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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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目 录录 1 总则总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1 1.4 工作原则.1 1.5 事故分级.2 2 组织体系及职责组织体系及职责3 2.1 组织体系.3 2.2 职责.3 2.3 应急专家组职责.5 3 预防与预警预防与预警 .5 3.1 危险源管理.5 3.2 信息报告.5 3.3 预警行动.6 4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8 4.1 响应分级.8 4.2 分级响应.8 4.3 应急响应程序.8 4.4 现场处置措施.9 4.5 信息发布.11 4.6 应急结束.11 5 后期处置后期处置 .11 5.1 善后处置.11 5.2 保险.12 5.3 事故
2、调查.12 6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 .12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12 6.2 应急队伍保障.12 6.3 应急专家保障.13 6.4 应急装备保障.13 6.5 应急经费保障.13 7 预案管理预案管理 .13 7.1 预案演练.13 7.2 预案修订.13 7.3 预案实施.13 8 附件附件.14 8.1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14 8.2 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 .14 8.3 事故应急处置措施.15 8.4 危险性分析.17 8.5 应急处置基本程序流程图.19 1 1 总则总则 1.1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为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和应急救援管理, 明确有关机构职责,
3、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迅速的应 急救援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保证社 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 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 框架指南的通知 甘井子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井子区辖区内一般(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 的应对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工作原则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统一领导、集
4、中 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施救及时、处理妥善、单位自救、社会 支援”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 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 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 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 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 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所在地街道和企业 做好相关工作。 (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 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
5、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 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 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分工负责、协调配合 涉及非煤矿山企业的街道办事处安监站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和 “谁主管、谁负责”,充分依靠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 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区非 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区救援队伍增援。 1.5 事故分级事故分级 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 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 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山事故; 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6、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以下不含本 数,下同)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 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山事故; 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3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非煤矿山事故; 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 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山事故。 2 组织体系及职责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组织体系 甘井子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 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
7、挥部)、区安监局相关科室、各街道办事处 安监站、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应急专家组成。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安监 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 安监局应急管理中心,主任由应急管理中心主任担任。 2.2 职责职责 2.2.1 应应急指急指挥挥部部职责职责 (1)在区安监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管 理工作;当发生非煤矿山事故时,负责发布应急指令,必要时组建 现场应急指挥部。 (2)及时组织有关专家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 术和决策支持。 (3)负责紧急调用相关的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负责组织人
8、员疏散和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负责确定应向社会发布的非煤矿山事故有关信息。 4 2.2.2 总总指指挥挥、副、副总总指指挥职责挥职责 总指挥: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决策救援方案;确定现场 指挥人员;指挥、协调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3 应应急指急指挥挥部部办办公室公室职责职责 负责传达应急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 工作;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非煤矿山事故发生时,迅速了 解、收集和汇总有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 资料。 2.2.4 应应急指急指挥挥部成部成员单员单位位职责职责 区安监
9、局办公室:负责为应急指挥部提供交通和后勤保障;参 与应急救援方案的决策;负责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导工 作。 区安监局综合科: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非煤矿山一般事故,参与 调查处理非煤矿山较大事故。 区安监局监管二科: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 演练;负责专家库建设及管理;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分析事故 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区安监局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应急值守电话接警;指导非煤矿 山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应急信息平台数据维护;参与组织协调应急 救援工作;负责应急资源的综合管理。 区安监局相关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参与事故救援,完成应急指 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办事处安监站:负责迅速组织辖区
10、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抢 5 险、自救工作;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协助做好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 的其他工作。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单 位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防止事态扩大;按照程序报告事故及 应急情况。 2.3 应急专家组职责应急专家组职责 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论证,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和救援技术措施;提出事故防范措施; 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3 预防与预警预防与预警 3.1 危险源管理危险源管理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安全操
11、作规程和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明确危险 源重点部位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并对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 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2 信息报告信息报告 3.2.1 信息信息监监控与控与报报告告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或在场人员应当第一 时间(不得超过 l 小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同时拨打公安 110 报警,120 医疗急救,发生火警时拨打 119 报警 电话,请求紧急支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监局应急管理中心)值 班电话:88159808。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上 6 报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应
12、急办)及市非煤矿 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安监局)。 3.2.2 信息信息处处理理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矿山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应急 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 位请求,通知区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 故现场。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专家对事故危害进行研究, 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对事故做出准确判断,初 步确定响应级别。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 况。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 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 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区领导反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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