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监管 管在何处.doc
《综合监管 管在何处.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综合监管 管在何处.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 综合监管 管在何处既不越位,又不缺位、错位,是安监部门做好综合监管必须把握的尺度,也是近年来各地安监部门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2012年广州番禺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现场会上,来自各省市安监局综合监管部门的负责人济济一堂,破解综合监管难题。综合监管的提出在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引导大家回顾了10多年来我国安全监管机构的综合监管职能不断强化的历史。综合监管职责是在2001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时的三定方案中首次明确提出的;2005年原国家局升格为总局后,在总局三定规定中规定要依法行使综合监管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部门进行业务指导;2008年第一次在总局三定规定中明确 要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2011年国发40号文件又进一步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综合监管的法律依据国家第一次把综合监管职责写入法律,使综合监管职责法定化,是在2002年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中。该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200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生
3、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面规范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与责任,特别是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的组织、协调、指导职责,使事故调查成为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的重要抓手,对综合监管职能的全面履行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2010年初,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安委会所有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法进行了明确界定,为安全监管部门更好地依法行使综合监管职责创造了有利条件。王德学介绍说,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出台了安全生产条例,对综合监管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规支撑,且全部出台了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明确了相
4、关部门职责和综合监管职责定位。至此,综合监管已经基本步入法制化轨道。综合监管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王德学在会上将综合监管职责归纳为10项,即: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原则、政策思路;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协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组织事故调查;负责职业健康行政执法;事故统计分析;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指挥和指导协调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等。王德学进一步分析上述10项职责,提出综合监管可以细分为4种类型:一是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全局性、综合性政策、法规、规划和措施;
5、二是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三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有关工作;四是监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上述职责基本明确了综合监督管理以及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的权限,使综合监管不再只承担责任而没有权力,增强了综合监管的权威性、强制性、有效性,对全面深入推进综合监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王德学的讲话,为与会者明确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具体内容和目标。综合监管实践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模式,积极开展综合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会上,广东、北京等地安监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各自的经验和效果。广东模式一岗双责抓重点广
6、东省安监局局长杨富介绍了广东省创新综合监管模式,推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经验。杨富说:目前全省21个地级市和121个区县中已有17个地级市和114个区县落实了同级党委常委、常务副市(县区)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在近年事故总量大幅下降的基础上, 2011年全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又分别下降了2.82%和3.28%。一岗是指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党政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加快实现安全发展的良好局面。一岗双责制度包括8项内容,如强化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亿元生产总值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综合监管 管在何处 综合 监管 何处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3233020.html