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包庇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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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窝藏、包庇罪,(一)概念,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二)构成,1、法益 国家的刑事司法作用,2、行为(抽象危险犯),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 (1)窝藏行为 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 帮助犯罪人逃匿 是否仅限于隐藏处所、财物? 不,二者是并列关系 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方法行为,不限于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或者财物 比如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 有形窝藏 无形窝藏,(2)包庇行为 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 问题: 顶替真凶的行为,如何认定? 成立犯罪,3、客体,犯罪人 包括判决前的犯罪
2、人和判决后的犯罪人。 (1)被判决有罪的人 不管后来是否改判 (2)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不管是否有罪 (3)实际的犯罪人 即使未进入司法程序,问题: (1)告诉权消灭 时效完成导致追诉、处罚的可能性丧失 刑事司法作用不能发挥的? 不属于这里的犯罪者,(2)亲属尚未提出告诉,或实际只能承受不起诉处分者,有被追诉、处罚的可能性的 是,(3)被判处罚金、管制的人 是 (4)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行、被假释的人,如果在缓行、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 是,(5)如果包庇的对象属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的? 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论处 不再构成本罪,4、主体,一般主体 问题: (1)被窝藏、包庇的犯罪
3、人教唆他人对自己实施窝藏、包庇罪时,是否成立本罪? 共犯成立说 共犯否认说,犯罪人自己窝藏、逃匿? 不构成犯罪 教唆他人对自己实施这种行为的 也不应成立犯罪,(2)共同犯罪者之间互相窝藏、包庇? 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3)如果共同犯罪人中的某人还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 可以成为被窝藏、包庇的客体,刑法第362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娟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 以本罪论处,5、责任形式,故意 明知 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 成立本罪,(三)认定,1、罪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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