化学品。 (2)严格限制的化学品:指由于健康或环境原因,除了某些授权保留的特定用途(特定豁免)以外,实际上已被政府当局完全禁止使用的化学品。,(3)禁止或限制一种物质用于某一特定用途,或 超过法规规定浓度时,禁止或限制用于某一特定 用途。 禁止和限制化学品的判定原则应包括以下几项要求: 化学品的风险评估; 社会经济评估; 替代品的研究。 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规定: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18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20、,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的农药(19种)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鞴、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三、不得用于茶树上的农药(2种)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确立部门协调机制,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
21、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协调机制的一种重要形式是联席会议制度,是指没有隶属关系但有工作联系的单位或部门,为了解决某一问题,由一方或多方牵头,定期或不定期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会议意见,用以指导工作,解决问题。 牵头方是工作主要方,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等16个部委参与。,其他举报与鼓励,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
22、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包括铁路、民用航空)、卫生、工商行政、邮政管理特部门(第六条)。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人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把分散在城镇各个角落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集中到统一的场所,集中管理,对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定人民生活、促进经济民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可以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进一
23、步规范危险化学品流通行业秩序,克服行业市场的无序竞争,依法守纪经营,推动化工行业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1.管理原则 2.安全条件审查、论证与安全评价 3.管道安全 4.安全生产许可与生产许可 5.环境释放信息报告 6.包装、容器管理 7.生产与储存管理 (1)八大场所的距离,(2)作业场的安全设施、设备与安全警示标志 (3)通信、报警装置 (4)核查、登记制度 (5)其他 8.重大危险源管理 9.剧毒化学品与易制爆化学品管理 10.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制度 11.停、转产管理,管理原则,第十一第第一款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
24、局。 危险化学品广泛用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与人类的生存、生活和发展息息相关。随着我国化学工业的快速发展,有些地方、区域出现了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不顾危害公共安全、污染环境等问题,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形成了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多且布点分散、中小企业多、单位产能力低、工艺装备差、管理水平低、产能过剩现象严重、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书面。,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节约发、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发展作为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涉及到能源、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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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 化学品 安全 管理条例 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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