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章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ppt课件.ppt
《四章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章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ppt课件.ppt(4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四章 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婚姻自由原则,一、婚姻自由的概念 婚姻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权按照本人意愿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或干涉。 从三个方面理解: 1、自由是当事人的自主自愿。 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3、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二、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的含义及区别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四、划清若干界限 1、包办婚姻与父母主持或经人介绍、本人同意的婚姻的界限。 2、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3、借婚姻索取财物与男女自愿赠与的界限。 4、说媒骗财
2、和正当婚姻介绍的界限。,包办婚姻酿恶果 一双毙命一双离 1995年,曹芬29岁了,依然待嫁闺中,因为27岁的弟弟曹刚还没成家,家中长辈便想给他们找个合适的人家来个两换亲,这样香火可以延续,子嗣也不愁了。马太28岁了,因为家穷娶不上媳妇,妹妹马兰23岁了,虽有相知的男友,但哥哥未成亲,父母不许马兰出嫁。有人知道了两家的情况,便从中做媒,两家长辈一拍即合,便不顾儿女反对,四人两换亲成婚,并草草举行了婚礼。 婚后,由于缺乏感情基础;两对新人时常因琐事吵闹不休。曹刚是个自卑而性情暴戾的人,1997年的一天,曹刚得知马兰婚前曾有一个男友后,大发雷霆,对马兰又打又骂。倔强刚烈的马兰寸步不让,曹刚便从厨房拿
3、了菜刀,冲马兰一顿乱砍,马兰当即身亡,后曹刚也被依法枪决,酿成了一场婚姻悲剧。,弟弟、妹妹之间发生的惨案,进一步激化了曹芬与马太的矛盾,吵闹、打架不断升级。2001年7月,二人又一次吵闹,曹芬离家出走。2002年9月份,为了彻底从这噩梦一样的婚姻中跳出,曹芬向浚县人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状,浚县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了案情,做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年仅六岁的婚生女马小芬判给了马太。,买来媳妇又逃走 索要彩礼被驳回 李某系山东禹城市某乡农民,现年42岁。2001年经张某介绍,他与四川省绵阳市魏城镇女青年武某相识,后经张某给付武某现金5000元,2001年8月18日两人领取了结婚证,第二天武某即离家出走。因此
4、,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两人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现金5000元。 被告武某没有到庭应诉,而是给法庭邮寄来了答辩状,称她与李某登记结婚是受人贩子张某欺骗、监视逼迫造成的。2001年她在老家魏城镇做生意时,结识了张某,张某称其在山东省有一亲戚愿意找四川妇女为妻,武某便信以为真,随介绍人张某一同来到山东。谁知2001年8月17日,当来到禹城市李某家后,武某就被严密地监视起来。第二天,被逼无奈的武某便假意去办结婚登记手续以迷惑李某。当发现李某放松了监视时,武某乘机逃回了四川。,山东禹城市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与武某登记结婚后,未举行结婚仪式;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现金5000元的主张,李某亦未能举出相关
5、证据。对两人的结婚登记是否为欺诈、胁迫、买卖婚姻,由于女方武某经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应诉,法院难以查清,但考虑到双方结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原告李某要求离婚且被告武某表示同意,法院予以支持;对李某要求返还彩礼现金5000元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法院不予保护。,骗子被骗急昏头 情急竟打110自投罗网 周艳、陈永英与甘祖永、陈二林四人均来自贵州,他们经过谋划,于2002年10月25日窜至邳州,甘祖永、陈二林两人以为妹妹找婆家为名,通过他人介绍将陈永英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戴圩镇一农民,将周艳以4900元的价格卖给邳城镇一农民。 甘、陈二人得赃款8900元后随即逃走,待周艳好不容易从“婆家”逃出,赶至
6、事先约好的碰头地点徐州翔达宾馆时,才发现被二人所骗,这时身无分文、又急又怒的周艳遂打110报警求助。由于难以自圆其说,漏洞百出,终被警方识破其“放鸽子”诈骗的真相。,索要彩礼另嫁郎 法院判决要退还 年月,江苏省海安县人李某经人介绍与林某相识,在按照当地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当日,林某提出要钱购买金项链。李某父母便交给其两张定期存单。不久,林某退还了一张存单,将另一张存单连本带息取出了元。订婚后,每逢节日,李某父母常给林某购买衣服。年月,林某又提出要求李某父母再给元的彩礼,遭到李某拒绝。年月,林某在没有与李某家打招呼的情况下便与他人登记结婚。李某父母遂将林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法律禁止任何人借婚
7、姻索取财物。林某向李某父母索要而取得的存单属不当利益,应当向李某返还。李某父母按农村习俗买给林某的衣服,因不能举证证明系林某索要,可推定为主动赠与。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林某向李某父母返还元。,第二节 一夫一妻制原则,一、一夫一妻制的概念 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二、一夫一妻制的贯彻 (一)禁止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注意区别:法律上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重婚罪、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年月
8、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年月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该司法解释对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法律界定作了新的概括,以年月日为界,分别情况作出不同处理。,(二)禁止婚外同居 婚外同居也称姘居,是指已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行为。 (三)禁止通奸 通奸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隐秘地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一夫同日娶两妻”是否走入“法律真空地带” 年月中旬,岁的广西青年
9、陈世君与岁的海南姑娘叶海秀、岁的湖南姑娘戴小美三人联名向亲朋好友发出了结婚请帖。月日,三人在广西东兴市江平镇贵明村大摆喜宴,举办了热闹的婚礼。此荒唐事儿在整个东兴市传开了,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而时至今日,面对这一建国以来首例一夫同日娶两妻的行为,广西东兴市司法机关却难以给他们定罪。 此行为给法律带来新的疑难点:其一,此行为属非法同居还是属事实婚姻,换言之,我国现行法律管不管得上他们?其二,此行为能不能以重婚罪论处?而陈、叶、戴三人是同日同时举办婚礼,若说重婚,谁是“原配”,谁是“重”者?能不能解除他们的婚姻?若要解除,用哪条法律来作依据?,一部分人认为,由于陈、叶、戴三人并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
10、登记手续,而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不进行婚姻登记的婚姻均为无效婚姻”,因而他们的婚姻并不被法律所认可,是无效的,他们的行为只能算是非法同居,属道德问题。 一部分人则认为,由于他们联名发出了结婚请帖,按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尽管没有在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也可定性为事实婚姻,他们已触犯法律,属法律问题。关于陈、叶、戴三人是否重婚,一些人认为他们犯了重婚罪,其婚姻应该被解除,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另外一些人则反驳,重婚罪属自诉案,叶、戴两女都没有告陈重婚,那么,这重婚罪又从何谈起呢?,“一夫同日娶两妻”:如何进行法律定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曹诗权:陈世君与叶海秀、戴小美之间发生的“一夫同日娶两妻
11、”事件,如果仅仅从“联名发结婚请帖、大摆喜宴、举办婚礼”这一特定时段的现象上观察,只不过可以说是一种荒唐闹剧和无聊的生活玩笑。但从法律上解读这一事件,不能仅停留于此,而应透过这一表象进一步弄清客观实质。其中,尤其要注意三个关键性的事实构成要素:一是陈、叶、戴三人对身份角色的期待、自认和互认,是否有缔结“婚姻”,形成“三角”夫妻关系,挑战现行婚姻法的角色认知、期待和主观恶意;二是陈、叶、戴三人在“举办婚礼”后的关系状态,是否按婚姻形式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即是否在事实上构成“一夫两妻”的“三角”同居关系;三是陈、叶、戴三人的关系所产生的社会反映效果,是否被一定范围的社会群众基于其
12、“结婚仪式”和公然的“夫妻”同居生活而产生了社会对其“婚姻”和“夫妻”关系的知晓,形成了类似于“事实婚姻”的公示影响。,陈、叶、戴的行为:是否违反 “一夫一妻”制 曹诗权:“一夫一妻”作为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不仅是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而且贯穿婚姻法的始终,对全社会的婚姻家庭行为和婚姻家庭关系具有普遍的强制性约束力。当人们的个别行为在法律条文中无对应依据时,可以直接释放基本原则所负载的法律漏洞补充的功能,通过一夫一妻原则进行处理。“一夫一妻”在具体内涵和操作要求上包括五点:任何人在同一时间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即有夫之妇、有妇之夫,在离婚或配偶死亡之前不得再行结婚;未婚男女,不
13、论是谁,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事实上只能与一名异性缔结婚姻,不得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异性结婚;法律和道德所容许的两性关系只存在于夫妻之间,一夫一妻制排斥和否定婚外性关系;违反一夫一妻制,根据情形或者承担民法私法上的责任,或者追究其公法上的责任。,据此,陈、叶、戴三人之间无论是从“一夫同日娶两妻”的结婚仪式上看,还是从随后发生的“一夫两妻”的事实上同居生活关系来看,均是对“一夫一妻”法律原则、婚姻制度和结婚实质要件的违反。 吴晓芳:由于陈某和两个姑娘的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根本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妻”,当然也谈不上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法原则。,第三节 男女平等原则,一、男女平等的概念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婚姻家庭 基本原则 ppt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3206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