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问题探讨课程.ppt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问题探讨课程.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问题探讨课程.ppt(2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优秀精品课件文档资料,2010年电气设计交流三 点评民规“解释与说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问题分析(摘选) 2009-04-21在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召开的会议 26个省市级建筑设计单位的电气总工程师的专题研计会 民用建筑电气行业强制性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自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在开始实施阶段,为了使广大设计技术人员实习掌握和执行好本规范,全国建筑电气设计技术协作及情报交流网通过各二级网组织了学习培训工作。经过半年多各设计院对新民规执行,就本规范的一此条款规定及技术要求反馈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为了使本行业规范得以更好的执行和实施,由全国电气设计情报网和规范编制组联合
2、组织全国建筑电气行业的专家举办了本次专题研计会。会上对相关问题做了解释与说明。 解释(红色) :民规JGJ16-2008专题研计会“解释” 意见(蓝色):个人意见提供给大家,供分析、参考用。,问题1: 4.9.2-1 :“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包括配电所内部的吗?(强条)应理解为不包括配变电所内部的门,内部的门防火等级是否有要求? 4.9.2/6:“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解释 : 1、配变电所内全部采用干式变配电设备,变配电设备可合用空间,不设隔墙不设门。 2、配变电所内设的功能性分隔隔墙,其上开的门可采用普通门且宜双向开启。 3、配变电所内设的局部防火分隔隔墙上开的门应
3、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应向危险性低的方向开启。 4、与其他相邻房间的门不包括配电所内部的门。 意见: 点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版“问题6”已作分析,其防火概念、安全逃生理念还是存在问题。,问题2: 4.9.6:当配变电所与上、下或贴邻的居住、办公房间仅有一层楼板或墙体相隔时,配变电所内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 解释 : 目前国家对民用建筑中的工频电磁辐射尚无量化指标,但这种现象是事实存在的,特别是大电流传输母线的电磁辐射,对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中人的身体有危害是公认的。这个问题也不是民规所能解决的,但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采取一些措施降低其危害是可行的。 意见: 有设计规定,无量化指标,无技
4、术措施,如何具体实施?,问题3: 6.1.911):发电机中性点工作制“只有单台机组时,发电机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机组的接地形式宜与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一致。” 解释 : 1、考虑发电机电源系统与市电配电系统的接地形 式相统一。 2、应急发电机电源采用IT系统有待研究。 意见1: 1、发电机电源接地型式必须与市电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保持一致性吗? 2、应急发电机电源采用IT系统还需要“有待研究”吗?研讨会上29位电气专家全部是这个观点吗?,意见2: 赛尔电气应用2010-04(2010-05-13刚收到)一篇“低规第4.4.7条相关问题刍议”论文在强调要保证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可靠性时这样描述: 可称
5、为最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由传统的TN系统或TT系统改由IT系统。 正确吗? 存在概念问题 1、TN系统或TT系统改由IT系统必须加设隔离变压器才能完成,属于无谓增加投资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加设隔离变压器后,变压器二次侧IT系统供电可靠性虽能得到保证,但此变压器一次侧供电系统因为是TN系统或TT系统,一次侧这部分发生接地故障,供电可靠性依旧无法保证。故论文的观点不能成立。 2、消防用电设备采用IT系统是指其正常电源失去后,转由应急电源(通常采用应急柴油发电机)的情况下才是如此,它和医院手术室的局部医疗IT系统(局部设置隔离变压器和绝缘监测装置)有所不同,不
6、能混淆。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消防用电设备采用TN系统或TT系统配电;应急供电电源来自应急柴油发电机,采用IT系统,不需要设置隔离变压器。这两种不同接地型式的系统可以不经隔离变压器转换共存于同一幢建筑物内。 3、民规JGJ16-2008专题研计会上对IT系统“有待研究”的“解释”,真的使人无语。,问题4: 7.6.8.2 款中取消了原规范中的距分支处或减小截面处不超过3m可不设保护器的规定,而国标GB50054-94第4.5.2款中还保留着这条规定,不明白这条规定还能否执行,按理说国标中尚未废除应该还是有效的。 解释 : IEC最新标准规定中取消了此项规定,并不是说在分支处不加保护器,而是在减
7、小截面处不管分支多长,就是小于3m也要加具有短路、过负荷功能的保护电器。 意见: 据了解,IEC标准3m规定,并未取消。 据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新版报批稿也有此3m规定,并未取消,需要查实。,问题5: 8.10.14:“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电缆的金属导管应可靠接地,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保护导体(PE)相连。” 解释 : 1、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保护导体相连,可以多点连接 ,施工按GB50169-20063.4.6执行。 2、此处的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配管接地应该是“等电位接地”而非低压配电系统的保护接地(PE)。 意见: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
8、0169-20063.4.6电缆桥架接地规定:1 电缆桥架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2 全长大于30m时,应每隔20m30m增加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点;3电缆桥架的起始端和终点端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等电位接地” “等电位联结”。,问题6: 13.1.3:第2款第2)项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第3)款规定:设有排烟的公共建筑,上述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解释 :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1.3条第2款第2)项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并无矛盾 ,此条
9、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3.1.1条表3.1.1中二级保护对象引申而来,应在本条后增加“详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表3.1.1中二级保护对象分级的规定”。,2、另外,第4)项规定:设有机械排烟的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此款在修改时,征求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编写制组负责人的意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也正在修订,也采纳了此条规定。 意见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3.1.1条表3.1.1列出了“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设置FAS时划分为二级保护对象的具体场所,但并非指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用建筑 电气 设计规范 问题 探讨 课程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3199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