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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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第一节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一、领导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其他分管副矿长 各科室成员及各中队队长 二、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1、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两小时的用水量; 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回风巷道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运输巷道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防尘供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的清洁。 2、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 必须
2、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规程中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当采取采煤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加大风速,但不能超过5m/s。 回采工作面,当风速超过2.5m/s时,必须加强喷雾等防尘措施。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须加强防尘措施。 3、产生粉尘的地点,必须采用有效的防尘措施. 掘进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时都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巷道顶帮、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措施。 回采工作面应采取喷雾、净化风流、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采煤机应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的采煤机不得工作。生产中,如果采煤机内喷雾
3、装置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确保喷雾装置正常。 井下煤仓、溜煤眼和各运煤转载点,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除尘器。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对煤尘沉积强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用水洗的方法、冲洗周期,按煤尘的沉积强度及煤尘爆炸下限浓度决定。在距尘源3Om的范围内, 沉积强度大的地点,每班必须冲洗一次;距尘源较远,或沉积强度小的巷道,每天必须冲洗一次,运输巷道每周必须冲洗一次。运输大巷每年必须刷白一次. 4、杜绝引爆火源 防止明火。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引火物入井,井下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如确需使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审批手续,并按煤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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