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管理与同期资料准备20年4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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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定价管理 与 同期资料准备 2011年4月,反避税工作有关情况介绍,2005年以来,反避税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初步建立系统的反避税法律法规体系 转让定价补税金额年年增加 补税超千万元的案件数不断增加 英国转让定价周刊(Transfer Princing Week)对各国转让定价调查力度进行排名,2008年中国排第8位,2010年中国排第3位,重点调查对象,长期微利或亏损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与设在避税港的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法定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陡降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受关联企业控制的企业,巧立名目,向关联企业 支付各项不合理费用的企业,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跳跃性盈
2、利的企业,长期亏损的企业,税收优惠期后 利润骤降的企业,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匹配的企业,未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未来发展趋势 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征管法、营业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建立防查并举,管理、服务、核查三位一体的防控体系 调查的关联交易类型日益多样化 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点引进市场溢价、成本节约理念,转让定价管理,内容提要,特别纳税调整和转让定价的关系 主要的法律、法规依据 关联关系的判定标准 关联交易类型 转让定价基本原则 转让定价方法 企业应注意的问题,一、特别纳税调整和 转让定价调整的关系,转让定价:关联方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
3、的价格。企业利用关联方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 转让定价避税的一般做法: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转让定价调整:税务机关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 特别纳税调整: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包括转让定价、预约定价、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 等内容。,二、主要的法律、法规,一、税款所属时期2008年以前及以后均适用的: 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6
4、条)及其实施细则(第51至56条) 二、税款所属时期2008年以前适用的: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及其实施细则(第52条至第58条) 2、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0条)及其实施细则(第51条) 3、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 三、税款所属时期2008年以后适用的: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及其实施条例 2、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三、关联关系判定标准,关联关系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明确了对间接持股比例的计算: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或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或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
5、对另一方间接持股,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新旧规定的区别:,原规程: (1) 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a)直接持股图示:,(a)直接持股图示:,(b)间接持股图示:,新旧规定的区别: 统一了借贷资金占比的计算口径: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注: “实收资本”: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到企业中的各种资产的价值,原规程:
6、()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或以上,或者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新旧规定的区别: 修改了高管人员任职情况的内容: (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 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 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 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 方委派。,(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 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 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 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 成员。,原规程: (4
7、)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新旧规定的区别: 增加了劳务交易方面的判定标准 (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 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 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如何理解“控制”? 控制的内容:交易价格、条款、经营等,原规程: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
8、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新旧规定的区别: 细化了补底条款的内容:(8)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原规程: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四、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四大类: (一)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 (三)融通资金 (四)提供劳务,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 交易形式:购销、转让、租赁 交易对象
9、: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等生产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电子设备等) 原材料、产品、商品,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 交易形式:转让(受让)所有权、提供(受让)使用权 交易对象: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专有技术 商标权、版权(著作权) 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新型 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 商业秘密,融通资金 交易形式:资金拆借、借贷担保 计息预付款、延期付款,提供劳务 交易形式:提供(接受)劳务 交易对象: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 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 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五、转让定价基本原则,独立交易原则 1、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
10、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2、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条例第一百一十条),可比性分析 1、独立交易原则决定评估转让定价的合理性需要寻找可比价格或可比企业。 2、可比性因素包括: (1)财产或劳务的特征 (2)功能风险分析 (3)合同条款 (4)经济环境 (5)经营策略,转让定价调整的有关原则 可以使用公开信息和非公开信息利润额 可比性原则上不做资本性调整 单一生产功能企业通常应保持一定利润水平 抵消交易原则上应还原 采用四分位法,低于中位值的,原则上按不低于中位值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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